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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幅度微小!澳大利亚终止对华可互换夹紧螺栓支架、夹头反补贴调查
来源: | 作者:商务协会 | 发布时间: 246天前 | 206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分享到:

一、澳大利亚终止对华可互换夹紧螺栓支架反补贴调查

二、澳大利亚终止对华可互换夹紧螺栓夹头反补贴调查

三、菲律宾对瓦楞原纸作出保障措施初裁

四、韩国拟对华热轧不锈钢板征收反倾销税

五、印度对亚麻织物作出第三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

一、澳大利亚终止对华可互换夹紧螺栓支架反补贴调查

2025年8月11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第2025/074号公告称,鉴于中国出口商宁波锋晖金属制品有限公司(Ningbo Fenghui Metal Products Co., Ltd)及中国其他出口商出口至澳大利亚的可互换夹紧螺栓支架(Interchangeable Bolted Clipping System Brackets)补贴幅度微小,可忽略不计,因此终止对中国可互换夹紧螺栓支架的反补贴调查。

2024年6月25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第2024/040号公告称,应澳大利亚国内企业Abey Australia Pty Ltd提交的申请,对进口自中国的可互换夹紧螺栓支架发起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案件的调查期为2023年4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损害调查期自2020年4月1日起。2025年3月12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第2025/020号公告称,对进口自中国的可互换夹紧螺栓支架作出反倾销肯定性初裁,裁定自2025年3月13日起对中国涉案产品以从价税计征保证金作为临时反倾销税,出口商宁波锋晖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为95.7%,其他出口商为120.0%;同时,鉴于目前尚未有充分证据支持对中国进口产品作出反补贴肯定性初裁,委员会将继续进行调查。涉案产品的澳大利亚海关编码为7326.90.90.60、7318.15.00.51、7318.15.00.52、7318.15.00.56、7318.15.00.57、7318.15.00.58、7318.15.00.59、7318.15.00.60、7318.15.00.62、7318.15.00.63、7318.15.00.64、7318.15.00.65、7318.15.00.66、7318.15.00.68、7318.15.00.69、7318.15.00.70、7318.15.00.71、7318.15.00.90以及8302.50.00.21。

(编译自: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

(赵广霞编译)

(文 璐校对)

原文:https://www.industry.gov.au/sites/default/files/adc/public-record/2025-08/644_-_35_-_notice_adn_-_adn2025-074_-_termination_of_subsidy_investigation.pdf

二、澳大利亚终止对华可互换夹紧螺栓夹头反补贴调查

2025年8月11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第2025/075号公告称,鉴于中国出口商宁波锋晖金属制品有限公司(Ningbo Fenghui Metal Products Co., Ltd)及中国其他出口商出口至澳大利亚的可互换夹紧螺栓夹头(Interchangeable Bolted Clipping System Clip Heads)补贴幅度微小,可忽略不计,因此终止对中国可互换夹紧螺栓夹头的反补贴调查。

2024年6月25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第2024/041号公告称,应澳大利亚国内企业Abey Australia Pty Ltd提交的申请,对进口自中国的可互换夹紧螺栓夹头发起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案件的调查期为2023年4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损害调查期自2020年4月1日起。

2025年3月12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第2025/021号公告称,对进口自中国的可互换夹紧螺栓夹头作出反倾销肯定性初裁,决定自2025年3月13日(含)起对中国涉案产品以从价税计征保证金作为临时反倾销税,出口商宁波锋晖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为31.5%,其他出口商为76.8%;同时,鉴于目前尚未有充分证据支持对中国进口产品作出反补贴肯定性初裁,委员会将继续进行调查。涉案产品的澳大利亚海关编码为7326.90.90.60。

  (编译自: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

(赵广霞编译)

(潘晓君校对)

原文:https://www.industry.gov.au/sites/default/files/adc/public-record/2025-08/645_-_32_-_notice_-_adn_2025-075_-_termination_of_subsidy_investigation.pdf

三、菲律宾对瓦楞原纸作出保障措施初裁

2025年8月1日,菲律宾贸工部发布行政令第25-11号,对瓦楞原纸(Corrugating Medium)作出保障措施肯定性初裁,建议对涉案产品以现金保证金的形式实施临时保障措施,金额为3438菲律宾比索/吨,有效期为200天。该措施自菲律宾海关局发布海关备忘录令(CMO)/海关备忘公告(CMC)之日(即2025年8月7日)起生效。本案涉及东盟协调税则编码(AHTN)48051910、48051990和48051200项下的产品。本案临时保障措施不适用于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中国台湾地区。

