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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投资限制还有301制裁,美国政府提议向使用中国商船运输者征收上百万美元船运费
来源: | 作者:商务协会 | 发布时间: 411天前 | 62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分享到:

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就“中国在海事、物流和造船业占据主导地位”的 301 条款调查中的拟议行动征求公众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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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地时间2025年2月21日,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 (USTR) 正在邀请公众就拟议的 301 条款行动发表意见,据称美方此次行动旨在消除中国针对海事、物流和造船业主导地位的行为、政策和做法。在这项 301 调查中,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宣称发现中国的行为、政策和做法不合理,并给美国商业带来负担或限制。


为了消除中国的行为、政策和做法,并鉴于中国在全球供应、定价和海事、物流和造船领域的市场力量,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提议对与中国船舶运营商和中国建造的船舶相关的国际海上运输服务征收一定的费用和限制,并促进美国货物在美国船舶上的运输。USTR 邀请任何感兴趣的人对拟议的行动发表意见。


拜登政府此前对中国在海事、物流和造船行业等领域的操作开展贸易调查,然后在特朗普就职前四天完成相关报告,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由此在星期五(2月21日)提出上述建议。


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将于 2025 年 3 月 24 日在国际贸易委员会的主听证室就拟议的行动举行公开听证会。


提交出席听证会请求的截止日期为 2025 年 3 月 10 日。


提交意见的截止日期为 2025 年 3 月 24 日。


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提议的行动


根据第 301(b) 和 (c) 条,美国贸易代表建议采取适当的行动,并且适当可行的行动可能包括以下一个或多个选项。可能施加的任何费用、收费或限制均为累积费用,并且是其他现有或拟议费用、收费或限制的补充。


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提议对与中国船舶运营商和中国建造的船舶相关的国际海上运输服务征收费用和限制,限制措施如下:


  • 对中国船舶运营商收费:每次进入美国港口时,收费最高可达100万美元。

  • 对拥有中国制造船舶的运营商收费:根据船队中中国制造船舶的比例,每次进入美国港口收费最高可达150万美元。

  • 对订购中国船舶的运营商收费:根据从中国船厂订购船舶的比例,每次进入美国港口收费最高可达100万美元。

  • 对美国建造船舶的服务费减免:使用美国建造船舶进行运输的运营商可获得一定费用减免。


具体措施如下:


1、对中国海运运营商的服务费规定


  • 对于中国籍船舶运营商而言,在其所属船舶进入美国港口时,需支付国际海运服务费用(a)每艘船舶首次进入美国港口的费用上限为 100 万美元;(b)每艘船舶首次进入美国港口的费用上限为船舶载货量每净吨 1000 美元。


2、对于拥有由中国建造船舶组成的船队的海运运营商的服务费规定


  • 中国制造的船舶进入美国港口时,通过该船舶进行的国际海上运输应向该船舶的经营人收取费用 (a) 最高为 1,500,000 美元;(b) 根据该运营商船队中中国制造的船舶的百分比:对于其船队中 50% 或以上由中国制造的船舶组成的运营商,运营商将在每次船舶进入美国港口时被收取最高 1,000,000 美元的费用;对于船队中中国建造船舶占 25% 以上且少于 50% 的运营商,运营商将向每艘进入美国港口的船舶收取最高 750,000 美元的费用;对于船队中中国建造船舶占 0% 以上且小于 25% 的运营商,运营商将向运营商收取每艘进入美国港口的船舶最高 500,000 美元的费用;或 (c) 根据运营商船队中中国建造的船舶的百分比:如果运营商船队中中国建造的船舶数量等于或大于 25%,则船舶经营人每次进入美国港口时将向船舶运营商收取最高 1,000,000 美元的额外费用。


