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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对贸易摩擦
Dealing with trade frictions
232条款调查是一项特殊的贸易保护措施,主要目的是评估特定商品的进口是否威胁美国国家安全。这是一个强有力的贸易工具,可以用来保护关键产业和国家安全利益。
启动阶段
调查阶段
决策阶段
关键评估指标:
如果调查认定进口威胁国家安全,可采取的措施包括:
对想要申请232调查的相关方,需要做如下准备:
调查项目 | 启动日期 | 文件编号 | 联系邮箱 |
铜 | 2025年3月10日 | BIS-2025-0010 | Copper232@bis.doc.gov |
木材和木料 | 2025年3月10日 | BIS-2025-0011 | Wood232@bis.doc.gov |
半导体和半导体制造设备 | 2025年4月1日 | BIS-2025-0021 | Semiconductors232@bis.doc.gov |
药品和药品原料 | 2025年4月1日 | BIS-2025-0022 | Pharma232@bis.doc.gov |
卡车 | 2025年4月22日 | BIS-2025-0024 | Trucks232@bis.doc.gov |
加工关键矿物及其衍生产品 | 2025年4月22日 | BIS-2025-0025 | Minerals232@bis.doc.gov |
商用飞机和喷气发动机 | 2025年5月1日 | BIS-2025-0027 | CommercialAircraft232@bis.doc.gov |
进口对国家安全的影响
根据1962年贸易扩展法(修订版)开展的调查
工业与安全局
技术评估办公室
2007年6月
目录
232条款调查
I.引言
II.法规
III.规章制度
欲了解更多信息,请联系工业基础研究主任Brad Botwin,技术评估办公室,电话:202-482-4060,传真:202-482-5650,电子邮件:bbotwin@bis.doc.gov。欲了解更多有关本办公室的信息,请访问我们的网站www.bis.doc.gov并选择"国防工业计划"。
I.引言
A. 目的和程序:
232条款调查是根据1962年贸易扩展法(修订版)的授权进行的。调查的目的是确定进口对国家安全的影响。调查可以基于利益相关方的申请、任何部门或机构负责人的要求启动,也可以由商务部长自行发起。
根据法律规定,商务部长有270天的时间向总统提交部门的调查结果和建议。虽然法规要求商务部在232条款调查期间就方法论和政策问题与国防部协商,但其他政府机构(如国务院和劳工部)也会根据其专业知识和/或利益参与232条款机构间工作组。
在调查过程中,商务部可能会通过联邦公报通知的方式,为公众提供评论机会并提供与调查相关的信息和建议。其他信息来源包括:对生产商、进口商和最终用户的调查;与利益相关方的正式会议记录;实地考察;以及公开文献综述。
如果部长认定进口威胁损害国家安全,总统有90天时间决定是否同意部长的调查结果,并决定是否运用其法定权力"调整进口"。
B. 关键因素:
最重要的考虑标准包括:
• 国防和重要民用部门的需求;
• 国内产业满足国防需求的增长要求;
• 进口的数量、质量和可获得性;
• 外国竞争对重要国内产业经济福利的影响;
• 国内产品被替代导致的重大失业、政府收入减少、投资或专业技能和生产能力的损失;以及
• 与具体案例特殊情况相关的其他因素。
II.法规
第19编 - 关税法
第7章. 贸易扩展计划
贸易协定
19 U.S.C. § 1862
§ 1862. 维护国家安全
如果关税或其他进口限制的减少或取消将威胁损害国家安全,则禁止实施此类减少或取消。
(a) 如果总统认定减少或取消某一商品的关税或其他进口限制将威胁损害国家安全,则不得根据第1821(a)条[19 U.S.C. §1821(a)]或本法第1351条[19 U.S.C. § 1351]采取此类行动。
(b) 商务部长对进口商品对国家安全影响的调查;与国防部长和其他官员协商;听证会;国防需求评估;向总统报告;在联邦公报上公布;颁布规章。
(1)(A) 根据任何部门或机构负责人的要求,根据利益相关方的申请,或根据其自身动议,商务部长(在本节中简称"部长")应立即启动适当调查,以确定该要求、申请或动议所涉商品的进口对国家安全的影响。
