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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美国、澳大利亚对华瓷砖、钢筋发起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马来西亚对涉华PET树脂作出反倾销终裁
来源: | 作者:商务协会 | 发布时间: 332天前 | 253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分享到:

一、美国对瓷砖发起第一次双反日落复审调查

二、澳大利亚对华钢筋发起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

三、马来西亚对涉华PET树脂作出反倾销终裁

四、印度对涉华黑色墨粉作出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

五、美国对碳钢合金盘条发起第二次双反日落复审调查

六、津巴布韦延长对进口牙膏保障措施调查期限

一、美国对瓷砖发起第一次双反日落复审调查

2025年5月1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对进口自中国的瓷砖(Ceramic Tile)发起第一次反倾销和反补贴日落复审调查。与此同时,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对进口自中国的瓷砖发起第一次反倾销和反补贴日落复审产业损害调查,审查若取消现行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在合理可预见期间内,涉案产品的进口对美国国内产业构成的实质性损害是否将继续或再度发生。利益相关方应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向美国商务部进行应诉登记。利益相关方应于2025年6月2日前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提交回复意见,并最晚于2025年7月9日就该案回复意见的充分性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提交评述意见。

2019年5月1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的瓷砖发起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2020年3月31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的瓷砖作出反倾销和反补贴肯定性终裁。

(编译自:美国联邦公报)

(潘晓君编译)

(赵广霞校对)

原文:

https://www.federalregister.gov/documents/2025/05/01/2025-07580/initiation-of-five-year-sunset-reviews

https://www.federalregister.gov/documents/2025/05/01/2025-07522/ceramic-tile-from-china-institution-of-five-year-reviews

二、澳大利亚对华钢筋发起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

2025年5月5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第2025/039号公告称,应澳大利亚国内企业InfraBuild (Newcastle) Pty Ltd提交的申请,对进口自中国的直径小于等于50毫米的钢筋(Steel reinforcing bar)发起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本案的倾销调查期为2024年4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损害调查期自2020年4月1日起。涉案产品的澳大利亚海关编码为7213.10.00.42、7214.20.00.47、7227.90.10.69、7227.90.90.01、7227.90.90.02、7227.90.90.04、7228.30.10.70、7228.30.90.40和7228.60.10.72。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预计将不晚于2025年8月25日完成本案调查的基本事实报告,不晚于2025年10月7日向澳大利亚工业与科学部长提交终裁报告。

利益相关方应不晚于2025年6月11日提交调查问卷及相关材料至investigations3@adcommission.gov.au或邮寄至:The Director, Investigations 3, Anti-Dumping Commission, GPO Box 2013 Canberra ACT 2601, Australia。

2015年7月1日,澳大利亚对进口自中国的钢筋启动反倾销调查。2016年4月13日,澳大利亚对该案产品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

2020年7月10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第2020/074号公告称,应澳大利亚企业InfraBuild (Newcastle) Pty Ltd提交的申请,对进口自中国的钢筋启动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2021年4月12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第2021/030号公告,决定自2021年4月13日起继续对进口自中国的直径小于等于50毫米的钢筋实施反倾销措施,并以固定税率和可变税率结合的方式计征反倾销税,中国所有出口商的倾销幅度为19.0%,该措施至2026年4月13日终止。光圆钢筋、不锈钢以及钢筋网不适用于本案的反倾销措施。

  (编译自: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

(赵广霞编译)

(文 璐校对)

原文:

https://www.industry.gov.au/sites/default/files/adc/public-record/2025-05/669_-_2_-_notice_-_adn_2025-039_-_initiation_of_continuation_inquiry_669.pdf

https://www.industry.gov.au/anti-dumping-commission/current-cases-and-electronic-public-record-epr/669

三、马来西亚对涉华PET树脂作出反倾销终裁

2025年5月6日,马来西亚投资、贸易及工业部发布公告,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和印度尼西亚的PET树脂[Polyethylene Terephthalate (PET)]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决定对上述国家的涉案产品征收反倾销税,具体如下:中国为2.29%-11.74%,其中涉案生产商/出口商远纺工业(上海)有限公司[Far Eastern Industries(Shanghai) Ltd.]为4.58%,江苏海伦石化有限公司(Jiangsu Hailun Petrochemical Co., Ltd.)、江苏兴业塑化有限公司(Jiangsu Xingye Plastic Co., Ltd.)以及江阴兴泰新材料有限公司(Jiangyin Xingtai New Material Co., Ltd.)均为2.29%,其他生产商/出口商为11.47%;印度尼西亚所有生产商/出口商为37.44%。该措施有效期为5年,自2025年5月7日起生效,至2030年5月6日终止。本案涉及马来西亚协调关税税号和东盟协调税则编码(AHTN)3907.61.00.00项下的产品。

