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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泰国、欧盟、美国、印度尼西亚贸易救济案件2024-7.29
来源: | 作者:商务协会 | 发布时间: 620天前 | 191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分享到:

一、越南对涉华聚丙烯薄膜启动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

2024年7月23日,越南工贸部发布第1945/QD-BCT号公告,对原产于中国、马来西亚和泰国的双轴取向聚丙烯薄膜启动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涉案产品的越南税号为3920.20.10和3920.20.91。

利益相关方应于2024年10月17日前进行应诉登记。

调查机关(越南工贸部贸易防卫局)联系方式:

Cục Phòng vệ thương mại – Bộ Công Thương

地址:23 Ngô Quyền, Hoàn Kiếm, Hà Nội, Việt Nam

电话:+84.24.73037898 (分机111)

联系人:

Anh Hà Văn Hiếu(倾销和补贴部,邮箱:hieuhv@moit.gov.vn)

Anh Nguyễn Đức Trọng(产业损害部,邮箱:trongnd@moit.gov.vn)

2019年8月5日,越南对原产于中国、马来西亚和泰国的双轴取向聚丙烯薄膜启动反倾销调查。2020年7月20日,越南工贸部对该案作出肯定性终裁,决定自2020年7月23日起对中国、马来西亚和泰国涉案产品分别征收9.05~23.71%、18.87~23.42%和17.30~20.35%的反倾销税,有效期为五年。2021年9月27日,越南工贸部对该案启动第一次期中复审调查。2022年7月15日,越南工贸部发布第1403/QD-BCT号决议,对该案作出第一次期中复审终裁,决定调整部分涉案产品的反倾销税,调整后的税率如下,中国为9.45%~23.71%、马来西亚为18.87%~23.42%、泰国为17.30%~20.35%。

(编译自:越南工贸部贸易防卫局官网)

(文 璐编译)

(潘晓君校对)

原文:http://pvtm.gov.vn/default.aspx?page=news-detail&do=detail&id=8864db3d-1ae6-4fb1-8cc5-7c490dfc4146


二、泰国对华铝挤压材启动反倾销调查

2024年7月16日,泰国外贸厅在其官网发布消息称,应泰国国内企业申请,对原产于中国的铝挤压材(泰语:สินค้าอะลูมิเนียมอัดขึ้นรูป)启动反倾销调查。涉案产品的泰国税号为7604.10.10.000、7604.10.90.000、7604.21.90.000、 7604.29.10.000、7604.29.90.001、7604.29.90.090、7610.10.10.000和7610.10.90.000。

(编译自:泰国商业部外贸厅贸易利益保护办公室官网)

(文 璐编译)

(潘晓君校对)

原文:

https://thaitr.dft.go.th/th/search/AD1049

https://thaitr.dft.go.th/storage/announcements/Hm8GXBEKL9ykAMCgB5Vwye3cOTNZ8TXiU8f9WSWt.pdf


三、欧盟对华味精发起反规避调查

2024年7月22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公告称,应欧盟企业Ajinomoto Foods Europe于2024年6月7日提出的申请,对原产于中国的味精(Monosodium Glutamate)进行反规避调查,审查涉案产品是否经由马来西亚转口至欧盟以规避反倾销税。涉案产品欧盟CN(Combined Nomenclature)编码为ex 2922 42 00(TARIC编码为2922 42 00 15)。

2007年9月5日,欧盟对原产于中国的味精发起反倾销调查。2008年12月2日,欧盟委员会对原产于中国的味精作出反倾销终裁。2013年11月29日,欧盟对原产于中国的味精发起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2015年1月22日,欧盟对原产于中国的味精作出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2020年1月21日,欧盟委员会对原产于中国的味精发起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2021年4月19日,欧盟委员会对原产于中国的味精作出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

(编译自:欧盟委员会网站)

(潘晓君编译)

(文 璐校对)

原文:https://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TXT/PDF/?uri=OJ:L_202401976


四、欧盟对华乙醛酸发起反倾销调查

2024年7月25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公告称,应欧盟企业WeylChem Lamotte SAS于2024年6月10日提出的申请,欧盟委员会对原产于中国的乙醛酸(Glyoxylic Acid)发起反倾销调查。涉案产品的欧盟CN(Combined Nomenclature)编码为ex 2918 30 00(TARIC编码为2918 30 00 13)。本案倾销调查期为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损害调查期为2021年1月1日至倾销调查期结束。本案初裁预计将于七个月内作出,最长不超过八个月。

(编译自:欧盟委员会网站)

(潘晓君编译)

(文 璐校对)

原文:https://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TXT/PDF/?uri=OJ:C_202404751


五、欧盟对涉华可锻铸铁螺纹管和接头以及球墨铸铁发起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

2024年7月24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公告,应欧盟行业协会the Ad Hoc Defence Committee of Malleable Cast Iron Pipe Fittings industryof the European Union于2024年4月25日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中国和泰国的可锻铸铁螺纹管和接头以及球墨铸铁(Threaded Tube or Pipe Cast Fittings, of Malleable Cast Iron and Spheroidal Graphite Cast Iron)发起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审查若取消现行反倾销措施,涉案产品的倾销和对欧盟国内产业构成的损害是否将继续或再度发生。涉案产品的欧盟CN(Combined Nomenclature)编码为ex 7307 19 10(TARIC编码为7307 19 10 10和7307 19 10 20)。本次日落复审倾销调查期为2023年7月1日~2024年6月30日,产业损害分析期为2021年1月1日至倾销调查期结束。

