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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警提示:巴基斯坦、澳大利亚、欧盟、印度贸易救济案件2024-6.17
来源: | 作者:商务协会 | 发布时间: 680天前 | 150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分享到:

一、澳大利亚对华镀铝锌板作出双反新出口商复审终裁

2024年6月13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第2024/033号公告称,澳大利亚工业与科技部长通过了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对进口自中国出口商Zhejiang Huapu Eco-Friendly Materials Co Ltd的宽度大于等于600毫米的镀铝锌板(Aluminium Zinc Coated Steel)作出的反倾销和反补贴新出口商复审终裁,决定对该企业征收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其暂定倾销有效税率(IDD)以最低限价计算,当涉案产品实际出口价格低于规定的最低价格时征收反倾销税;暂定反补贴有效税率(ICD)为0.4%(按产品出口价格的比例计算)。该措施自2024年2月23日起生效。

2012年9月5日,澳大利亚对进口自中国大陆、韩国和台湾地区的宽度大于等于600毫米的镀铝锌板进行反倾销调查。2012年11月26日,澳大利亚对进口自中国大陆的宽度大于等于600毫米的镀铝锌板进行反补贴调查。2013年5月2日,澳大利亚对进口自台湾地区的涉案产品作出反倾销否定性终裁,决定终止对其反倾销调查。2013年8月5日,澳大利亚对进口自中国大陆的涉案产品作出反倾销和反补贴肯定性终裁,决定征收5.5%~29.5%的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对韩国的涉案产品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决定征收5.8%~7.7%的反倾销税。

2017年11月10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第2017/159号公告称,应澳大利亚企业BlueScope Steel Limited提交的申请,对进口自中国大陆的镀铝锌板发起第一次反倾销和反补贴日落复审调查,对进口自韩国的镀铝锌板发起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2018年7月17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第2018/97号公告,决定继续对中国大陆的涉案产品征收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分别为9.5%~31.5%和21.7%;决定不对韩国涉案产品继续实施反倾销措施,现行反倾销措施于2018年8月5日到期后终止。2022年8月22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第2022/085号公告称,应澳大利亚企业BlueScope Steel Ltd提交的申请,对进口中国大陆的宽度大于等于600毫米的镀铝锌板发起第二次反倾销和反补贴日落复审调查。2023年7月3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第2023/034号公告称,决定自2023年8月8日起,继续对中国大陆的涉案产品实施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

2024年3月14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第2024/012号公告称,应中国出口商Zhejiang Huapu Eco-Friendly Materials Co Ltd于2024年2月23日提交的申请,对进口自中国大陆的宽度大于等于600毫米的镀铝锌板发起反倾销和反补贴新出口商复审调查。案件的启动日期为2024年2月23日。涉案产品的澳大利亚海关编码为7210.61.00.60、7210.61.00.61和7210.61.00.62。

(编译自: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

(赵广霞编译)

(文 璐校对)


原文:

https://www.industry.gov.au/sites/default/files/adc/public-record/2024-06/641_-_5_-_notice_-_adn_-_adc_-_adn2024-033.pdf


二、巴基斯坦对华聚酯长丝纱线启动反倾销调查

2024年5月24日,巴基斯坦国家关税委员会发布第ADC65/2024/NTC/PFY号公告称,应巴基斯坦生产商Gatron Industries Limited和Rupali Polyester Limited于2024年3月29日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聚酯长丝纱线(Polyester Filament Yarn)启动反倾销调查。本案倾销调查期为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损害调查期为2021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涉案产品的巴基斯坦税号为5402.3300和5402.6200。初裁结果预计于立案之日起60日至180日发布。

利益相关方应于公告发布10日内进行应诉登记、45日内提交案件评述意见及证据材料。

调查机关(巴基斯坦国家关税委员会)联系方式:

National Tariff Commission

State Life Building No.5, Blue Area, Islamabad.

电话:+92 51 9202839/9218968

传真:+92 51 9221205

邮箱:hamood.rauf@gmail.com

网址:www.ntc.gov.pk

(编译自:巴基斯坦国家关税委员会官网)

(文 璐编译)

(赵广霞校对)

原文:

https://www.ntc.gov.pk/wp-content/uploads/2024/06/ADC-65-Notice-of-Initiation-PFY-2024.pdf


三、欧盟对华装饰纸发起反倾销调查


2024年6月14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公告称,应欧洲四家装饰纸生产商于2024年5月2日提出的申请,欧盟委员会对原产于中国的装饰纸(Decor Paper)发起反倾销调查。涉案产品欧盟CN(Combined Nomenclature)编码为ex 4802 54 00、ex 4802 55、ex 4805 91 00和ex 4811 60 00(TARIC编码为4802 54 00 10、4802 55 15 10、4802 55 25 10、4802 55 30 10、4802 55 90 10、4805 91 00 10和 4811 60 00 10)。本案倾销调查期为2023年4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损害调查期为2020年1月1日至倾销调查期结束。

(编译自:欧盟委员会网站)

(潘晓君编译)

(赵广霞校对)


原文:https://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TXT/PDF/?uri=OJ:C_202403695


四、印度决定对涉华聚氯乙烯糊树脂征收临时反倾销税


2024年6月13日,印度财政部税收局发布第09/2024-Customs(ADD)号通报称,接受印度商工部于2024年4月26日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大陆、韩国、马来西亚、挪威、泰国以及台湾地区的聚氯乙烯糊树脂(Poly Vinyl Chloride Paste Resin)作出的反倾销初裁建议,决定对上述国家和地区的涉案产品征收为期6个月的临时反倾销税,分别如下:中国大陆为115—600美元/吨、韩国为0—41美元/吨、马来西亚为317—375美元/吨、台湾地区为118—168美元/吨、泰国为195—252美元/吨、挪威为328美元/吨(征税详情见本案初裁公告)。涉案产品的印度海关编码为39041010、39041020、39041090、39042100、39042200、39043010、39043090、39049000、39044000及39049090。涉案产品不包括以下产品:K值低于60K的聚氯乙烯糊树脂、PVC掺混树脂、PVC糊状树脂的共聚物、电池隔膜树脂、Innovyn Europe Ltd.生产的品牌名为“Biovyn”的聚氯乙烯糊树脂。该措施自本通报发布于官方公报之日起生效。

2023年9月30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称,应印度国内企业Chemplast Sanmar Limited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大陆、韩国、马来西亚、挪威、泰国以及台湾地区的聚氯乙烯糊树脂启动反倾销调查。涉案产品的印度海关编码为39041010。案件倾销调查期为2022年4月至2023年3月(12个月),损害调查期为2019年4月1日至2020年3月31日、2020年4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3月31日及2022年4月至2023年3月(12个月)。

2024年4月26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大陆、韩国、马来西亚、挪威、泰国以及台湾地区的聚氯乙烯糊树脂作出反倾销初裁,建议对上述国家和地区的涉案产品征收临时反倾销税。

(编译自:印度中央间接税和关税委员会官网)

(赵广霞编译)

(潘晓君校对)

原文:https://taxinformation.cbic.gov.in/view-pdf/1010085/ENG/Notification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