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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WTO/TBT 通报大数据分析及风险预警
来源: | 作者:商务协会 | 发布时间: 767天前 | 103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分享到:

一、数据分析

2024 年 3 月,WTO 官网共计发布 250 项 WTO/TBT 通报,相比 2023年同期下降 105%;向 WTO 秘书处提交通报的 WTO 成员共计 49 名,较去年同期增长 11%。其中,常规通报 157 项,补遗通报 83 项,修订通报 5 项,勘误通报 5 项;提交通报数量最多的国家为埃及,共 48项,提交通报数量前 10 位的 WTO 成员见图 1;通报内容主要聚焦机械器具及其零件,咖啡、茶及调味香料,药品,鞋靴,电机、电气设备及其零件等领域(见图 2)。

图1 3月向WTO秘书处提交通报数量前10位的WTO成员

图 2 3 月 WTO/TBT 通报内容主要聚焦领域 在发布通报的 WTO 成员中,发展中国家(地区)发布 161 项通报,占通报总数的 64.4%;发达国家(地区)发布 69 项,占比约 27.6%;最不发达国家(地区)发布 20 项,占比约 8%。

二、风险预警

(一)评议提醒

经评估,3 月下旬发布的 WTO/TBT 通报中,4 项通报对企业影响较大,主要涉及以色列《能源法(修正案)》,美国加州《塑料污染预防和包装生产者责任法条例》和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CPSC)将制定电动自行车强制性规范的通知,巴林关于冰箱、冰箱-冰柜组合和冰柜的能效、测试和标签要求,建议有关企业积极参与评议。通报内容概述见

表 1。

表 1 3 月下旬重点关注的 4 项 WTO/TBT 通报

(二)美国计划就电动自行车制定强制性规范 

3 月 18 日,美国发布通报 G/TBT/N/USA/2106,通知将就电动自行车安全性制定强制性规范。通报中指出,根据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CPSC)统计,近年来在美国与电动自行车相关的伤亡事故数量呈上升趋势:2017-2022年,电动自行车相关的交通事故导致的死亡人数由 2017 年的 0 人增加到 2022 年的 41 人,经急诊室治疗的与电动自行车事故相关的案例从 2017 年的 3538 起增加到 2022 年的 24335 起。因此,美国计划制定电动自行车相关的强制性规范,以有效管控市面上相关产品的质量并减少事故的发生。需要注意的是,美国本次规范制定仅针对电动自行车(包括供儿童使用的电动自行车,在美国强制性玩具标准约束范围内的电池供电骑乘玩具除外)机械性能,与电池相关的电气安全性能不在本次规范制定计划内。CPSC 表示,根据以往事故数据,可以知道碰撞和跌落是与电动自行车相关的主要潜在风险。

因此,为防止碰撞和跌落情况的发生,美国本次法规制定将重点关注以下产品机械性能方面:

➢电动自行车对行人和其他车辆操作员的显眼性(例如:骑乘人和电动自行车的可见性和可听度);

➢电动自行车的尺寸和重量,以及骑乘人的身高和体重(例如:保持平衡和操纵电动自行车的难易程度);

➢电动自行车的速度和加速度(例如:电动自行车的推进力如何影响骑乘人对车辆的控制,与骑乘人的期望有何关系,以及骑乘人是否会因速度和加速度而面临更高风险的情况);

➢电动自行车的制动(例如:高速制动频率对制动性能的影响);

➢自行车部件的耐用性(例如:较大的产品重量和可合理预见的使用对制动部件、踏板/曲柄臂组件和车轮/轮胎组件造成磨损等影响);

➢电动自行车车架的结构完整性,尤其是折叠自行车(例如:大的产品重量的影响,以及可合理预见的使用对车架的影响);

➢头盔性能(例如:高速撞击情况)。

本次通报中,美方提出了 52 个评议意见研提方向,其中,建议相关企业、行业机构重点关注以下议题:

1.建议参考或引用的标准或标准条款;

2.应将哪些电动自行车纳入或排除在本次规范制定范围之外,并请说明原因;

3.应如何定义电动自行车,以反映该产品类别的最新发展;

4.在定义电动自行车时应考虑哪些相关因素?例如重量、油门功能、踏板辅助功能、调速器、电机功率(瓦)和电池等;

5.关于提高电动自行车或自行车显眼性的措施;

6.由于重量较重或其他因素,是否需要根据不同种类电动自行车制定不同的制动性能要求,特别是盘式制动器的性能要求;

7.为提高电动自行车的显眼性和可听度,应考虑哪些因素(如车灯)或提出哪些要求;

8.是否应考虑设定加速度的最低和/或最高限制指标;

9.是否应考虑电动自行车的重量要求或限制要求;

10.是否应考虑电动自行车轮胎的最大和最小宽度;

11.哪些性能要求和警示语有助于保护消费者的安全?需重点关

注提醒新购车的骑乘人(包括老年人)以及为儿童购买电动自行车的父母;

12.是否有专门针对儿童电动自行车的性能要求,如速度、动力、刹车、结构完整性和显眼性相关要求?如果有,这些要求适用的年龄范围是什么;

13.是否应就最高速度、重量和油门能力、踏板辅助能力或速度调节器制定技术要求;

14.除上述要求外,还应考虑哪些性能要求来减少电动自行车所造成的伤亡事故;

15.是否应针对电动自行车提出适用于儿童和成人的不同防护装备(例如头盔)建议;

16.还有哪些电动自行车相关的国际标准?这些标准与美国现行的自愿性标准和法定要求相比有何差异?

美国是我国电动自行车/摩托车出口的第一大市场。2023 年该类产品出口美国 4.2 亿美元,占 2023 年我国该类产品出口总额的23.2%。本次美国电动自行车制定初期,我国相关龙头企业、行业机构可以借助此次机会,建议美国将我国电动自行车标准中的关键内容入其法规,为我国电动自行车对美出口创造便利,避免壁垒。美国本次法规制定通知正处于征求意见阶段,评议期至 2024 年 5月 14 日。建议相关单位关注美国本次法规制定进展,结合我国标准,在美国本次法规制定中提出利于我国电动自行车出口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