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打造智慧城市
探索数据价值
打造智慧城市
探索数据价值
To build wisdom city
To explore the data value
实干兴商
Doing Business
2024年7月1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对进口自中国的钢制丙烷气瓶(Steel Propane Cylinders)发起第一次反倾销和反补贴日落复审调查,对进口自泰国的钢制丙烷气瓶发起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与此同时,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对上述涉案产品发起第一次反倾销和反补贴日落复审产业损害调查,审查若取消现行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在合理可预见期间内,涉案产品的进口对美国国内产业构成的实质性损害是否将继续或再度发生。利益相关方应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向美国商务部进行应诉登记。利益相关方应于2024年7月31日前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提交回复意见,并最晚于2024年9月6日就该案回复意见的充分性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提交评述意见。
2018年6月12日,美国商务部宣布对进口自中国大陆、台湾地区和泰国的钢制丙烷气瓶发起反倾销调查,同时对进口自中国大陆的涉案产品发起反补贴调查。2018 年6月20日,因申请方撤销申请,美国商务部终止对进口自台湾地区的钢制丙烷气瓶反倾销调查。2019年6月18日,美国商务部宣布对进口自中国大陆的钢制丙烷气瓶作出反倾销和反补贴终裁,同时对进口自泰国的钢制丙烷气瓶作出反倾销终裁。
(编译自:美国联邦公报)
(潘晓君编译)
(赵广霞校对)
原文:
https://www.federalregister.gov/documents/2024/07/01/2024-14459/initiation-of-five-year-sunset-reviews
https://www.federalregister.gov/documents/2024/07/01/2024-14452/steel-propane-cylinders-from-china-and-thailand-institution-of-five-year-reviews
2024年7月1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对进口自中国的过硫酸盐(Persulfates)发起第五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与此同时,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对进口自中国的过硫酸盐发起第五次反倾销日落复审产业损害调查,审查若取消现行反倾销措施,在合理可预见期间内,涉案产品的进口对美国国内产业构成的实质性损害是否将继续或再度发生。利益相关方应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向美国商务部进行应诉登记。利益相关方应于2024年7月31日前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提交回复意见,并最晚于2024年9月6日就该案回复意见的充分性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提交评述意见。
1996年8月6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的过硫酸盐发起反倾销调查,1997年5月19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的过硫酸盐作出反倾销终裁。1997年7月7日,美国对进口自中国的过硫酸盐正式征收反倾销税。此后,美国对该案先后进行了四次日落复审并作出肯定性终裁,分别于2002年12月24日、2008年4月21日、2014年3月28日和2019年8月28日,四次延长反倾销税的有效期。
(编译自:美国联邦公报)
(潘晓君编译)
(赵广霞校对)
原文:
https://www.federalregister.gov/documents/2024/07/01/2024-14459/initiation-of-five-year-sunset-reviews
https://www.federalregister.gov/documents/2024/07/01/2024-14421/persulfates-from-china-institution-of-a-five-year-review
2024年7月1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称,应美国国内生产商Archroma U.S., Inc.提出的上诉,再次对进口自中国和中国台湾地区的光学增白剂(Stilbenic Optical Brightening Agents)发起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与此同时,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对上述涉案产品进行反倾销日落复审产业损害调查,审查若取消反倾销措施,在合理可预见期间内涉案产品的进口对美国国内产业造成的实质性损害将是否继续或再度发生。利益相关方应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向美国商务部进行应诉登记。利益相关方应于2024年7月31日前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提交回复意见,并最晚于2024年9月6日就该案回复意见的充分性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提交评述意见。