(B) 部长应立即将根据本节启动的任何调查通知国防部长。
(2)(A) 在根据本款进行的任何调查过程中,部长应:
(i) 就根据第(1)段启动的任何调查中提出的方法论和政策问题与国防部长协商,
(ii) 向美国适当官员寻求信息和建议,并与之协商,
(iii) 在适当且经合理通知后,举行公开听证会或以其他方式为利益相关方提供机会,使其提供与该调查相关的信息和建议。
(B) 应部长要求,国防部长应就根据本节进行调查的任何商品的国防需求向部长提供评估。
(3)(A) 在根据第(1)段就任何商品启动调查之日起不迟于270天,部长应向总统提交关于该调查结果的报告,说明在该数量或该情况下进口该商品对国家安全的影响,并根据这些调查结果,就本节规定的行动或不采取行动提出建议。如果部长认定该商品正以威胁损害国家安全的数量或情况进口到美国,部长应在该报告中如此建议总统。
(B) 部长根据(A)分段提交的报告中不含机密信息或专有信息的任何部分应在联邦公报上公布。
(4) 部长应制定必要的程序规章,以执行本款的规定。
(c) 进口调整;总统的决定;向国会报告;额外行动;在联邦公报上公布
(1)(A) 在收到根据本节(b)(3)(A)款提交的报告后90天内,如果部长认定某一商品正以威胁损害国家安全的数量或情况进口到美国,总统应:
(i) 确定总统是否同意部长的调查结果,以及
(ii) 如果总统同意,确定根据总统的判断,必须采取何种性质和期限的行动来调整该商品及其衍生品的进口,使此类进口不会威胁损害国家安全。
(B) 如果总统根据(A)分段决定采取行动调整某一商品及其衍生品的进口,总统应在根据(A)分段决定采取行动之日起不迟于15天内实施该行动。
(2) 在总统根据第(1)段作出任何决定之日起不迟于30天内,总统应向国会提交书面声明,说明总统决定根据第(1)段采取或拒绝采取行动的理由。该声明应包含在根据本节(e)款公布的报告中。
(3)(A) 如果--
(i) 总统根据第(1)段采取的行动是谈判达成一项协议,该协议限制或约束威胁损害国家安全的商品向美国的进口或从美国的出口,且
(ii)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
(I) 在总统根据第(1)(A)段决定采取该行动之日起180天内未能达成此类协议,或者
(II) 已达成的此类协议未得到执行或在消除该商品进口对国家安全构成的威胁方面无效,总统应采取总统认为必要的其他行动,以调整该商品的进口,使此类进口不会威胁损害国家安全。总统应在联邦公报上公布因本分段而根据本节采取的任何额外行动的通知。
(B) 如果--
(i) (A)分段的第(i)和(ii)条适用,且
(ii) 总统决定不根据本款采取任何额外行动,总统应在联邦公报上公布该决定及其所依据的理由。
(d) 国防所需国内生产;外国竞争对国内产业经济福利的影响。
就本节而言,部长和总统应在国家安全要求的基础上,在不排除其他相关因素的情况下,考虑以下方面:预计的国防需求所需的国内生产,国内产业满足此类需求的能力,现有和预期的人力资源、产品、原材料以及对国防必要的其他供应和服务的可获得性,此类产业及供应和服务的增长需求(包括确保此类增长所需的投资、勘探和开发),以及商品进口的数量、可获得性、特性及其使用对这些产业和美国满足国家安全需求能力的影响。在执行本节时,部长和总统还应进一步认识到国家经济福利与我们的国家安全之间的密切关系,并应考虑外国竞争对个别国内产业经济福利的影响;在确定我们内部经济的此类削弱是否可能损害国家安全时,应考虑(但不排除其他因素)因国内产品被过度进口取代而导致的任何重大失业、政府收入减少、技能或投资损失或其他严重影响。
(d)¹商务部长和总统的报告
(1) 对于根据本节(b)款提出的每项要求、申请或动议的处理,部长应向国会提交报告并在联邦公报上公布。
(2) 总统应向国会提交关于本节规定执行情况的年度报告。
(f)²国会否决总统对石油或石油产品进口的调整;否决决议。
(1) 总统根据本节(c)款采取的调整石油或石油产品进口的行动,在与该行动有关的否决决议(见第(2)段规定)颁布后即失效。
(2)(A) 国会制定本段--
(i) 作为众议院和参议院各自规则制定权的行使,因此被视为各议院规则的一部分,但仅适用于该议院在否决决议案件中应遵循的程序,此类程序仅在与其他规则不一致的范围内取代其他规则;且
(ii) 充分认识到任何一院有权随时以与其他议院规则相同的方式和程度更改其规则(就该院的程序而言)。
