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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印度决定继续对华糖精征收反补贴税
二、埃及对涉华磺化萘甲醛启动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
三、埃及对涉华卡客车轮胎作出反倾销期中复审终裁
四、埃及对华密封条作出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
五、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作出纸盘双反产业损害终裁
六、巴西对华光纤作出反倾销初裁
七、巴西对华汽车轮胎作出第三次反倾销日落复审初裁
八、巴西对涉华自行车轮胎发起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
一、印度决定继续对华糖精征收反补贴税
2025年2月25日,印度财政部税收局发布第01/2025-Customs(CVD)号通报称,接受印度商工部于2024年11月27日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糖精(Saccharin)作出的第一次反补贴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建议,决定继续对中国的涉案产品征收为期5年的反补贴税,税率为CIF20%。涉案产品的印度海关编码为29251100。措施自本通报发布于官方公报之日起生效。
2018年8月10日,印度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糖精启动反补贴调查。2019年6月19日,印度商工部对该案作出肯定性终裁。2019年8月30日,印度财政部发布第2/2019-Customs(CVD)号通报,决定对中国的糖精征收CIF20%的反补贴税。
2024年3月26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称,应印度国内企业Swati Petro Products Ltd.和Blue Jet Healthcare Ltd.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糖精发起第一次反补贴日落复审调查。2024年11月27日,印度商工部对该案作出肯定性终裁。
(编译自:印度官方公报网)
(赵广霞编译)
(文 璐校对)
原文:https://egazette.nic.in/WriteReadData/2025/261307.pdf
二、埃及对涉华磺化萘甲醛启动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
2025年2月5日,埃及投资和外贸部在官方公报发布2025年第2号公告称,应埃及生产商Sprea Misr Company for Chemicals and Plastic Production S.A.E申请,对原产于中国和俄罗斯的磺化萘甲醛(Sulphonated Naphthalene Formaldehyde)启动反倾销第一次日落复审调查,本案倾销调查期为2024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损害调查期为2019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涉案产品的埃及税号为38 24 40和29 04 10。与此同时,依据部长2025年第39号令,案件调查期间,现行反倾销税的有效期延长一年。
调查问卷已经发送至生产商、出口商和进口商,未收到调查问卷的利益相关方应于公告发布30日内进行应诉登记,领取调查问卷参与调查。
2019年4月24日,埃及对原产于中国和俄罗斯的磺化萘甲醛启动反倾销调查。2020年4月16日,埃及对该案作出肯定性裁决,正式征收反倾销税,其中,中国税率为到岸价13.6%~35.6%。
(文 璐编译)
(赵广霞校对)
三、埃及对涉华卡客车轮胎作出反倾销期中复审终裁
2025年2月9日,埃及投资和外贸部在官方公报发布2025年第4号公告称,依据部长2025年2月5日第50号令,通过了顾问委员会提出的反倾销期中复审终裁建议,决定调整原产于中国和泰国卡客车轮胎(New Pneumatic Tires, of Rubber, of a kind Used On Buses or Lorries, Other than Light Truck (Pickup) Tires)的反倾销税,调整之后,中国税率为到岸价22%~56%;泰国税率为到岸价6%~20%。涉案产品的埃及税号为40 11 20 00 10。措施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两年。
调查机关联系方式:
New Administrative Capital
Governmental District - Third floor
Trade Remedies Sector
Ministry of Trade and Industry Building
Cairo, Arab Republic of Egypt
联系人:Dr. Yomna El-Shabrawy
Head of Trade Remedies Sector
邮箱:ITPD@tas.gov.eg
2019年10月10日,埃及对原产于中国、印度、印尼、泰国的卡客车轮胎产品启动反倾销调查。2021年3月3日,埃及对该案作出裁决,开始征收反倾销税,其中,中国税率为到岸价9.8%~36.9%;泰国税率为到岸价7.5%~31.2%。2024年2月6日,埃及对中国和泰国涉案产品启动反倾销期中复审调查。