2011年4月20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和中国台湾地区的光学增白剂发起反倾销调查。2012年3月20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和中国台湾地区的光学增白剂作出反倾销终裁。2012年5月10日,美国正式对中国和中国台湾地区涉案产品征收反倾销税。2017年4月3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和中国台湾地区的光学增白剂发起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2017年8月7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和中国台湾地区的光学增白剂作出反倾销快速日落复审终裁。2017年11月27日,美国第一次延长中国和中国台湾地区涉案产品的反倾销征税期限。2022年10月3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和中国台湾地区的光学增白剂发起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2022年12月29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和中国台湾地区的光学增白剂作出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由于美国国内没有利益相关方对此案提交回复意见,美国商务部将撤销对进口自中国和中国台湾地区的光学增白剂的反倾销措施。2023年1月13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终止对进口自中国和中国台湾地区光学增白剂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产业损害调查。
(编译自:美国联邦公报)
(潘晓君编译)
(文 璐校对)
原文:
https://www.federalregister.gov/documents/2024/07/01/2024-14459/initiation-of-five-year-sunset-reviews
https://www.federalregister.gov/documents/2024/07/01/2024-14457/stilbenic-optical-brightening-agents-from-china-and-taiwan-institution-of-five-year-reviews
2024年7月1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对进口自中国的钢丝衣架(Steel Wire Garment Hangers)发起第三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与此同时,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对进口自中国的钢丝衣架发起第三次反倾销日落复审产业损害调查,审查若取消现行反倾销措施,在合理可预见期间内,涉案产品的进口对美国国内产业构成的实质性损害是否将继续或再度发生。利益相关方应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向美国商务部进行应诉登记。利益相关方应于2024年7月31日前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提交回复意见,并最晚于2024年9月6日就该案回复意见的充分性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提交评述意见。
2007年9月11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的钢丝衣架发起反倾销调查。2008年8月8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的钢丝衣架作出反倾销终裁。2008年10月6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的钢丝衣架开始正式征收反倾销税。2013年9月3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的钢丝衣架发起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2014年1月10日,美国对进口自中国的钢丝衣架作出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2019年2月5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的钢丝衣架发起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2019年6月11日,美国对进口自中国的钢丝衣架作出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
(编译自:美国联邦公报)
(潘晓君编译)
(文 璐校对)
原文:
https://www.federalregister.gov/documents/2024/07/01/2024-14459/initiation-of-five-year-sunset-reviews
https://www.federalregister.gov/documents/2024/07/01/2024-14456/steel-wire-garment-hangers-from-china-institution-of-a-five-year-review
2024年7月1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对进口自中国大陆、印度、印度尼西亚、泰国和乌克兰5国以及台湾地区的热轧碳钢板(Hot-rolled Carbon Steel Flat Products)发起第四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同时对进口自印度尼西亚、印度和泰国的热轧碳钢板发起第四次反补贴日落复审调查。与此同时,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对上述涉案产品发起第四次反倾销和反补贴日落复审产业损害调查,审查若取消现行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在合理可预见期间内,涉案产品的进口对美国国内产业构成的实质性损害是否将继续或再度发生。利益相关方应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向美国商务部进行应诉登记。利益相关方应于2024年7月31日前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提交回复意见,并最晚于2024年9月6日就该案回复意见的充分性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提交评述意见。