(B) 就本款而言,"否决决议"仅指国会任何一院的联合决议,其决议条款后的内容如下:"国会否决根据1962年贸易扩展法第232条就___日期的___项下的石油进口采取的行动",第一个空白处填入根据该第232条(c)款的授权为调整石油或石油产品进口而发布的公告、行政命令或其他行政行为的编号,第二个空白处填入适当的日期。
(C)(i) 所有在众议院提出的否决决议应提交给众议院筹款委员会,所有在参议院提出的否决决议应提交给财政委员会。
(ii) 在众议院或参议院均不得对否决决议提出修正案,任何一院均不得提出暂停适用本条款的动议,任何一院的主持官员也不得通过一致同意的方式接受暂停适用本条款的请求。
(根据1988年8月23日第100-418号公法第I编第1501(a)、(b)(1)条修订,102 Stat. 1257, 1259。)
¹国会制定了两个(d)款
²法律省略了(e)款
III.规章制度
第15编 - 商业和对外贸易
进口商品对国家安全的影响
(15 CFR 705)
条款
705.1定义
705.2目的
705.3启动调查
705.4确定进口对国家安全影响的标准
705.5调查请求或申请
705.6机密信息
705.7调查的开展
705.8公开听证会
705.9紧急行动
705.10 调查报告和建议
705.11 总统的决定和进口调整
705.12 调查的处理和向国会报告
授权依据:1962年贸易扩展法第232条(修订版)(19 U.S.C. 1862)和1979年第3号重组计划(44 FR 69273, 1979年12月3日)[行政命令12188 (45 FR 989, 1980年1月4日)]。
705.1 定义
在本部分中:
部门指美国商务部,包括商务部长和部长的指定代表。
部长指商务部长或部长的指定代表。
申请人指根据本部分提交调查请求或申请的个人或实体。
705.2 目的
这些规章规定了部门启动和开展调查以确定任何商品的进口对国家安全影响的程序。基于这项调查,部长应向总统提交报告和建议,就是否调整该商品的进口提出行动或不采取行动的建议。
705.3 启动调查
(a) 根据任何政府部门或机构负责人的要求,根据利益相关方的申请,或根据部长的动议,部门应立即开展调查,以确定任何商品的进口对国家安全的影响。
(b) 部长应立即将根据本部分启动的任何调查通知国防部长。
705.4 确定进口对国家安全影响的标准
(a) 为确定被调查商品的进口对国家安全的影响,部门应考虑相关商品的数量或与其进口相关的其他情况。在考虑国家安全要求的同时,部门还应考虑以下方面:
(1) 预计的国防需求所需的国内生产;
(2) 国内产业满足预计国防需求的能力;
(3) 现有和预期的人力资源、产品、原材料、生产设备和设施以及对国防必要的其他供应和服务的可获得性;
(4) 国内产业满足国防需求及供应和服务的增长要求,包括确保此类增长所需的投资、勘探和开发;以及
(5) 任何其他相关因素。
(b) 认识到我们的国民经济实力与美国满足国家安全需求能力之间的密切关系,部门还应考虑被调查进口商品的数量、可获得性、特性和用途,并考虑以下方面:
(1) 外国竞争对任何对我们国家安全至关重要的国内产业经济福利的影响;
(2) 国内产品被替代导致的重大失业、政府收入减少、投资或专业技能和生产能力的损失或其他严重影响;以及
(3) 任何其他导致或将导致我们国民经济削弱的相关因素。
705.5 调查请求或申请
(a) 调查请求或申请应以书面形式提交。原件和一份副本应提交至战略产业和经济安全办公室主任,地址:美国商务部,华盛顿特区20230,3876室。
(b) 当某项请求、申请或动议正在调查中,或当根据本部分705.10条完成调查时,任何随后提交的关于相同或相关商品进口且未提出新的或不同问题的请求或申请可以根据本部分705.7(e)条与正在进行的调查合并,或予以拒绝。无论采取何种行动,都应及时向申请人说明采取该行动的理由。如果请求或申请被拒绝,除非申请人要求,否则不予退还。
(c) 请求或申请应说明特定进口商品的数量、可获得性、特性和用途,或与其进口相关的其他情况如何影响国家安全,并应尽可能包含以下信息:
(1) 申请人的身份;
(2) 对商品的准确描述;
(3) 受影响的国内产业描述,包括有关公司及其工厂、位置、产能和当前产出的相关信息;
(4) 显示商品数量和价值的进口和国内生产的相关统计数据;
(5) 商品进口所产生的竞争的性质、来源和程度;
(6) 在国家紧急情况下,商品进口可能对恢复国内生产能力产生的影响;
(7) 国内生产所涉及的就业和特殊技能;
(8) 国民经济、就业、投资、专业技能和生产能力受到或将受到不利影响的程度;