(文 璐编译)
(潘晓君校对)
四、埃及对华密封条作出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
2025年2月9日,埃及投资和对外贸易部在官方公报发布2025年第1号公告称,依据部长2025年2月5日第38号令,通过了顾问委员会提出的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建议,决定继续对原产于中国的密封条(Pile Weather Strip)征收到岸价27%的反倾销税,且不低于0.0072美元/延米,措施有效期为五年,至2029年4月22日。涉案产品的埃及税号为5404900000、5404120090、5404120010、5404190090和5404190010。
2018年4月26日,埃及对原产于中国的密封条启动反倾销调查。2019年4月26日,埃及对该案作出肯定性裁决,开始征收到岸价27%的反倾销税,且不低于0.0072美元/延米,有效期至2024年4月22日。2024年3月21日,埃及对中国涉案产品启动反倾销第一次日落复审调查。
(文 璐编译)
(潘晓君校对)
五、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作出纸盘双反产业损害终裁
2025年2月24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投票对进口自中国、泰国和越南的纸盘(Paper Plates)作出反倾销产业损害肯定性终裁、对进口自中国和越南的纸盘作出反补贴产业损害肯定性终裁,认定被主张存在倾销和补贴行为的涉案产品对美国国内产业造成了实质性损害或损害威胁。基于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的肯定性终裁,美国商务部将对上述国家的涉案产品颁布反倾销和反补贴征税令。本案主要涉及美国海关编码4823.69.0040项下产品。
与此同时,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对进口自中国的纸盘作出反倾销和反补贴紧急情况肯定性终裁、对进口自越南的纸盘作出反倾销和反补贴紧急情况否定性终裁、对进口自泰国的纸盘作出反倾销紧急情况否定性终裁。
2024年2月15日,美国商务部宣布对进口自中国、泰国和越南的纸盘发起反倾销调查,同时对进口自中国和越南的纸盘发起反补贴调查。2025年1月22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泰国和越南的纸盘作出反倾销终裁,对进口自中国和越南的纸盘作出反补贴肯定性终裁。
(编译自: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官网)
(潘晓君编译)
(赵广霞校对)
原文:https://www.usitc.gov/press_room/news_release/2025/er0224_66571.htm
六、巴西对华光纤作出反倾销初裁
2025年2月25日,巴西发展、工业、贸易和服务部外贸秘书处(Ministériodo Desenvolvimento, Indústria, Comércio e Serviços/Secretaria de Comércio Exterior)发布2025年第14号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光纤(葡萄牙语:fibras ópticas)作出反倾销肯定性初裁,但建议不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继续调查。将本案调查完成的截止期自2025年6月2日起,延长最多8个月。涉案产品为单模光纤,纤芯直径小于11微米,涉及南共市税号9001.10.11项下的产品。
2024年8月2日,巴西发展、工业、贸易和服务部外贸秘书处发布2024年第39号公告称,应巴西国内企业Prysmian Cabos e Sistemas do Brasil S/A于2024年4月30日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中国的光纤发起反倾销调查。此案倾销调查期为2023年1月至2023年12月,损害调查期为2019年1月至2023年12月。
(编译自:巴西官方公报网)
(赵广霞编译)
(文 璐校对)
原文:https://www.in.gov.br/en/web/dou/-/circular-n-14-de-24-fevereiro-de-2025-614561975
七、巴西对华汽车轮胎作出第三次反倾销日落复审初裁
2025年2月13日,巴西发展、工业、贸易和服务部外贸秘书处(Ministériodo Desenvolvimento, Indústria, Comércio e Serviços/Secretaria de Comércio Exterior)发布2025年第11号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汽车轮胎(葡萄牙语:pneus novos de borracha para automóveis de passageiros)作出第三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肯定性初裁,初步裁定若取消现行反倾销措施,涉案产品的倾销和损害可能继续或再度发生,建议继续对涉案产品进行调查,案件调查期间,现行反倾销措施持续有效。涉案产品为65和70系列汽车轮胎,轮辋尺寸为13英寸和14英寸,轮胎宽度为165毫米、175毫米和185毫米,涉及南共市税号4011.10.00项下的产品。本案调查结束的截止期自2025年5月25日起,延长最多2个月。
