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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警提示:美国、印度、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贸易救济案件2025-2.13
来源: | 作者:商务协会 | 发布时间: 420天前 | 57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分享到:

一、美国对临时钢制围栏发起双反调查

二、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作出复合编织袋第三次双反日落复审产业损害终裁

三、印度终止对华紧固件反倾销调查

四、印度尼西亚继续对涉华热轧钢板征收反倾销税

五、印度尼西亚对进口矿质棉、岩石棉及类似矿质棉(包括其混合物)征收保障措施税

六、马来西亚对华预应力混凝土钢绞线作出反倾销行政复审终裁

一、美国对临时钢制围栏发起双反调查

2025年2月5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称,应美国企业ZND US Inc.于2025年1月15日提交的申请,对进口自中国的临时钢制围栏(Temporary Steel Fencing)发起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涉案产品的美国海关编码为7308.90.9590。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预计将于2025年3月3日前作出反倾销和反补贴产业损害初裁。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裁定涉案产品的进口对美国国内产业构成了实质性损害或实质性损害威胁,美国商务部将继续对本案进行调查并预计于2025年4月10日作出反补贴初裁,2025年6月24日作出反倾销初裁。

据美方统计,2023年美国自中国进口被调查产品的金额约为4.9亿美元。

(编译自:美国商务部官网)

(文 璐编译)

(赵广霞校对)

原文:https://www.trade.gov/commerce-initiates-antidumping-and-countervailing-investigations-temporary-steel-fencing-peoples


二、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作出复合编织袋第三次双反日落复审产业损害终裁

2025年2月6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投票对进口自中国的复合编织袋(Laminated Woven Sacks)作出第三次反倾销和反补贴日落复审产业损害肯定性终裁:裁定若取消现行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在合理可预见期间内,涉案产品的进口对美国国内产业造成的实质性损害可能继续或再度发生。根据终裁结果,本案现行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继续有效。

2007年7月19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的复合编织袋发起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2008年6月19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的复合编织袋作出反倾销和反补贴终裁。2013年7月1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的复合编织袋发起第一次双反日落复审调查。2013年10月29日和2013年11月19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的复合编织袋先后作出第一次反倾销和反补贴日落复审终裁。2019年2月5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的复合编织袋发起第二次反倾销和反补贴日落复审调查。2019年6月11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的复合编织袋作出第二次反倾销和反补贴日落复审终裁。2024年7月1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的复合编织袋发起第三次反倾销和反补贴日落复审调查。2024年11月8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的复合编织袋作出第三次反倾销快速日落复审终裁。2024年11月12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的复合编织袋作出第三次反补贴快速日落复审终裁。

(编译自: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官网)

(潘晓君编译)

(文 璐校对)

原文:https://www.usitc.gov/press_room/news_release/2025/er0206_66493.htm

三、印度终止对华紧固件反倾销调查

2025年2月7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称,鉴于国内行业未提供必要的信息,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紧固件(Fasteners)存在倾销和损害,无法就倾销和损害国内产业的证据做出任何决定,因此决定终止对中国紧固件的反倾销调查。

2023年9月23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称,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紧固件启动反倾销调查。涉案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螺钉、螺栓、螺母、线圈钉、混凝土钉、小眼钉、弹簧和辊夹、工业钉销、钢带密封件、塑料条钉、电缆夹钉、散装钉、钢钉及U形钉、床上用品消耗品、钢钉、夹钉、角钉、U形钉等。涉及印度海关编码73170013、73170019、73181110、73181190、73181200、73181300、73181400、73181500、73181600、73181900、82074090和83059010项下的产品。案件倾销调查期为2022年4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12个月),损害调查期为2019年4月1日至2020年3月31日、2020年4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3月31日及倾销调查期。

(编译自:印度官方公报网)

(赵广霞编译)

(文 璐校对)

原文:https://egazette.gov.in/WriteReadData/2023/260854.pdf

四、印度尼西亚继续对涉华热轧钢板征收反倾销税

2025年2月10日,印尼财政部发布第PMK9号公告,决定继续对原产于中国、新加坡和乌克兰的热轧钢板(Hot Rolled Plate)征收反倾销税,其中,中国税率为10.47%、新加坡为12.50%、乌克兰为12.33%。涉案产品为宽度不低于600毫米、厚度超过10毫米以及宽度不低于600毫米、厚度介于4.75毫米~10毫米,未经涂镀,除热轧外未经进一步加工的铁或非合金钢板材。涉案产品的印尼税号为7208.51.00.00和7208.52.00.00。措施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后生效,有效期为五年。