(9) 联邦、州或地方政府的收入受到或可能受到的不利影响;
(10) 该商品的国家安全支持用途,包括适用合同或分包合同(过去和当前)的数据;以及
(11) 与调查主题相关和重要的任何其他信息或建议。
(d) 所提供的统计材料应尽可能以日历年为基础,时间跨度应足以表明趋势。应包括最近完整年份的月度或季度数据,以及可能与显示季节性或短期因素相关的任何其他细分数据。
705.6 机密信息
(a) 申请人或任何其他方希望在调查的任何阶段以保密方式提交的任何会泄露国家安全机密信息或商业机密信息(商业秘密、商业或财务信息,或任何其他被视为敏感或特权的信息)的信息或材料,应在单独的纸张上提交,并在每张纸的顶部清楚标注"国家安全机密"或"商业机密"的字样。任何被标识为国家安全机密的信息或材料在提交时必须附有说明,注明保密级别、保密授权依据和保密实体的身份。通过提交被标识为商业机密的信息或材料,申请人或其他方表明该信息根据信息自由法(5 U.S.C. 552等)或其他具体法定豁免被免除公开披露。任何要求商业机密处理的请求在提交时必须附有说明,证明不予披露的理由并引用所依据的具体法律授权。
(b) 如果部门认为某些信息或材料不属于申请人声称的法律授权或其他适用法律授权的保护范围,可以拒绝接受其作为商业机密。任何此类被拒绝的信息或材料应立即退还提交者,且不予考虑。但是,此类信息或材料可以作为非机密信息重新提交,在这种情况下,它将成为公共记录的一部分。
705.7 调查的开展
(a) 如果部门确定适合为利益相关方提供机会呈递与调查相关和重要的信息和建议,应在联邦公报上发布公告,征求任何利益相关方与调查相关的书面评论、意见、数据、信息或建议。这些材料应按要求在公告规定的合理时间内提交。所有材料应提交三份副本。此外,可以根据本部分705.8条举行公开听证会。
(b) 所有提交的请求和申请以及利益相关方提交的所有材料,除了根据本部分705.6条规定的机密或确定为机密的信息外,都将供公众查阅。工业和安全局不设独立的公众查阅设施。请求者应首先查看该局的FOIA网页,网址为http://www.bis.doc.gov/foia/Default.htm,因为许多报告都在我们的电子FOIA阅览室在线提供。如果请求者无法访问网站,可以拨打202-482-2165寻求帮助。与本评估相关的记录根据《联邦法规法典》第15编第4部分公布的规章(15 CFR 4.1等)提供访问。
(c) 部门可以通过问卷、通信或其他适当方式向其他来源进一步请求信息。
(d) 作为调查的一部分,部门应向美国适当官员或其指定代表寻求信息和建议并与之协商,具体人选将由部门确定。部门还应就调查中提出的方法论和政策问题与国防部长协商。应部长要求,国防部长应向部长提供关于相关商品国防需求的评估。从美国政府机构或外国政府收到的通信将不供公众查阅。
(e) 在调查进行期间提交的任何涉及相同或相关商品进口并提出类似问题的请求或申请,可以与启动调查的请求、申请或动议合并。
705.8 公开听证会
(a) 如果部门认为适当,可以举行公开听证会以获取更多信息。
(1) 听证会通知应在联邦公报上发布,说明每次听证会的日期、时间、地点、主题事项以及与听证会进行相关的任何其他信息。通知中还应包括可供获取额外信息或申请在听证会上发言的联系人姓名。公开听证会可在多个地点举行。
(2) 听证会应向公众开放,除非将要提出国家安全机密信息。在这种情况下,听证会主持人应对所有未获得适当安全许可或未获授权接触此类信息的人员关闭听证会。如果在听证会前充分时间内已知将提出国家安全机密信息,在联邦公报上发布的听证会通知应说明将提出国家安全机密信息,且听证会仅向具有适当安全许可或以其他方式特别授权接触此类信息的人员开放。
(b) 听证会应按以下方式进行:
(1) 部门应任命主持人;
(2) 主持人应在听证会期间确定所有程序事项;
(3) 利益相关方可以亲自或通过代表出席,并提供与调查主题相关和重要的口头或书面信息;
(4) 听证会将是事实调查程序,不设正式诉状或对立方。正式证据规则将不适用;
(5) 在证人作证后,主持人可以询问证人。任何利益相关方以书面形式向主持人提交的问题,可由主持人自行决定是否向证人提出。不允许任何一方对证人进行交叉询问。
(6) 每次听证会将由速记员记录。听证会记录(不包括任何国家安全机密信息)将供公众查阅。出口管理局不设独立的公众查阅设施。请求者应首先查看该局的FOIA网页,网址为http://www.bis.doc.gov/foia/Default.htm。如果请求者无法访问网站,可以拨打202-482-2165寻求帮助。与本评估相关的记录根据《联邦法规法典》第15编第4部分公布的规章(15 CFR 4.1等)提供访问。
