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 build wisdom city

To explore the data value

应对贸易摩擦

Dealing with trade frictions

【案件】印度对涉华丁基橡胶发起反倾销调查;马来西亚对涉华镀锌板作出反倾销终裁
来源: | 作者:商务协会 | 发布时间: 158天前 | 92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分享到:

一、印度对涉华丁基橡胶发起反倾销调查

   2025年10月31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称,应印度国内企业Reliance Sibur Elastomers Private Limited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新加坡和美国的丁基橡胶(Halo-Isobutene-Isoprene Rubber,HIIR)发起反倾销调查。本案主要涉及印度海关编码4002 3900项下的产品以及4002 1990、4002 3100和4002 4900项下的部分产品。本案倾销调查期为2024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12个月),损害调查期为2021年4月至2022年3月、2022年4月至2023年3月、2023年4月至2024年3月及2024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

   利益相关方应于立案之日起30天内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至:dd15-dgtr@gov.in、jd13- dgtr@gov.in和adv13-dgtr@gov.in)向调查机关提交相关信息。

(编译自:印度官方公报网)

(赵广霞编译)

(潘晓君校对)

   原文:https://egazette.gov.in/WriteReadData/2025/266733.pdf

二、印度对华氟橡胶作出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

   2025年10月29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氟橡胶[Fluoroelastomers (FKM)]作出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建议继续征收为期5年的反倾销税,税额为1.04-8.86美元/千克,具体如下:生产商大金氟化工 (中国)有限公司(Daikin Fluorochemicals (China) Co., Ltd)为1.04美元/千克,中昊晨光化工研究院有限公司(Zhonghao Chenguang Research Institute of Chemical Industry Co., Ltd.)为1.30美元/千克,成都晨光博达橡塑有限公司(Chenguang Fluoro and Silicone Elastomers Co., Ltd.)为3.85美元/千克,中国其他生产商为8.86美元/千克。涉案产品为氟橡胶,包括共聚氟橡胶、三元共聚氟橡胶、共聚生胶、共聚预混胶、三元双酚可固化生胶、三元过氧化物可固化生胶和三元双酚可固化生胶,但不包括氟橡胶化合物和全氟醚橡胶(FFKM)。涉案产品的印度海关编码39045090、39046990、39049090、39046910。

   2018年1月2日,印度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氟橡胶启动反倾销调查。2018年12月27日,印度对该案作出肯定性终裁。2019年1月28日,印度财政部发布第6/2019-Custom(ADD)号通报,决定即日起对中国的涉案产品征收反倾销税,税额为0.078-7.31美元/千克。有效期为18个月,至2020年7月27日终止(此后措施有效期延期至2020年10月27日)。

   2020年2月7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称,应印度国内企业Gujarat Fluorochemicals Ltd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氟橡胶发起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2020年10月19日,印度商工部对该案作出第一次肯定性终裁。2020年11月27日,印度财政部发布第40/2020-Cus(ADD)号通报,决定继续对中国的涉案产品征收反倾销税,税额为1.04-8.86美元/千克,措施有效期至2025年11月27日(现已延期至2026年2月26日)。2025年6月16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称,应印度国内企业Gujarat Fluorochemicals Limited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氟橡胶发起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案件的倾销调查期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损害调查期为2021年至2022年、2022年至2023年、2023年至2024年以及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编译自:印度官方公报网)

(赵广霞编译)

(文 璐校对)

   原文:https://egazette.gov.in/WriteReadData/2025/267261.pdf

三、马来西亚对涉华镀锌板作出反倾销终裁

   2025年10月31日,马来西亚投资、贸易及工业部发布公告,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韩国和越南的镀锌板[Flat-rolled Products of iron alloy or non-alloy steel, plated or coated with zinc, using hot dip process (galvanised iron coils/sheets or galvanised steel coils/sheets) ]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决定对上述国家的涉案产品以到岸价(CIF)征收反倾销税,具体如下:中国为0%-26.80%,其中生产商/出口商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Baoshan Iron & Steel Co., Ltd.)、北京首钢冷轧薄板有限公司(Beijing Shougang Cold Rolling Co., Ltd.)、福建凯景新型科技材料有限公司(Fujian Kaijing Greentech Material Co., Ltd.)获零税率,首钢京唐钢铁联合有限责任公司(Shougang Jingtang United Iron & Steel Co., Ltd.)为7.72%,其他生产商/出口商为26.80%;韩国为2.21%-31.47%;越南为4.76%-57.90%。措施有效期为5年,自2025年11月1日至2030年10月31日。涉案产品的马来西亚协调关税税号和东盟协调税则编码(AHTN)为7210.49.11 00、7210.49.17 00、7210.49.18 00、7210.49.19 00、7210.49.91 00、7210.49.99 00、7212.30.11 00、7212.30.12 00、7212.30.13 00、7212.30.14 00、7212.30.19 00、7212.30.90 00、7225.92.90 00、7225.99.90 00、7226.99.11 00、7226.99.19 00、7226.99.91 00和7226.99.99 00。

   2025年2月6日,马来西亚投资、贸易及工业部发布公告,应国内生产企业CSC Steel Sdn. Bhd.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韩国和越南的镀锌板发起反倾销调查。2025年7月4日,马来西亚投资、贸易及工业部发布公告,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韩国和越南的镀锌板作出反倾销肯定性初裁,决定对上述国家的涉案产品征收不超过120天的临时反倾销税,分别为中国3.86%-26.80%、韩国8.97%-31.47%、越南11.41%-57.90%。该措施自2025年7月7日起生效。

(编译自:马来西亚投资、贸易及工业部官网)

(赵广霞编译)

(文 璐校对)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