2008年7月10日,巴西对原产于中国的汽车轮胎启动反倾销调查。2009年9月9日,巴西对该案作出肯定性终裁,决定对中国涉案产品征收0.75美元/千克的反倾销税。
2012年8月24日,巴西对外贸易秘书处发布2012年第39号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汽车轮胎启动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2013年7月29日,巴西外贸委员会发布2013年第56号决议,对该案作出肯定性终裁,决定对中国涉案产品继续征收的反倾销税为1.08-2.17美元/千克。2018年7月27日,巴西对外贸易秘书处发布2018年第32号公告,对中国的汽车轮胎启动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2019年7月25日,巴西经济部发布第505号法令,对该案作出肯定性终裁,决定继续征收的反倾销税为1.25-1.77美元/千克。2024年7月25日,巴西发展、工业、贸易和服务部外贸秘书处发布2024年第35号公告,应巴西巴西轮胎工业协会(Associação Nacionalda Indústria de Pneumáticos)的申请,对原产于中国的汽车轮胎启动第三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此次案件的倾销调查期为2023年1月至2023年12月,损害调查期为2019年1月至2023年12月。
(编译自:巴西官方公报网)
(赵广霞编译)
(潘晓君校对)
原文:https://www.in.gov.br/en/web/dou/-/circular-n-11-de-12-de-fevereiro-de-2025-612383799
八、巴西对涉华自行车轮胎发起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
2025年2月19日,巴西发展、工业、贸易和服务部外贸秘书处(Ministériodo Desenvolvimento, Indústria, Comércio e Serviços/Secretaria de Comércio Exterior)发布2025年第13号公告,应巴西国内企业Sociedade Michelin de Participações Indústria e Comércio Ltda.于2024年10月19日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中国、印度和越南的自行车轮胎(葡萄牙语:pneusnovos de borracha para bicicleta)发起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涉案产品的南共市税号为4011.50.00。本案倾销调查期为2023年7月至2024年6月,损害调查期为2019年7月至2024年6月。案件调查期间,现行反倾销税持续有效。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除另行延期(最长2个月)外,本案终裁将于10个月内作出。
调查问卷将发送至各出口商/生产商、进口商和其他国内生产商,利益相关方应在收到问卷起30天内通过SEI电子信息系统提交答卷。
利益相关方可在调查启动之日起5个月内申请召开听证会。
有关案件信息可通过以下方式咨询:
电话:+55 61 2027-7770/7345
电子邮件:pneusbicicletarev@mdic.gov.br
2012年9月3日,巴西工业外贸服务部外贸秘书处发布2012年第42号公告,对原产于中国、印度和越南的自行车轮胎启动反倾销调查。2014年2月19日,巴西外贸委员会发布2014年第5号决议,决定对原产于中国、印度和越南的自行车轮胎征收反倾销税,分别如下:中国0.28-3.85美元/千克,印度1.09-2.16美元/千克,越南0.59-2.80 美元/千克。
2019年2月18日,巴西外贸秘书处发布2019年第9号公告,应巴西国内企业 Industrial Levorin SA和Neotec Indústria e Comércio de Pneus Ltda的申请,对原产于中国、印度和越南的自行车轮胎(Kevlar或Hiten 特殊轮胎除外)启动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2020年2月19日,巴西经济部外贸委员会管理执行委员会(GECEX)在官方公报上发布2020年第13号决议,对该案作出肯定性终裁,继续对上述国家的涉案产品征收为期5年的反倾销税,分别如下:中国0.29-3.85美元/千克,印度1.09-1.30美元/千克,越南2.80 美元/千克。该反倾销措施不适用于凯夫拉(Kevlar)材质的轮胎。措施有效期至2025年2月19日。
(编译自:巴西官方公报网)
(赵广霞编译)
(文 璐校对)
原文:https://www.in.gov.br/en/web/dou/-/circular-n-13-de-18-de-fevereiro-de-2025-613462475
国家制定的用来纪念国家本身的法定节假日。它们通常是这个国家的独立、宪法的签署、元首诞辰或其他有重大纪念意义。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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