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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对贸易摩擦
Dealing with trade frictions
一、美国ITC正式对汽化器装置、与之一起使用的滤芯及其组件(II)启动337调查
2025年9月9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投票决定对特定汽化器装置、与之一起使用的滤芯及其组件(II)(Certain Vaporizer Devices, Cartridges Used Therewith, And Components Thereof (II))启动337调查(调查编码:337-TA-1460)。
2025年8月8日,美国JUUL Labs, Inc. of Washington, D.C.向美国ITC提出337立案调查申请,主张对美出口、在美进口和在美销售的该产品违反了美国337条款(侵权美国注册专利号12156533),请求美国ITC发布有限排除令、禁止令。
美国NJOY, LLC, Scottsdale, Arizona、美国NJOY Holdings, Inc., Scottsdale, Arizona、美国Altria Group Distribution Company, Richmond, Virginia、美国Altria Client Services LLC, Richmond, Virginia、美国Altria Group, Inc., Richmond, Virginia为列名被告。
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将于立案后45天内确定调查结束期。除美国贸易代表基于政策原因否决的情况外,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在337案件中发布的救济令自发布之日生效并于发布之日后的第60日起具有终局效力。
(编译自: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官网)
(于 娟编译)
原文:
https://www.usitc.gov/press_room/news_release/2025/er0909_67531.htm
https://www.usitc.gov/secretary/fed_reg_notices/337/337_1460_notice09092025sgl.pdf
二、美国ITC发布对带彩色外底的女式平底鞋的337部分终裁
2025年9月8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发布公告称,对特定带彩色外底的女式平底鞋(Certain Women’s Flats with Colored Outsoles Thereof,调查编码:337-TA-1428)作出337部分终裁:对本案行政法官(ALJ)于2025年7月23日作出的初裁(No.10)进行复审,原裁决内容为中国广东Pierjeda Information Technology Co., Ltd. of China广州皮尔吉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中国广东Bingxin Qingfeng of China、中国广东tb249835650 of China存在侵权D681,928、D844,951、D681,927、D686,812、D688,853,申请方的美国国内产业地位成立,由于未对涉案专利提出申诉而推定专利有效,ALJ推荐向侵权D681,928、D844,951、D681,927、D686,812、D688,853的产品发布普遍排除令并对总统审查期间进口的侵权产品征收100%保证金;复审关于申请方是否满足美国国内产业地位的经济要素,对其余部分不复审,并就可能采取的救济措施和涉及到的公众利益等征求意见,书面材料不晚于2025年9月22日提交。
2025年6月4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发布终裁:对本案行政法官于2025年5月5日作出的初裁(No.7)不予复审,即列名被告全部为缺席被告。
2024年12月13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投票决定对特定带彩色外底的女式平底鞋(Certain Women’s Flats with Colored Outsoles Thereof)启动337调查(调查编码:337-TA-1428)。
2024年11月13日,美国Gavrieli Brands LLC of Culver City, California向美国ITC提出337立案调查申请,主张对美出口、在美进口和在美销售的该产品违反了美国337条款(侵权美国设计专利D681,928、D844,950、D844,951、D681,927、D781,035、D781,032、D686,812、D688,853),请求美国ITC发布普遍排除令或有限排除令、禁止令。
美国Kijera’s OneDrop LLC of New York, NY、菲律宾Craze of Philippines、中国广东Pierjeda Information Technology Co., Ltd. of China广州皮尔吉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中国福建Shengze Trading Company of China、中国广东Guangzhou Shun Cheng Trading Co., Ltd. of China广州顺宬贸易有限公司、中国云南Kunming Ouxiang Trading Co., Ltd. of China昆明瓯相商贸有限公司、中国北京Huihui Bianan of China、中国广东Bingxin Qingfeng of China、中国广东Baiqiuju1983 of China、中国广东tb249835650 of China、中国广东Yuyoufang Foreign Trade Store of China、中国广东Xu Wenping 123 of China、中国北京Ynwll of China为列名被告。
(编译自: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官网)
(于 娟编译)
原文:
https://www.usitc.gov/secretary/fed_reg_notices/337/337_1428_notice09082025sgl.pdf
三、美国ITC发布对相机、相机系统及其配套使用的附件的337部分终裁
2025年9月11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发布公告称,对特定相机、相机系统及其配套使用的附件(Certain Cameras, Camera Systems, and Accessories Used Therewith,调查编码:337-TA-1400)作出337部分终裁:基于申请方和列名被告于2025年7月25日提出的复审动议,决定对最终初裁进行复审,复审关于美国注册专利号10,958,840、10,529,052和美国注册设计号D789,435的部分,对其余部分不进行复审,并重新考虑申请方是否满足美国国内产业地位,利益相关方等可对此提交书面意见,不晚于2025年9月25日提交。原裁决内容为列名被告存在侵权D789,435、不存在侵权其他专利;建议救济措施为对经由两家列名被告对美出口、在美进口和在美销售的涉案产品发布有限排除令,对列名被告美国Arashi Vision (U.S.) LLC, d/b/a Insta360, of Irvine, CA发布禁止令,对总统审查期间出口到美国的侵权产品不征收保证金。
2025年7月11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发布终裁:如果本案存在侵权,建议救济措施为对经由列名被告中国广东Arashi Vision Inc., d/b/a Insta360, of Shenzhen, China影石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美国Arashi Vision (U.S.) LLC, d/b/a Insta360, of Irvine, CA对美出口、在美进口和在美销售的涉案产品发布有限排除令,对列名被告美国Arashi Vision (U.S.) LLC, d/b/a Insta360, of Irvine, CA发布禁止令;就建议救济措施向公众和利益相关的政府机构征求意见,书面材料不晚于8月11日提交。
2025年1月31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发布终裁:对本案行政法官于2025年1月13日作出的初裁(No.24)不予复审,即基于申请方提出的动议,终止本案以下调查:美国注册专利号10,529,052第3、4、7-10项申诉,美国注册专利号10,574,894第2-4、6-20项申诉,美国注册专利号10,958,840第1-12、15-21项申诉,美国注册专利号11,336,832第1-3、5-7、9、10项申诉。
2025年1月21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发布终裁:对本案行政法官于2024年12月19日作出的初裁(No.10)不予复审,即申请方满足美国国内产业地位的经济要素。
2024年10月25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发布终裁:对本案行政法官于2024年9月30日作出的初裁(No.9)不予复审,即基于申请方撤回,终止本案对美国注册专利号10,015,413第2-12项申诉的调查。
2024年5月1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投票决定对特定相机、相机系统及其配套使用的附件(Certain Cameras, Camera Systems, and Accessories Used Therewith)启动337调查(调查编码:337-TA-1400)。
2024年3月29日,美国GoPro, Inc. of San Mateo, CA向美国ITC提出337立案调查申请,主张对美出口、在美进口和在美销售的该产品违反了美国337条款(侵权美国注册专利号10,015,413、10,529,052、10,574,894、10,958,840、11,336,832、美国注册设计号D789,435),请求美国ITC发布有限排除令、禁止令。
中国广东Arashi Vision Inc., d/b/a Insta360, of Shenzhen, China影石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美国Arashi Vision (U.S.) LLC, d/b/a Insta360, of Irvine, CA为列名被告。
(编译自: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官网)
(于 娟编译)
原文:
https://www.usitc.gov/secretary/fed_reg_notices/337/337_1400_notice09112025sgl.pdf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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