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 build wisdom city

To explore the data value

应对贸易摩擦

Dealing with trade frictions

美国作出玻璃纤维门板反补贴初裁;印度对涉华腈纶纤维、液态环氧树脂作出反倾销终裁
来源: | 作者:商务协会 | 发布时间: 232天前 | 71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分享到:

一、美国作出玻璃纤维门板反补贴初裁

2025819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对进口自中国的玻璃纤维门板(Fiberglass Door Panels)作出反补贴初裁,初步裁定中国企业补贴税率为59.17%—921.42%具体税率详见下表。美国商务部预计将于20251231日作出反补贴终裁。本案主要涉及美国海关编码3925.20.0010项下产品。

2025410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的玻璃纤维门板发起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

附表:中国出口商/生产商临时反补贴税率表

出口商/生产商

出口商/生产商中文参考译名

补贴率

Dalian Capstone Engineering Co., Ltd.

大连开普斯顿建材有限公司

71.37%

Jiangxi Fangda Tech Co., Ltd.

江西方大科技有限公司

59.17%

Kits Glass (China) Limited

——

921.42%

Hebei Charlotte Enterprise Co., Ltd.

河北夏洛特建材有限公司

921.42%

Lily Industries Co., Ltd.

——

921.42%

Shanghai Unikey International Trading

上海悦奇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921.42%

Zhejiang Kuchuan Door Co., Ltd.

——

921.42%

Zhenshi Group Huamei New Materials Co., Ltd.

振石集团华美新材料有限公司

921.42%

All-Others

中国其他生产商/出口商

62.55%

(编译自:美国商务部官网)

(潘晓君编译)

(赵广霞校对)

原文:

https://www.trade.gov/preliminary-affirmative-determination-countervailing-duty-investigation-fiberglass-door-panels

二、印度对涉华腈纶纤维作出反倾销终裁

2025818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秘鲁和泰国的腈纶纤维(Acrylic Fibre)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建议对上述国家的涉案产品征收为期5年的反倾销税,分别如下:中国为34216美元/吨,泰国为56236美元/吨,秘鲁为920美元/吨,征税详情见附表。本案涉及印度海关编码55013000550330005506300055033090项下的产品。

以下类型的腈纶纤维不在本案征税范围内:

1.抗点蚀腈纶纤维,

2.酸性染料腈纶纤维,

3.抗菌腈纶纤维,

4.符合Bluesign标准的染色腈纶纤维,

5.高收缩腈纶纤维,

6.均聚物腈纶纤维,

7.100%丙烯腈的低磨损腈纶纤维。

8.颜料染色或溶液染色的腈纶纤维,

9. 符合再生回收GRS标准的腈纶纤维,

10. 温控腈纶纤维。

2024629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称,应印度国内企业Indian Acrylic LimitedPasupati Acrylon LimitedVardhaman Acrylics Limited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秘鲁和泰国的腈纶纤维启动反倾销调查。案件倾销调查期为202341日至2024331日,损害调查期为2020年至2021年、2021年至2022年、2022年至2023年以及202341日至2024331日。

附表:印度对涉华腈纶纤维反倾销终裁建议征税表

序号

原产国家/地区

出口国家/地区

生产商英文名

生产商中文参考译名

反倾销税
 
(美元/吨)

1

中国

包括中国在内的任何国家/地区

Jilin Jimont Acrylic Fiber Co., Ltd.

吉林吉盟腈纶有限公司

34

2

中国

包括中国在内的任何国家/地区

Jilin Qifeng

Chemical Fiber Co., Ltd.

吉林奇峰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34

3

中国

包括中国在内的任何国家/地区

Jilin Chemical Fiber Group I/E Co., Ltd.

