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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印度尼西亚、澳大利亚贸易救济案件2024-9.18
来源: | 作者:商务协会 | 发布时间: 562天前 | 353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分享到:

一、美国对甘氨酸作出第一次双反日落复审终裁

2024年9月12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称,对进口自印度、日本和泰国的甘氨酸(Glycine)作出第一次反倾销快速日落复审终裁:若取消现行反倾销措施,将会导致印度涉案产品以13.61%的倾销幅度继续或再度发生、将会导致日本涉案产品以86.22%的倾销幅度继续或再度发生、将会导致泰国涉案产品以227.17%的倾销幅度继续或再度发生。2024年9月13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称,对进口自中国和印度的甘氨酸作出第一次反补贴快速日落复审终裁:若取消本案的反补贴税,将导致中国涉案产品的补贴以3.03%—15.13%的税率继续或再度发生、将导致印度涉案产品的补贴以144.01%的税率继续或再度发生。

2018年4月20日,美国商务部宣布对进口自印度、泰国和中国的甘氨酸发起反补贴调查,同时对进口自印度、泰国和日本的涉案产品发起反倾销调查。2019年4月25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和印度的甘氨酸作出反补贴终裁、对进口自日本和印度的甘氨酸作出反倾销终裁。2019年8月5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泰国的甘氨酸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及反补贴否定性终裁,并于2019年8月21日对进口自泰国的甘氨酸终止反补贴调查。2024年5月1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印度、日本和泰国的甘氨酸发起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对进口自中国和印度的甘氨酸发起第一次反补贴日落复审调查。

(编译自:美国联邦公报)

(潘晓君编译)

(文 璐校对)

原文:

https://www.federalregister.gov/documents/2024/09/12/2024-20671/glycine-from-india-japan-and-thailand-final-results-of-the-expedited-first-sunset-reviews-of-the

https://www.federalregister.gov/documents/2024/09/13/2024-20754/glycine-from-india-and-the-peoples-republic-of-china-final-results-of-the-expedited-first-sunset


二、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作出晶体硅光伏电池第二次双反日落复审产业损害终裁

2024年9月12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投票对进口自中国的晶体硅光伏电池(无论是否组装入模块)(Crystalline Silicon Photovoltaic Cells and Modules)作出第二次反倾销和反补贴日落复审产业损害肯定性终裁:裁定若取消现行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在合理可预见期间内,涉案产品的进口对美国国内产业造成的实质性损害可能继续或再度发生。根据终裁结果,本案现行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继续有效。本案涉及美国海关编码8501.71.0000、8501.72.1000、8501.72.2000、8501.72.3000、8501.72.9000、8501.80.1000、8501.80.2000、8501.80.3000、8501.80.9000、8507.20.8010、8507.20.8031、8507.20.8041、8507.20.8061、8507.20.8091、8541.42.0010和8541.43.0010项下产品。

2011年11月8日,美国商务部对原产于中国的晶体硅光伏电池(无论是否组装入模块)发起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2012年10月17日,美国商务部对原产于中国的晶体硅光伏电池作出反倾销和反补贴终裁。2017年11月1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的晶体硅光伏电池发起第一次反倾销和反补贴日落复审调查。2018年3月9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的晶体硅光伏电池作出第一次反补贴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2018年3月12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的晶体硅光伏电池作出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2024年2月1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的晶体硅光伏电池发起第二次反倾销和反补贴日落复审调查。2024年6月6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的晶体硅光伏电池作出第二次反倾销快速日落复审终裁。2024年6月7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的晶体硅光伏电池作出第二次反补贴快速日落复审终裁。

(编译自: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官网)

(潘晓君编译)

(赵广霞校对)

原文:https://www.usitc.gov/press_room/news_release/2024/er0912_65892.htm


三、印度尼西亚对进口矿质棉、岩石棉及类似矿质棉(包括其混合物)作出保障措施终裁

2024年9月16日,WTO保障措施委员会发布印尼代表团向其提交的保障措施通报。印度尼西亚对进口的散装、片状或卷状矿质棉、岩石棉及类似矿质棉(包括其混合物)(Slag Wool, Rock Wool, and Similar Mineral Wools (Including Intermixtures Thereof), In Bulk, Sheets or Rolls)作出保障措施肯定性终裁,建议对涉案产品征收三个阶段的保障措施税,具体如下:第一阶段为22,537,745印尼盾/吨、第二阶段为21,703,013印尼盾/吨、第三阶段为20,868,282印尼盾/吨。措施实施以印尼财政部相关征税令为准。本案调查期为2020年~2023年。涉案产品的印尼税号为6806.10.00。

利益相关方应于公告发布7日内同时提交纸质版和电子版磋商申请。

调查机关(印尼贸易部多边谈判局)联系方式:

DIRECTORATE OF MULTILATERAL NEGOTIATION, MINISTRY OF TRADE

地址:Jl. M.I. Ridwan Rais No.5, Building 2, 9th floor, Jakarta 10110

电话:(62-21) 3840139

传真:(62-21) 3840139

邮箱:dit.multilateral.ppi@kemendag.go.id

2023年7月25日,印尼保障措施委员会对进口的散装、片状或卷状矿质棉、岩石棉及类似矿质棉(包括其混合物)启动保障措施调查。

(编译自:世贸组织官网)

(文 璐编译)

(赵广霞校对)

原文:

https://docs.wto.org/dol2fe/Pages/SS/directdoc.aspx?filename=q:/G/SG/N8IDN31.pdf&Open=True


四、澳大利亚对涉华透明夹层玻璃发起双反调查

2024年9月16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第2024/066号公告称,应澳大利亚国内企业Oceania Glass Pty Ltd提交的申请,对进口自中国和泰国的透明夹层玻璃(Clear Laminate Glass)发起反倾销调查、同时对进口自中国的透明夹层玻璃发起反补贴调查。本案的调查期为2023年4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损害调查期为自2020年4月1日起。涉案产品为厚度5毫米至13毫米的透明夹层玻璃。涉及澳大利亚海关编码7007.29.00.18和7007.29.00.15项下的产品。以下产品不在本案调查范围内:定制/专用夹层玻璃,有线夹层玻璃,经弯曲、边缘加工、雕刻、钻孔、上釉或以其他方式加工的夹层玻璃,装裱或装有其他材料的夹层玻璃,钢化夹层玻璃,酸蚀夹层玻璃或低铁夹层玻璃。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预计将不晚于2025年1月6日完成本案调查的基本事实报告,不晚于2025年2月18日向澳大利亚工业与科学部长提交终裁报告。

利益相关方应不晚于2024年10月23日提交调查问卷及相关材料至investigations@adcommission.gov.au或邮寄至:The Director, Investigations, Anti-Dumping Commission, GPO Box 2013 Canberra ACT 2601, Australia。

(编译自: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

(赵广霞编译)

(潘晓君校对)

原文:

https://www.industry.gov.au/sites/default/files/adc/public-record/2024-09/656_-_3_-_notice_adn_-_adn2024-066_-_initiation_of_investigation_656.pdf

https://www.industry.gov.au/anti-dumping-commission/current-cases-and-electronic-public-record-epr/656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