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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对贸易摩擦
Dealing with trade frictions
2025年10月16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第2025/096号公告称,澳大利亚工业与科技部长通过了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对进口自中国的铝型材(Aluminium Extrusions)作出的第三次反倾销和反补贴日落复审终裁建议,决定自2025年10月29日起继续对中国的涉案产品实施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税率为0.8%-29.4%,其中出口商固美金属股份有限公司(Goomax Metal Co., Ltd)为5.6%,广东金协成铝业有限公司(Guangdong Jinxiecheng Al. Manufacturing Co., Ltd)为0.8%,佛山澳美铝业有限公司(Press Metal International Ltd)为18.1%,广东兴发铝业有限公司(Guangdong Xingfa Aluminium Co., Ltd)为4.5%,参与调查未抽样出口商为1.7%,不合作、非合作及s中国其他出口商为29.4%。
2009年6月24日,澳大利亚对进口自中国的铝型材启动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2010年10月28日,澳大利亚对该案作出肯定性终裁。
2015年4月24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第2015/48号公告,对进口自中国的铝型材启动第一次反倾销和反补贴日落复审调查。2015年10月20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第2015/125号公告,对该案作出肯定性终裁。2020年2月13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第2020/017号公告称,对进口自中国的铝型材启动第二次反倾销和反补贴日落复审调查。2020年10月12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第2020/103号公告,对该案作出肯定性终裁。2024年11月8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第2024/085号公告称,应澳大利亚国内企业Capral Limited提交的申请,对进口自中国的铝型材发起第三次反倾销和反补贴日落复审调查。此次调查排除了中国出口商广东江晟铝业有限公司(Guangdong Jiangsheng Aluminium Co.,Ltd.)和广东中亚铝业有限公司(Guangdong Zhongya Aluminium Company Ltd.)。涉案产品的澳大利亚海关编码为7604.10.00.06、7604.21.00.07、7604.21.00.08、7604.29.00.09、7604.29.00.10、7608.10.00.09、7608.20.00.10、7610.10.00.12和7610.90.00.13。
(编译自: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
(赵广霞编译)
(文 璐校对)
原文:https://www.industry.gov.au/sites/default/files/adc/public-record/2025-10/657_-_80_-_notice_-_adn_2025-096_-_findings_of_continuation_inquiry_657_0.pdf
2025年10月16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第2025/106号公告称,应澳大利亚国内企业Orrcon Manufacturing Pty Ltd提交的申请,对进口自中国和韩国的精密钢管(Precision pipe and tube steel)发起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对进口自中国的精密钢管发起第一次反补贴日落复审调查。本案的调查期为2024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损害调查期自2021年7月1日起。涉案产品的澳大利亚海关编码为7306.30.00.30、7306.50.00.45和7306.61.00.21。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预计将不晚于2025年11月24日完成本案调查的基本事实报告,不晚于2026年3月20日向澳大利亚工业与科学部长提交终裁报告。
利益相关方应不晚于2025年6月25日提交调查问卷及相关材料至investigations3@adcommission.gov.au或邮寄至:The Director, Investigations 3, Anti-Dumping Commission, GPO Box 2013 Canberra ACT 2601, Australia。
2020年3月31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第2020/030号公告称,应澳大利亚企业Orrcon Manufacturing Pty Ltd提交的申请,对进口自中国和韩国的精密钢管启动反倾销调查,同时对中国的涉案产品启动反补贴调查。2021年9月28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第2021/109和2021/110号公告,决定自2021年6月2日起对中国和韩国涉案产品实施反倾销措施,同时对中国涉案产品实施反补贴措施(大连斯瑞特高新技术有限公司/Dalian Steelforce Hi-Tech Co., Ltd和烟台澳鑫国际贸易有限公司/Yantai Aoxin International Trade Co., Ltd.除外)。该措施至2026年9月28日到期。
(编译自: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
(赵广霞编译)
(潘晓君校对)
原文:
https://www.industry.gov.au/sites/default/files/adc/public-record/2025-10/689_-_2_-_notice_adn_-_adn_2025-106_-_initiation_of_a_continuation_inquiry.pdf
https://www.industry.gov.au/anti-dumping-commission/current-cases-and-electronic-public-record-epr/6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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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市商务协会
绵阳市商务协会其前身是1984年7月成立的绵阳市商业经济学会,2006年4月更名为绵阳市商务学会。2007年根据学会创新发展的需要,经市商务局、市民政局批准,同意正式更名为绵阳市商务协会,并保留全市商务经济理论研究的学会职能。
绵阳市商务协会主要由绵阳市境内从事商务活动的内贸、外贸、电子商务等商务流通企业及其有关的大、中专院校、科研院所、其他社会团体、个人自愿而结成的行业性和学术性相结合的联合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业务主管部门为绵阳市商务局。
2016年,市商务协会被评定为首批4A级社会组织;2020年再次获得4A等级社会组织。2020年7月,市商务协会被市委市政府授予“绵阳市优秀服务业商(协)会”。
协会宗旨:为会员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服务于会员;为主管部门服务,当好参谋和助手,协助行业管理,规范行业秩序,充分发挥“政企互动桥梁、素质提升平台、学习交流沙龙”三大作用。
市商务协会目前有10个分支机构,包括:外贸、跨境电商分会、社会酒店行业分会、IT行业分会、美容养生行业分会、电动车行业分会、对外交流合作委员会、名特优品牌商会等,会员单位2000余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