吉林化纤集团进出口有限公司

34

4

中国

包括中国在内的任何国家/地区


除序号1-3之外的任意生产商

216

5

除中国、泰国和秘鲁之外的任何国家/地区

中国

Any

任意生产商

216

6

泰国

包括泰国在内的任何国家/地区

Thai Acrylic Fibre Co. Ltd


56

7

泰国

包括泰国在内的任何国家/地区


除序号6之外的任意生产商

236

8

除中国、泰国和秘鲁之外的任何国家/地区

泰国

Any

任意生产商

236

9

秘鲁

包括秘鲁在内的任何国家/地区



920

10

除中国、泰国和秘鲁之外的任何国家/地区

秘鲁

Any

任意生产商

920

(编译自:印度商工部贸易救济总局官网)

(赵广霞编译)

(文 璐校对)


原文:https://dgtr.gov.in/sites/default/files/2025-08/Acrylic%20FF%20NCV.pdf

三、印度对涉华液态环氧树脂作出反倾销终裁

2025818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大陆、韩国、沙特阿拉伯、泰国以及中国台湾地区的液态环氧树脂(Liquid Epoxy Resins)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建议对上述国家和地区的涉案产品征收为期5年的反倾销税,分别如下:中国大陆为37258美元/吨,韩国为184483美元/吨,泰国为119331美元/吨,沙特阿拉伯为175美元/吨,中国台湾地区为115美元/吨。征税详情见附表。本案涉及印度海关编码3907301039073090项下的产品。涉案产品不包括固体、半固体、溶液或水性环氧树脂和共混改性液态环氧树脂以及溴化溶剂型环氧树脂。

2024629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称,应印度国内企业Atul LimitedHindusthan Specialty Chemicals Ltd.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大陆、韩国、沙特阿拉伯、泰国以及中国台湾地区的液态环氧树脂启动反倾销调查。案件倾销调查期为202311日至20231231日(12个月),损害调查期为202041日至2021331日、202141日至2022331日、202241日至2023331日以及202311日至20231231日。

附表:印度对涉华液态环氧树脂反倾销终裁建议征税表

序号

原产国家/地区

出口国家/地区

生产商英文名

生产商中文参考译名

反倾销税
 
(美元/吨)

1

中国大陆

包括中国大陆在内的任何国家/地区

Jiangsu Kumho Yangnong Chemical Co.,Ltd.

江苏扬农锦湖化工有限公司

37

2

中国大陆

包括中国大陆在内的任何国家/地区

Nantong Xingchen Synthetic Material Co.,Ltd.

南通星辰合成材料有限公司

37

3

中国大陆

包括中国大陆在内的任何国家/地区

Any producer
 other than (1 )
 and (2) above

除序号12之外的任意生产商

258

4

除中国大陆、韩国、沙特阿拉伯、中国台湾地区和泰国之外的任何国家/地区

中国大陆

Any

任意生产商

258

5

韩国

包括韩国在内的任何国家/地区

Kukdo Chemical Co.,Ltd.


286

6

韩国

包括韩国在内的任何国家/地区

Kumho P&B Chemicals Inc.


184

7

韩国

包括韩国在内的任何国家/地区

Any producer
 other than (5)
 and (6) above

除序号56之外的任意生产商

483

8

除中国大陆、韩国、沙特阿拉伯、中国台湾地区和泰国之外的任何国家/地区

韩国

Any

任意生产商

483

9

泰国

包括泰国在内的任何国家/地区

Aditya Birla Chemicals (Thailand) Limited


119

10

泰国

包括泰国在内的任何国家/地区

Any producer
 other than (9)
 above

除序号9之外的任意生产商

331

11

除中国大陆、韩国、沙特阿拉伯、中国台湾地区和泰国之外的任何国家/地区

泰国

Any

任意生产商

331

12

沙特阿拉伯

包括沙特阿拉伯在内的任何国家/地区

Any

任意生产商

175

13

除中国大陆、韩国、沙特阿拉伯、中国台湾地区和泰国之外的任何国家/地区

沙特阿拉伯

Any

任意生产商

175

14

中国台湾地区

包括中国台湾地区在内的任何国家/地区

Any

任意生产商

115

15

除中国大陆、韩国、沙特阿拉伯、中国台湾地区和泰国之外的任何国家/地区

中国台湾地区

Any

任意生产商

115

(编译自:印度商工部贸易救济总局官网)

(赵广霞编译)

(文 璐校对)


原文:https://dgtr.gov.in/sites/default/files/2025-08/LER%20FF%20NCV.pdf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