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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对贸易摩擦

Dealing with trade frictions

经贸摩擦案件||涉及钢筋、棉纱线、葡萄糖酸钠
来源: | 作者:商务协会 | 发布时间: 309天前 | 50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分享到:
01
澳大利亚对华钢筋发起反倾销复审调查

2025年5月26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第2025/043号公告称,应中国出口商宝武集团鄂城钢铁有限公司(Baowu Group Echeng Iron and Steel Co Ltd)提交的申请,对其出口至澳大利亚的直径小于等于50毫米的钢筋(Steel Reinforcing Bar)发起反倾销复审调查,审查与现行反倾销措施有关的可变因素是否应进行变更。本案的倾销调查期为2024年4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涉案产品的澳大利亚海关编码为7213.10.00.42、7214.20.00.47、7227.90.10.69、7227.90.90.01、7227.90.90.02、7227.90.90.04、7228.30.10.70、7228.30.90.40和7228.60.10.72。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预计将不晚于2025年9月15日完成本案调查的基本事实报告,不晚于2025年10月28日向澳大利亚工业与科学部长提交终裁报告。

利益相关方应不晚于2025年7月2日提交调查问卷及相关材料至investigations3@adcommission.gov.au或邮寄至:The Director, Investigations 3, Anti-Dumping Commission, GPO Box 2013 Canberra ACT 2601, Australia。

2015年7月1日,澳大利亚对进口自中国的钢筋启动反倾销调查。2016年4月13日,澳大利亚对该案作出肯定性终裁。

2020年7月10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第2020/074号公告称,应澳大利亚企业InfraBuild (Newcastle) Pty Ltd提交的申请,对进口自中国的钢筋启动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2021年4月12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第2021/030号公告,决定自2021年4月13日起继续对进口自中国的直径小于等于50毫米的钢筋实施反倾销措施,并以固定税率和可变税率结合的方式计征反倾销税,中国所有出口商的倾销幅度为19.0%,该措施至2026年4月13日终止。光圆钢筋、不锈钢以及钢筋网不适用于本案的反倾销措施。2025年5月5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第2025/039号公告称,应澳大利亚国内企业InfraBuild (Newcastle) Pty Ltd提交的申请,对进口自中国的直径小于等于50毫米的钢筋发起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

  (编译自: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

(赵广霞编译)

(文 璐校对)

原文:

https://www.industry.gov.au/sites/default/files/adc/public-record/2025-05/676_-_3_-_adn_2025-043_-_initiation_of_review_676.pdf

https://www.industry.gov.au/anti-dumping-commission/current-cases-and-electronic-public-record-epr/676

02
印度尼西亚对进口棉纱线作出保障措施终裁

2025年5月27日,WTO保障措施委员会发布印尼代表团向其提交的保障措施通报。印度尼西亚对进口棉纱线(Cotton Yarn)作出保障措施终裁,建议对涉案产品征收三个阶段的保障措施税,第一阶段为13,419印尼盾/千克、第二阶段为12,614印尼盾/千克、第三阶段为11,809印尼盾/千克。措施实施以印尼财政部相关征税令为准。本案调查期为2019年至2024年。涉案产品的印尼税号为5204.11.10、5204.19.00、5204.20.00、5205.11.00、5205.12.00、5205.21.00、5205.22.00、5205.24.00、5205.26.00、5205.32.00、5205.41.00、5205.42.00、5205.43.00、5205.47.00、5205.48.00、5206.11.00、5206.12.00、5206.14.00、5206.21.00、5206.23.00、5206.24.00、5206.25.00、5206.31.00、5206.32.00、5206.33.00、5206.42.00和5206.45.00。

利益相关方应于公告发布7日内同时提交纸质版和电子版磋商申请。

调查机关(印尼贸易部世贸组织谈判局)联系方式:

DIRECTORATE OF WTO NEGOTIATIONS, MINISTRY OF TRADE

地址:Jl. M.I. Ridwan Rais No.5, Building 2, 9th floor, Jakarta 10110

电话:(62-21) 3840139

传真:(62-21) 3840139

邮箱:dpopd@kemendag.go.id

2023年10月27日,应印尼国内生产商申请,印度尼西亚保障措施委员会(KPPI)对进口棉纱线启动保障措施调查。

(编译自:世贸组织官网)

(文 璐编译)

(潘晓君校对)

原文:https://docs.wto.org/dol2fe/Pages/SS/directdoc.aspx?filename=Q:/G/SG/N8IDN32.pdf&Open=True

03
土耳其对华葡萄糖酸钠启动反倾销调查

2025年5月25日,土耳其贸易部发布第2025/9号公告称,应土耳其生产商申请,对原产于中国的葡萄糖酸钠(土耳其语:sodyum glukonat)启动反倾销调查。本案倾销调查期为2024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损害调查期为2022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涉案产品的土耳其税号为2918.16.00.00.13。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利益相关方应于公告发布37日内提交调查问卷。

调查机关(土耳其贸易部)联系方式:

T.C. Ticaret Bakanlığı

İthalat Genel Müdürlüğü

Damping ve Sübvansiyon Dairesi

地址:Söğütözü Mah. Nizami Gencevi Caddesi No: 63/1 06530 Çankaya/ANKARA

电话:+90 312 204 75 00

土耳其境内企业、协会组织的联络邮箱:ticaretbakanligi@hs01.kep.tr

土耳其境外企业、协会组织的联络邮箱:ithebys@ticaret.gov.tr

(编译自:土耳其官方公报)

(文 璐编译)

(赵广霞校对)

原文:https://www.resmigazete.gov.tr/eskiler/2025/05/20250525-4.htm

04
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作出可锻铸铁管附件第四次反倾销日落复审产业损害终裁

2025年5月22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投票对进口自中国的可锻铸铁管附件(Malleable Iron Pipe Fittings)作出第四次反倾销日落复审产业损害肯定性终裁:裁定若取消现行反倾销措施,在合理可预见期间内,涉案产品的进口对美国国内产业造成的实质性损害可能继续或再度发生。根据终裁结果,本案现行反倾销措施继续有效。

2002年11月25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的可锻铸铁管附件发起反倾销调查。2003年10月21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的可锻铸铁管附件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继美国对上述涉案产品作出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后,美国于2009年4月22日第一次延长对涉案产品的反倾销税。继美国对上述涉案产品作出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后,美国于2014年8月12日第二次延长涉案产品的反倾销税。2019年7月1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的可锻铸铁管附件发起第三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2019年11月1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的可锻铸铁管附件作出第三次反倾销快速日落复审终裁。2024年11月4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的可锻铸铁管附件发起第四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2025年3月7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的可锻铸铁管附件作出第四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

(编译自: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官网)

(潘晓君编译)

(赵广霞校对)


原文: https://www.usitc.gov/press_room/news_release/2025/er0522_67017.htm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