从免征保障措施税的国家/地区进口瓦楞原纸,应提交由原产国的授权机构/办公室签发的原产地证明书(CO),但须附加海牙认证(Apostille)或菲律宾大使馆/总领事馆的认证(如适用)。

2025年2月11日,菲律宾贸工部发布公告称,应菲律宾纸浆和造纸制造商协会[The Pulp and Paper Manufacturer’s Association of the Phils.(PULPAPEL)]提交的申请,对瓦楞原纸发起保障措施调查。案件调查期为2019年至2024年。

(编译自:菲律宾贸工部官网)

(赵广霞编译)

(文 璐校对)

原文:https://dtiwebfiles.s3-ap-southeast-1.amazonaws.com/BIS/Trade%20Remedies/DTI%20NOTICES%2CORDERS%2CINITIATION%20%26%20PRELIMINARY%20REPORTS/Safeguard%20Measures/Corrugating%20Medium/Preliminary/Department%20Administrative%20Order%20No.%2025-11%20s.2025.pdf

https://docs.wto.org/dol2fe/Pages/SS/directdoc.aspx?filename=Q:/G/SG/N7PHL15.pdf&Open=True

四、韩国拟对华热轧不锈钢板征收反倾销税

2025年8月12日,韩国企划财政部发布第2025-171号公告,拟对原产于中国的热轧不锈钢板(Stainless Steel Plate)征收为期五年的反倾销税,其中,思创国际发展有限公司-中国香港(Schuang International Development Ltd.)、STX Japan Corporation、Best Win International Co., Ltd.、江苏大庚不锈钢有限公司(Jiangsu Daekyung Stainless Steel Co. Ltd.)及上述企业的关联企业及其出口商和中国其他生产商/出口商税率均为21.62%。本案涉及韩国税号7219.21.1010、7219.21.1090、7219.21.9000、7219.22.1010、7219.22.1090和7219.22.9000项下的产品,但不包括以下:1.热轧卷材;2.不锈钢厚板坯经热轧后生产的黑板材;3.厚度不超过8毫米且宽度小于2000毫米,税号7219.22.1010、7219.22.1090及7219.22.9000项下的产品;4.美国材料试验协会(ASTM)标准对应904L的不锈钢产品。

利益相关方应于2025年8月26日前提交书面评述意见。

2024年9月6日,韩国对原产于中国的热轧不锈钢板启动反倾销调查。2025年3月25日,韩国企划财政部决定对涉案产品征收为期四个月的临时反倾销税,税率均为21.62%,措施自2025年3月25日起生效,有效期至2025年7月24日。2025年7月7日,韩国企划财政部将中国涉案产品临时反倾销税的截止日期由2025年7月24延期至2025年9月4日。

(编译自:韩国企划财政部官网)

(文 璐编译)

(赵广霞校对)

原文:https://www.moef.go.kr/lw/lap/detailTbPrvntcView.do?menuNo=7050300&searchNttId1=MOSF_000000000074753&searchBbsId1=MOSFBBS_000000000055

五、印度对亚麻织物作出第三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

2025年8月8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内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的亚麻含量超过50%的亚麻织物[Woven Fabric (having more than 50% Flax content)]作出第三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建议继续征收为期5年的反倾销税,分别为中国内地2.36美元/米、香港特别行政区1.14美元/米。本案涉及印度海关编码5309项下的产品。

2008年10月3日,印度商工部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内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的亚麻织物启动反倾销调查。2009年2月17日,印度商工部对该案作出肯定性初裁。2009年3月26日,印度对涉案产品征收临时反倾销税(参见第30/2009-Customs号通报)。2009年10月1日,印度对该案作出肯定性终裁。2009年12月21日,印度对涉案产品征收最终反倾销税(参见第142/2009- Customs通报),分别为中国内地206.24卢比/米、香港特别行政区209.72卢比/米。

2014年3月10日,印度商工部对该案发起第一次日落复审调查。2015年6月9日,印度商工部对该案作出第一次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2015年8月12日,印度继续对涉案产品征收反倾销税(参见第39/2015-Customs号通报),分别为中国内地0.75美元/米、香港特别行政区0.63美元/米。2019年12月23日,印度商工部对该案发起第二次日落复审调查。2020年8月17日,印度商工部对该案作出第二次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2020年11月10日,印度继续对涉案产品征收反倾销税(参见第35/2020-Customs号通报),分别为中国内地2.36美元/米、香港特别行政区1.14美元/米。2025年3月29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称,应印度国内企业Grasim Industries Limited-Jaya Shree Textiles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内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的亚麻含量超过50%的亚麻织物发起第三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

(编译自:印度官方公报网)

(赵广霞编译)

(潘晓君校对)

原文:https://egazette.nic.in/WriteReadData/2025/265348.pdf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