2012年2月16日,欧盟对原产于中国、泰国和印度尼西亚的可锻铸铁螺纹管和接头发起反倾销调查。2013年5月14日,欧盟对中国和泰国涉案产品正式征收反倾销税,同时终止对印尼涉案产品的反倾销调查。2018年5月8日,欧盟委员会对原产于中国和泰国的涉案产品发起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2019年7月25日,欧盟委员会对原产于中国和泰国的可锻铸铁螺纹管和接头以及球墨铸铁作出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

(编译自:欧盟委员会网站)

(潘晓君编译)

(文 璐校对)

原文:https://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TXT/PDF/?uri=OJ:C_202404656


六、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作出豌豆蛋白双反产业损害终裁

2024年7月25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投票对进口自中国的豌豆蛋白(Pea Protein)作出反倾销和反补贴产业损害肯定性终裁,认定被主张存在倾销和补贴行为的涉案产品对美国国内产业造成了实质性损害或损害威胁。基于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的肯定性终裁,美国商务部将对中国涉案产品颁布反倾销和反补贴征税令。本案涉及美国海关编码3504.00.1000、3504.00.5000和2106.10.0000项下产品。

与此同时,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对进口自中国的豌豆蛋白作出反倾销和反补贴紧急情况肯定性终裁。

2023年8月2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的豌豆蛋白发起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2024年6月28日,美国商务部宣布对进口自中国的豌豆蛋白作出反倾销和反补贴终裁。

(编译自: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官网)

(潘晓君编译)

(文 璐校对)


原文:https://www.usitc.gov/press_room/news_release/2024/er0725_65691.htm


七、印度尼西亚对进口可膨胀聚苯乙烯颗粒启动保障措施日落复审调查

2024年7月23日,WTO保障措施委员会发布印尼代表团向其提交的保障措施通报。2024年7月22日,应印尼国内生产商申请,印度尼西亚保障措施委员会(KPPI)对进口可膨胀聚苯乙烯颗粒(Expansible Polystyrene/EPS)启动保障措施日落复审调查。涉案产品的印尼税号为3903.11.10。

利益相关方应于2024年8月1日(含)前进行应诉登记,印尼调查机关预计于2024年8月13日举行听证会,参加听证会的利益相关方应于2024年8月17日(含)前提交案件评述意见及证据材料。

调查机关(印尼保障措施委员会)联系方式:

INDONESIAN SAFEGUARDS COMMITTEE

(KOMITE PENGAMANAN PERDAGANGAN INDONESIA/KPPI)

地址:Jl. M.I. Ridwan Rais No.5, Building I, 5th Floor, Jakarta 10110

电话/传真:(6221) 385 7758

2020年11月18日,印度尼西亚保障措施委员会对进口可膨胀聚苯乙烯颗粒发起保障措施调查。2021年12月3日,印度尼西亚财政部在其官方公报发布第174/PMK.010/2021号条例,决定自2021年12月24日起对进口可膨胀聚苯乙烯颗粒征收为期三年的保障措施税,具体如下:2021年12月24日~2022年12月23日为2,452,711印尼盾/吨,2022年12月24日~2023年12月23日为2,428,184印尼盾/吨,2023年12月24日~2024年12月23日为2,403,902印尼盾/吨。中国香港和中国澳门涉案产品不适用上述保障措施。

(编译自:世贸组织官网)

(文 璐编译)

(潘晓君校对)

原文:https://docs.wto.org/dol2fe/Pages/SS/directdoc.aspx?filename=q:/G/SG/N6IDN38S2.pdf&Open=True



八、欧盟对华赤藓糖醇作出反倾销初裁

2024年7月19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赤藓糖醇(Erythritol)作出反倾销初裁,初步裁定对涉案产品征收31.9%~235.6%的临时反倾销税,税率详见附表。纯赤藓糖醇的欧盟CN(Combined Nomenclature)编码为ex 2905 49 00,混合赤藓糖醇的欧盟CN(Combined Nomenclature)编码为ex 2106 90 92和ex 2106 90 98(TARIC编码为2905 49 00 15、2106 90 92 65和2106 90 98 15)。本案倾销调查期为2022年10月1日~2023年9月30日,损害调查期为2020年1月1日至倾销调查期结束。措施自公告发布次日起生效,有效期为6个月。

利益相关方应于公告发布次日起5个自然日内提交听证会申请、15个自然日内提交案件评述意见。

2023年11月21日,欧盟委员会对原产于中国的赤藓糖醇发起反倾销调查。

附表:欧盟对华赤藓糖醇反倾销初裁征税表

中国出口商/制造商

英文名

中国出口商/制造商

参考中文名

临时反倾销税率

Baolingbao  Biology Co., Ltd.

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31.9%

Dongxiao  Biotechnology Co., Ltd.

东晓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76.9%

Sanyuan  Biotechnology Co., Ltd.

山东三元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56.7%

Other  cooperating companies listed in the Annex

其他合作公司(详见原文公告附件)

152.9%

All other imports originating in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其他公司

235.6%

(编译自:欧盟官方公报)

(潘晓君编译)

(文 璐校对)

原文:https://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TXT/PDF/?uri=OJ:L_202401959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