2024年8月9日,马来西亚投资、贸易及工业部发布公告,应国内生产企业Recron(Malaysia) Sdn. Bhd.于2024年7月10日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和印度尼西亚的PET树脂启动反倾销调查。2025年1月7日,马来西亚投资、贸易及工业部发布公告,对该案作出反倾销肯定性初裁,决定对上述国家的涉案产品征收为期120天的临时反倾销税,中国为6.33%-11.74%、印度尼西亚所有生产商/出口商为37.44%。该措施自2025年1月7日起生效。

(编译自:马来西亚投资、贸易及工业部官网)

(赵广霞编译)

(文 璐校对)

原文:https://www.miti.gov.my/miti/resources/Media%20Release/PUB179_2025-_PET.pdf

四、印度对涉华黑色墨粉作出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

2025年5月6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大陆、马来西亚和中国台湾地区的黑色墨粉(Black Toner in powder form)作出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建议继续对上述国家和地区的涉案产品征收为期5年的反倾销税,具体如下:中国大陆生产商邯郸汉光办公自动化耗材有限公司(Handan Hanguang OA Toner Co., Ltd.)和中船重工汉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HG Technologies Co., Ltd.)的税额均为1167美元/吨、中国大陆其他生产商为1458美元/吨,马来西亚生产商的税额为1568美元/吨,中国台湾地区生产商的税额为159美元/吨。本案涉及印度海关编码3707项下的产品。以下产品不适用于本案的反倾销措施:彩色墨粉、MICR墨粉(支票印刷专用墨粉)、原始设备制造商印刷设备用进口墨粉、墨粉盒用墨粉以及液体墨粉。

2020年2月10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称,应印度国内企业Pure Toners and Developers Pvt. Ltd和Indian Toners and Developers Ltd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大陆、马来西亚和中国台湾地区的黑色墨粉启动反倾销调查。2021年1月28日,印度商工部对该案作出肯定性终裁。2021年3月5日,印度财政部决定对上述国家和地区的涉案产品征收反倾销税,具体如下:中国大陆为1167-1458美元/吨,马来西亚为1568美元/吨,中国台湾地区为159美元/吨。该措施自2020年8月10日起生效,有效期为5年。

2024年9月30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称,应印度国内企业Pure Toners and Developers Pvt Ltd和Indian Toners and Developers Ltd.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大陆、马来西亚和中国台湾地区的黑色墨粉发起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

(编译自:印度官方公报网)

(赵广霞编译)

(文 璐校对)

原文:https://egazette.nic.in/WriteReadData/2025/262944.pdf

五、美国对碳钢合金盘条发起第二次双反日落复审调查

2025年5月1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对进口自中国的碳钢合金盘条(Carbon and Certain Alloy Steel Wire Rod)发起第二次反倾销和反补贴日落复审调查。与此同时,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对进口自中国的碳钢合金盘条发起第二次反倾销和反补贴日落复审产业损害调查,审查若取消现行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在合理可预见期间内,涉案产品的进口对美国国内产业构成的实质性损害是否将继续或再度发生。利益相关方应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向美国商务部进行应诉登记。利益相关方应于2025年6月2日前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提交回复意见,并最晚于2025年7月9日就该案回复意见的充分性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提交评述意见。

2014年2月21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的碳钢合金盘条发起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2014年11月13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的碳钢合金盘条作出反倾销和反补贴终裁。2019年12月2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的碳钢合金盘条发起第一次反倾销和反补贴日落复审调查。2020年3月30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的碳钢合金盘条作出第一次反补贴快速日落复审终裁。2020年4月6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的碳钢合金盘条作出第一次反倾销快速日落复审终裁。

(编译自:美国联邦公报)

(潘晓君编译)

(赵广霞校对)

原文:

https://www.federalregister.gov/documents/2025/05/01/2025-07580/initiation-of-five-year-sunset-reviews

https://www.federalregister.gov/documents/2025/05/01/2025-07519/carbon-and-certain-alloy-steel-wire-rod-from-china-institution-of-five-year-reviews

六、津巴布韦延长对进口牙膏保障措施调查期限

2025年5月7日,WTO保障措施委员会发布津巴布韦代表团向其提交的保障措施通报。2025年5月2日,津巴布韦调查机关在政府公报发布消息称,将进口牙膏(Toothpaste)保障措施的调查期限延长两个月,预计终裁将于立案之日起八个月内作出。

2024年10月11日,应津巴布韦生产商申请,津巴布韦竞争和关税委员会(Competition and Tariff Commission)对进口牙膏启动保障措施调查,案件调查期为2020年1月~2024年4月。涉案产品的津巴布韦税号为3306.10.00。除另行延期(最长两个月)外,终裁将于六个月内作出。涉案产品主要进口自印度、中国和南非。

(编译自:世贸组织官网)

(文 璐编译)

(潘晓君校对)

原文:https://docs.wto.org/dol2fe/Pages/SS/directdoc.aspx?filename=Q:/G/SG/N6ZWE1S1.pdf&Open=True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