2010年3月31日,印尼对原产于中国、新加坡和乌克兰的热轧钢板启动反倾销调查。2012年1月10日,印尼开始对上述国家的涉案产品征收为期三年的反倾销税,其中,中国税率为10.47%、新加坡为12.5%、乌克兰为12.33%。此后,印尼先后进行了两次日落复审,分别于2016年4月15日和2019年8月15日,两次作出肯定性裁决并延长了征税期限。2023年8月4日,印尼对中国、新加坡和乌克兰的热轧钢板启动反倾销第三次日落复审调查。

(编译自:印度尼西亚财政部官网)

(文 璐编译)

(赵广霞校对)

原文:https://jdih.kemenkeu.go.id/dok/pmk-9-tahun-2025

https://jdih.kemenkeu.go.id/api/download/731732ba-59fd-4045-b2de-a4b8072c5d2a/2024pmkeuangan009.pdf

五、印度尼西亚对进口矿质棉、岩石棉及类似矿质棉(包括其混合物)

征收保障措施税

2025年2月10日,印尼财政部发布第PMK8号公告,决定对进口散装、片状或卷状矿质棉、岩石棉及类似矿质棉(包括其混合物)(Slag Wool, Rock Wool, and Similar Mineral Wools (Including Intermixtures Thereof), In Bulk, Sheets or Rolls)征收为期三年的保障措施税,第一年为20,284印尼盾/千克、第二年为18,256印尼盾/千克、第三年为16,430印尼盾/千克。涉案产品的印尼税号为ex6806.10.00和ex6806.90.00。措施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后生效。

2023年7月25日,印尼保障措施委员会对进口的散装、片状或卷状矿质棉、岩石棉及类似矿质棉(包括其混合物)启动保障措施调查。2024年9月16日,WTO保障措施委员会发布印尼代表团向其提交的保障措施通报称,印尼对进口涉案产品作出保障措施肯定性终裁,建议对涉案产品征收三个阶段的保障措施税。

      (编译自:印度尼西亚财政部官网)

(文 璐编译)

(赵广霞校对)

原文:https://jdih.kemenkeu.go.id/dok/pmk-8-tahun-2025

https://jdih.kemenkeu.go.id/api/download/87836d99-319e-48a0-908e-

六、马来西亚对华预应力混凝土钢绞线作出反倾销行政复审终裁

2025年2月5日,马来西亚投资、贸易及工业部发布公告,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预应力混凝土钢绞线(Stranded Steel Wires for Prestressing Concrete)作出反倾销行政复审肯定性终裁,裁定中国涉案生产商/出口商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Silvery Dragon Prestressed Materials Co., Ltd Tianjin)和天津达陆钢绞线有限公司(Tianjin Dalu Steel Strand For Prestressed Co., Ltd.)的税率分别为9.07%和3.12%,其他生产商/出口商为21.72%。该措施自2025年2月5日起生效,至2026年12月24日终止。涉案产品的马来西亚协调关税税号和东盟协调税则编码(AHTN)为7312.10.9100。

2021年3月31日,马来西亚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预应力混凝土钢绞线启动反倾销调查。2021年8月27日,马来西亚对该案作出反倾销初裁,对中国涉案产品基于到岸价(CIF)征收临时反倾销税,涉案生产商/出口商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税率为4.46%,天津达陆钢绞线有限公司为9.41%,其他生产商/出口商为21.72%。2021年12月23日,马来西亚对该案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决定对中国涉案产品基于到岸价征收反倾销税,涉案生产商/出口商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税率为9.47%,天津达陆钢绞线有限公司为2.09%,其他生产商/出口商为21.72%。该措施的有效期为5年,自2021年12月25日起生效,至2026年12月24日终止。

2024年8月8日,马来西亚投资、贸易及工业部发布公告,应国内生产企业Southern PC Steel Sdn. Bhd. 于2024年7月9日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预应力混凝土钢绞线启动反倾销行政复审调查,审查中国涉案生产商/出口商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和天津达陆钢绞线有限公司的倾销幅度是否发生变化。

(编译自:马来西亚投资、贸易及工业部官网)

(赵广霞编译)

(文 璐校对)

原文:

https://www.miti.gov.my/miti/resources/Media%20Release/PENENTUAN_MUKTAMAD_BAGI_KAJIAN_SEMULA_PENTADBIRAN_DUTI_ANTI-LAMBAKAN_BERKENAAN_IMPORT_DAWAI_KELULI_BERLEMBAR_BAGI_KONKRIT_PRATEGASAN_YANG_BERASAL_ATAU_DIEKSPORT_DARI_REPUBLIK_RAKYAT_CHINA.pdf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