3、对于有意向订购中国船舶的海运运营商收取的服务费


  • 根据从中国造船厂订购的船舶百分比收取的额外费用:(a) 对于在中国造船厂订购 50% 或以上的船舶的运营商,或预计在未来 24 个月内由中国造船厂交付的船舶,运营商将向运营商收取每艘进入美国港口的船舶最高 1,000,000 美元的费用;对于在中国造船厂订购的船舶订单大于 25% 且少于 50% 的运营商,或预计在未来 24 个月内由中国造船厂交付的船舶,运营商将被收取每艘进入美国港口的船舶最高 750,000 美元的费用;对于在中国造船厂签订的船舶订单占 0% 以上且少于 25% 的船舶,或预计在未来 24 个月内由中国造船厂交付的运营商,将向运营商收取每艘进入美国港口的船舶最高 500,000 美元的费用;或 (b) 如果中国造船厂在未来 24 个月内订购或预计交付给该运营商的船舶总数的 25% 或以上,则船舶经营商将向该船舶进入美国港口的每艘船舶收取最高 1,000,000 美元的费用。


4、通过美国建造的船舶进行海运服务的费用减免


向本节所述的经营人收取的海上运输服务附加费,可按日历年退还,每次进入美国建造的船舶(经营人通过其提供国际海上运输服务的船舶)最高不超过 1,000,000 美元。


背景信息


经修订的 1974 年贸易法 (Trade Act) 第 301 条旨在解决影响美国商业的不公平外国做法。《贸易法》第 301 条规定了一种国内程序,利害关系人可以通过该程序向美国贸易代表申请调查外国政府的行为、政策或做法并采取适当行动。第 301(b) 条可用于应对不合理或歧视性的外国政府行为、政策和做法,这些行为、政策和做法会给美国商业带来负担或限制。


2024 年 3 月 12 日,美国五个全国性工会提交了一份请愿书,要求调查中国针对海事、物流和造船业主导地位的行为、政策和做法。这五个呈请人工会是:


  • 美国钢铁、造纸和林业、橡胶、制造、能源、联合工业和服务业工人国际工会 (AFL-CIO CLC,“USW”);

  • 国际机械师和航空航天工人协会(“IAM”);

  • 国际锅炉工、铁船建造商、铁匠、锻造工和助手兄弟会 (AFL-CIO/CLC,“IBB”);

  • 国际电气工人兄弟会 (“IBEW”);和

  • 海事贸易部 AFL-CIO (“MTD”)。


该申请是根据《贸易法》第 302(a)(1) 条提交的,要求根据第 301(b) 条采取行动。


根据《贸易法》第 302(a)(2) 条,美国贸易代表审查了申请中的指控,并决定对申请中提出的问题展开调查。2024 年 4 月 17 日,美国贸易代表要求与中国政府进行磋商。


根据调查期间获得的信息,并考虑到公众意见,以及跨机构 301 条款委员会和咨询委员会的建议,美国贸易代表确定,中国将海事、物流和造船行业作为主导地位的目标可根据《贸易法》第 301(b) 和 304(a) 条提起诉讼。美国贸易代表认为,中国以主导地位为目标是不合理的,并且会带来负担或限制美国商业。


具体来说,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认为中国以主导地位为目标不合理,因为它取代了外国公司,剥夺了市场导向型企业及其工人的商业机会,减少了竞争并产生了对中国的依赖,从而增加了风险并降低了供应链弹性。


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发现,中国对主导地位的目标通过削弱美国海事、物流和造船行业的商机和投资来负担或限制美国商业;限制竞争和选择;因对美国经济运作至关重要的部门的依赖和脆弱性而造成经济安全风险;以及破坏供应链弹性。


对相关行业的影响


如果上述建议获得采纳,所征收的费用将转嫁到美国消费者身上,因为更高的运输费意味着成本的提高,商品售价也将相应上涨。


虽然美国稳定出产战舰,欧洲领跑世界游轮建造行业,但全球商船建造业由三个亚洲国家中国、韩国和日本主导。这三国的商船建造总和占全球90%。


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星期五的提议指出,中国在海事、物流和造船行业等领域的主导地位,有效地削弱竞争,并在赢得市占率方面取得显著成效。


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称,中国市占率的成长,已从1999年不足全球5%吨位增至2023年的超过50%。截至去年1月,中国拥有世界19%的商船,掌控95%的海运集装箱生产。


中国商船面对更高的运输费,将给其他国家的航运提供发展机会。


中国在相关领域的发展是基于市场原则和公平竞争,且始终致力于维护全球产业链和供应链的稳定。美国的单边主义措施可能对中美两国相关产业造成负面影响,也不利于全球经济的复苏。中国一贯主张通过对话与合作解决贸易争端,反对任何形式的贸易保护主义。


来源:合规观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