2000年12月12日,美国对进口自阿根廷、印度、印度尼西亚、哈萨克斯坦、荷兰、中国大陆、罗马尼亚、南非、泰国和乌克兰10国以及台湾地区的热轧碳钢板发起反倾销调查,对进口自阿根廷、印度、印度尼西亚、南非和泰国5国的热轧碳钢板发起反补贴调查。2001年9月28日,美国对此案作出终裁。继美国对上述涉案国家/地区的热轧碳钢板作出第一次反倾销和反补贴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后,美国于2006年12月5日第一次延长对涉案产品的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继美国对上述涉案国家/地区的热轧碳钢板作出第二次反倾销和反补贴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后,美国于2014年2月7日第二次延长涉案产品的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2019年2月5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大陆、印度、印度尼西亚、泰国和乌克兰5国以及台湾地区的热轧碳钢板发起第三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同时对进口自印度尼西亚、印度和泰国的热轧碳钢板发起第三次反补贴日落复审调查。2019年6月10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上述涉案国家/地区的热轧碳钢板作出第三次反倾销和反补贴日落复审终裁。
(编译自:美国联邦公报)
(潘晓君编译)
(赵广霞校对)
原文:
https://www.federalregister.gov/documents/2024/07/01/2024-14459/initiation-of-five-year-sunset-reviews
https://www.federalregister.gov/documents/2024/07/01/2024-14444/hot-rolled-steel-products-from-china-india-indonesia-taiwan-thailand-and-ukraine-institution-of
2024年6月30日,土耳其贸易部发布第2024/8号公告,对进口热轧盘条作出保障措施终裁,建议征收为期三年的保障措施税,具体如下:2024年6月15日~2025年1月6日为175美元/吨、2025年1月7日~2026年1月6日为170美元/吨、2026年1月7日~2027年1月6日为165美元/吨,措施实施以总统相关征税令为准。涉案产品的土耳其税号为7213.10.00.00.00、7213.91.10.00.00、7213.91.41.00.11、7213.91.41.00.12、7213.91.41.00.13、7213.91.41.00.19、7213.91.49.00.11、7213.91.49.00.12、7213.91.49.00.13、7213.91.49.00.19、7213.91.70.10.11、7213.91.70.10.12、7213.91.70.10.13、7213.91.70.10.19、7213.91.70.90.00、7213.91.90.00.00、7213.99.10.00.11、7213.99.10.00.13、7213.99.10.00.19、7213.99.90.10.11、7213.99.90.10.13、7213.99.90.10.19、7213.99.90.90.00、7227.10.00.00.00、7227.20.00.00.00、7227.90.10.00.00、7227.90.50.00.00及7227.90.95.00.00。
2023年11月3日,土耳其贸易部发布第2023/6号公告,应土耳其国内生产商申请,对进口热轧盘条启动保障措施调查。2023年12月31日,土耳其贸易部发布第2023/8号公告,对进口热轧盘条作出保障措施初裁,初步裁定对涉案产品按175美元/吨实施临时保障措施,建议自2024年1月7日起实施,措施有效期为200天。
(编译自:土耳其官方公报)
(文 璐编译)
(赵广霞校对)
原文:https://www.resmigazete.gov.tr/eskiler/2024/06/20240630-16.htm
2024年7月2日,WTO保障措施委员会发布土耳其代表团于6月30日向其提交的保障措施通报。依据土耳其总统令,土耳其将于2024年7月28日起对进口瓦楞原纸(Other Paper and Cardboard)征收为期三年的保障措施税,具体如下:第一年为87美元/吨、第二年86美元/吨、第三年85美元/吨。涉案产品的土耳其税号为4805.12.00.00.00、4805.19.10.00.00、4805.19.90.00.00、4805.24.00.00.00、4805.25.00.00.00。
2024年1月12日,土耳其贸易部发布第2024/1号公告,应土耳其国内生产商申请,对进口瓦楞原纸启动保障措施调查。2024年6月28日,土耳其贸易部发布第2024/7号公告,对进口瓦楞原纸作出保障措施终裁,建议对涉案产品征收为期三年保障措施税。
(编译自:世贸组织官网)
(文 璐编译)
(赵广霞校对)
原文:
https://docs.wto.org/dol2fe/Pages/SS/directdoc.aspx?filename=q:/G/SG/N8TUR21.pdf&Open=True
2024年6月29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称,应印度国内企业Savera India Riding Systems Company Private Limited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T型电梯/升降机导轨和对重导轨(T-Shaped Elevator/Lift Guide Rails and Counterweight Guide Rails)启动反倾销调查。
涉案产品有两种类型,即实心导轨和空心导轨。实心导轨是通过机加工或冷拔T型材制造的T型导轨,用于汽车导轨和配重/平衡重导轨。空心导轨由成型金属板制成,可以是开放式型材或封闭型材,用于配重/平衡配重导轨。涉及印度海关编码84313100和84313910项下的产品以及84313900项下的部分产品。
涉案产品包括所有类型和尺寸的升降机,以下产品除外:
i.冷拔导轨:此类实心导轨是通过冷拔工艺制造,该工艺制出成品导轨的最终尺寸并改变其机械性能和表面特性(粗糙度)。
ii.大尺寸/宽度的实心导轨,即不同型号的 T114/B、T127/B、T125/B 和 T140/B。此类导轨因其尺寸大而被称为特殊导轨。
iii.焊接空心导轨:此类空心导轨是通常通过高频焊接工艺或其他等效焊接工艺焊接空心导轨的边缘而制成。
本案倾销调查期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12个月),损害调查期为2020年4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3月31日、2022年4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以及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本案利益相关方应于立案之日起30天内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至:jd12-dgtr@gov.in、ad12-dgtr@gov.in、adv11-dgtr@gov.in和consulatant-dgtr@govcontractor.in向调查机关提交相关信息。