705.9 紧急行动
在紧急情况下,或当部门判断国家安全利益有此需要时,部门可以变更或免除本部分705.7条规定的任何或所有程序。
705.10 调查报告和建议
(a) 当根据本部分进行的调查完成时,应立即准备调查报告。
(b) 部长应在根据本部分开始调查后270天内向总统报告调查结果,并就采取或不采取行动提出建议。
(c) 部长向总统提交的调查报告的执行摘要(不包括任何机密或专有信息)应在联邦公报上公布。完整报告(不包括任何机密或专有信息)的副本将供公众查阅。出口管理局不设独立的公众查阅设施。请求者应首先查看该局的FOIA网页,网址为http://www.bis.doc.gov/foia/Default.htm。如果请求者无法访问网站,可以拨打202-482-2165寻求帮助。与本评估相关的记录根据《联邦法规法典》第15编第4部分公布的规章(15 CFR 4.1等)提供访问。
705.11 总统的决定和进口调整
(a) 当部长根据本部分705.10(b)条向总统提交报告,其中部门认定某商品正以威胁损害国家安全的数量或情况进口到美国时,根据1962年贸易扩展法第232(c)条(修订版)[19 U.S.C. 1862(c)],总统必须采取以下行动:
(1) 在收到部长报告后90天内,总统应确定:
(i) 总统是否同意部门的认定;以及
(ii) 如果总统同意,必须采取什么性质和期限的行动来调整该商品及其衍生品的进口,使此类进口不会威胁损害国家安全。
(2) 如果总统决定根据本条采取行动,此类行动必须在作出决定后不迟于十五(15)天内采取。
(3) 在根据(a)(1)段作出决定后不迟于三十(30)天,总统应向国会提交书面声明,说明总统决定采取行动或拒绝采取行动的理由。
(b) 如果总统根据本条采取的行动是谈判达成限制或约束相关商品向美国进口的协议,且在决定采取行动后180天内未能达成此类协议,或已执行的协议未得到执行或在消除对国家安全威胁方面无效,总统应:
(1) 采取其认为必要的其他行动,以调整该商品的进口,使此类进口不会威胁损害国家安全。任何此类额外行动的通知应在联邦公报上公布;或
(2) 不采取任何额外行动。这一决定及其依据应在联邦公报上公布。
705.12 调查的处理和向国会报告
(a) 在根据本部分处理每项请求、申请或动议后,部长应向国会提交处理报告并在联邦公报上公布。
(b) 根据1962年贸易扩展法第232(e)条(修订版)[19 U.S.C. 1862(c)]的要求,总统应向国会提交关于本部分实施情况的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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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市商务协会
绵阳市商务协会其前身是1984年7月成立的绵阳市商业经济学会,2006年4月更名为绵阳市商务学会。2007年根据学会创新发展的需要,经市商务局、市民政局批准,同意正式更名为绵阳市商务协会,并保留全市商务经济理论研究的学会职能。
绵阳市商务协会主要由绵阳市境内从事商务活动的内贸、外贸、电子商务等商务流通企业及其有关的大、中专院校、科研院所、其他社会团体、个人自愿而结成的行业性和学术性相结合的联合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业务主管部门为绵阳市商务局。
2016年,市商务协会被评定为首批4A级社会组织;2020年再次获得4A等级社会组织。2020年7月,市商务协会被市委市政府授予“绵阳市优秀服务业商(协)会”。
协会宗旨:为会员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服务于会员;为主管部门服务,当好参谋和助手,协助行业管理,规范行业秩序,充分发挥“政企互动桥梁、素质提升平台、学习交流沙龙”三大作用。
市商务协会目前有10个分支机构,包括:外贸、跨境电商分会、社会酒店行业分会、IT行业分会、美容养生行业分会、电动车行业分会、对外交流合作委员会、名特优品牌商会等,会员单位2000余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