(编译自:印度官方公报网)
(赵广霞编译)
(潘晓君校对)
原文:https://egazette.gov.in/WriteReadData/2024/255070.pdf
2024年7月2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第2024/042号公告称,应澳大利亚国内企业Simcoa Operations Pty Ltd提交的申请,对进口自中国的金属硅(Silicon Metal)发起第二次反倾销和反补贴日落复审调查。本案调查期为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涉案产品的澳大利亚海关编码为2804.69.00.14。预计澳大利亚委员会将不晚于2024年10月21日发布基本事实报告,不晚于2024年12月4日向澳大利亚工业与科技部长提交终裁建议。
利益相关方应于2024年8月8日前提交调查问卷及相关材料至investigations2@adcommission.gov.au或邮寄至Investigations 2, Anti-Dumping Commission, GPO Box 2013,Canberra ACT 2601, Australia。
2014年2月6日,澳大利亚对华金属硅启动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2015年6月3日,澳大利亚对该案作出肯定性双反终裁,裁定倾销幅度为18.3%—27.0%,补贴幅度为6.3%—37.6%,暂定倾销和补贴合并有效税率为12.0%—58.3%。
2019年9月5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第2019/112号公告称,应澳大利亚国内企业Simcoa Operations Pty Ltd.提交的申请,对进口自中国的金属硅启动第一次反倾销和反补贴日落复审调查。2020年5月12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第2020/036号公告称,决定从2020年6月4日起,继续延长对中国涉案产品的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期限,并以从价税方式计征反倾销和反补贴税,中国所有出口商的倾销幅度为20.7%,补贴幅度为34.8%,暂定倾销和补贴合并有效税率为55.5%。
(编译自: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
(赵广霞编译)
(潘晓君校对)
原文:
https://www.industry.gov.au/sites/default/files/adc/public-record/2024-07/651_-_2_-_notice_-_adn_2024-042.pdf
https://www.industry.gov.au/anti-dumping-commission/current-cases-and-electronic-public-record-epr/651
2024年7月3日,墨西哥经济部发布公告,对原产于中国和印度的涤纶长丝(西班牙语:poliéster filamento textil texturizado)作出反倾销期间复审裁决,鉴于未有证据表明墨西哥国内具备涤纶长丝产业,因此决定取消对中国和印度0.532美元/千克的反倾销税。涉案产品的TIGIE税号为5402.33.01。公告自发布次日起生效。
2020年3月31日,墨西哥对原产于中国和印度的涤纶长丝启动反倾销调查。2021年9月29日,墨西哥对中国和印度的涤纶长丝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决定对涉案产品征收0.532美元/千克的反倾销税,但是鉴于新冠肺炎疫情对墨西哥纺织业的不利影响,决定延迟一年征收反倾销税。2024年3月19日,墨西哥对中国和印度的涤纶长丝自主发起反倾销期间复审调查,倾销调查期为2022年10月1日~2023年9月30日,损害调查期为2018年10月1日~2023年9月30日。
(编译自:墨西哥官方公报)
(文 璐编译)
(赵广霞校对)
原文:
https://www.dof.gob.mx/nota_detalle.php?codigo=5732192&fecha=03/07/2024#gsc.tab=0
2024年7月3日,阿根廷经济部贸易秘书处发布2024年第141号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电梯(Ascensores)作出反倾销否定性终裁,裁定涉案产品存在倾销,但未有足够证据表明该倾销对阿根廷国内产业造成了实质性损害,因此决定不对中国电梯征收反倾销税,终止反倾销调查。涉案产品的南共市税号为8428.10.00。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2023年1月23日,阿根廷对原产于中国的电梯启动反倾销调查。2023年9月19日,阿根廷经济部贸易秘书处发布2023年第1563号公告,对该案作出初裁。
(编译自:阿根廷官方公报)
(文 璐编译)
(潘晓君校对)
原文:https://servicios.infoleg.gob.ar/infolegInternet/anexos/400000-404999/401114/norma.htm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
Copyright © 2016-2023 绵阳市商务协会 All Rights Reserved. 备案号:
真诚·专注·务实·进取
0816-2265 227
地址:四川省绵阳市涪城区建设街2号
邮编:621000
E-mail:750536659@qq.com
绵阳市商务协会
绵阳市商务协会其前身是1984年7月成立的绵阳市商业经济学会,2006年4月更名为绵阳市商务学会。2007年根据学会创新发展的需要,经市商务局、市民政局批准,同意正式更名为绵阳市商务协会,并保留全市商务经济理论研究的学会职能。
绵阳市商务协会主要由绵阳市境内从事商务活动的内贸、外贸、电子商务等商务流通企业及其有关的大、中专院校、科研院所、其他社会团体、个人自愿而结成的行业性和学术性相结合的联合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业务主管部门为绵阳市商务局。
2016年,市商务协会被评定为首批4A级社会组织;2020年再次获得4A等级社会组织。2020年7月,市商务协会被市委市政府授予“绵阳市优秀服务业商(协)会”。
协会宗旨:为会员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服务于会员;为主管部门服务,当好参谋和助手,协助行业管理,规范行业秩序,充分发挥“政企互动桥梁、素质提升平台、学习交流沙龙”三大作用。
市商务协会目前有10个分支机构,包括:外贸、跨境电商分会、社会酒店行业分会、IT行业分会、美容养生行业分会、电动车行业分会、对外交流合作委员会、名特优品牌商会等,会员单位2000余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