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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对贸易摩擦
Dealing with trade frictions
一、印度对华四氟乙烷征收反倾销税
二、欧盟对华氯化胆碱作出反倾销终裁
三、乌克兰对华无缝不锈钢管启动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
四、日本对涉华氢氧化钾启动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
五、巴西暂停对涉华非外科乳胶和PVC手套反倾销措施
六、欧亚经济联盟对华油井管启动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
一、印度对华四氟乙烷征收反倾销税
2025年12月24日,印度财政部税收局发布第36/2025-Customs(ADD)号通报称,接受印度商工部于2025年9月26日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四氟乙烷(1,1,1,2-Tetrafluoroethane or R-134a)作出的反倾销肯定性终裁建议,决定对中国的涉案产品征收为期5年的反倾销税,税额为进口商品报关价(Landed value,前提是低于最低限价)与最低限价的差额部分,最低限价为4423-5251美元/吨,详情见附表。本案涉及印度海关编码29034500项下的产品。措施自本通报发布于官方公报之日起生效。
2024年9月27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称,应印度国内企业SRF Limited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四氟乙烷发起反倾销调查。cGMP批准的医用医药级别四氟乙烷不在调查范围。此次调查涉及印度海关编码29034500(2021-22之前的编码为29033919)项下的产品以及29033990和29034300项下的部分产品。案件倾销调查期为2023年4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损害调查期为2020年至2021年、2021年至2022年、2022年至2023年以及2023年4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2025年9月26日,印度商工部对该案作出肯定性终裁。
(编译自:印度官方公报网)
(赵广霞编译)
(文 璐校对)
原文:https://egazette.nic.in/WriteReadData/2025/268791.pdf
二、欧盟对华氯化胆碱作出反倾销终裁
2025年12月19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氯化胆碱(Choline Chloride)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裁定山东奥克特饲料添加剂有限公司(Shandong Aocter Feed Additives Co., Ltd.)反倾销税为115.9%、山东丰银饲料科技有限公司(Shandong FY Feed Technology Co., Ltd.)和山东银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Shandong Yinfeng Biological Technology Co., Ltd.)反倾销税均为90.0%、其他合作企业(详见原文附件I)反倾销税为94.9%、其他企业反倾销税为115.9%。涉案产品的欧盟CN(Combined Nomenclature)编码为ex 2923 10 00、ex 2309 90 31、ex 2309 90 96、ex 2106和3824 99 96。本案倾销调查期为2023年10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损害调查期为2021年1月1日至倾销调查期结束。措施自公告发布次日起生效。
2024年10月31日,欧盟委员会对原产于中国的氯化胆碱发起反倾销调查。2025年6月30日,欧盟委员会对原产于中国的氯化胆碱作出反倾销肯定性初裁。
(编译自:欧盟委员会网站)
(潘晓君编译)
(文 璐校对)
原文:https://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TXT/PDF/?uri=OJ:L_202502589
三、乌克兰对华无缝不锈钢管启动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
2025年12月20日,应乌克兰生产商СЕНТРАВІС ПРОДАКШН ЮКРЕЙН申请,依据乌克兰跨部门国际贸易委员会2025年12月19日第AD-588/2025/441-01号公告,乌克兰对原产于中国的无缝不锈钢管(乌克兰语:труб безшовних нержавіючих)启动反倾销第二次日落复审调查。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利益相关方应于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进行应诉登记。
2013年7月30日,乌克兰对原产于中国的无缝不锈钢管启动反倾销调查。2014年11月29日,依据2014年11月27日乌克兰跨部门国际贸易委员会第AD-326/2014/4421-06号公告,乌克兰对该案作出肯定性终裁。2019年12月7日,依据2019年12月2日乌克兰跨部门国际贸易委员会第AD-433/2019/4411-03号公告,乌克兰对该案启动第一次日落复审调查。涉案产品的乌克兰税号为7304410090、7304499300和7304499500。2020年12月19日,依据乌克兰跨部门国际贸易委员会2020年12月14日第AD-469/2020/4411-03号公告,乌克兰对该案作出第一次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继续对涉案产品征收41.07%的反倾销税,同时维持与中国企业浙江隆达不锈钢有限公司(Zhejiang Longda Stainless Steel Co., Ltd)达成的价格承诺,有效期为五年。
(编译自:乌克兰政府网)
(文 璐编译)
(赵广霞校对)
原文:https://ukurier.gov.ua/uk/news/povidomlennya-pro-porushennya/
四、日本对涉华氢氧化钾启动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
2025年12月25日,日本经济产业省和财务省发布公告称,应日本钾电解工业协会于2025年8月8日提交的申请,决定对原产于中国和韩国的氢氧化钾(日文: 水酸化カリウム)启动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本案涉及日本海关税则号2815.20项下产品。本案倾销调查期为2024年7月1日~2025年6月30日,损害调查期为2020年1月1日~2025年6月30日。
2015年5月26日,应日本钾电解工业协会于2015年4月3日提交的申请,日本经济产业省和财务省正式对原产于中国和韩国的氢氧化钾进行反倾销调查。2016年4月8日,日本发布对中国和韩国氢氧化钾的临时反倾销征税令,宣布在2016年4月9日至2016年8月8日期间对原产于中国的氢氧化钾征收73.7%的临时反倾销税,对原产于韩国的氢氧化钾征收49.5%的临时反倾销税。2016年7月11日,日本经济产业省和财务省对上述国家的涉案产品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并于同年8月9日发布征税令,税率与临时反倾销税率保持一致,有效期至2021年8月8日。2020年8月31日,日本经济产业省和财务省发布公告,对原产于中国和韩国的氢氧化钾启动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2021年8月13日,日本经济产业省和财务省发布公告,决定维持对中国和韩国氢氧化钾的反倾销税。
(编译自:日本经济产业省官网)
(许 立编译)
(文 璐校对)
原文:https://www.meti.go.jp/policy/external_economy/trade_control/boekikanri/trade-remedy/investigation/suisankari/data/20251225_kokuji.pdf
https://www.meti.go.jp/policy/external_economy/trade_control/boekikanri/trade-remedy/investigation/suisankari/index.html
五、巴西暂停对涉华非外科乳胶和PVC手套反倾销措施
2025年12月23日,巴西外贸委员会管理执行委员会(GECEX)发布2025年第836号决议,出于公共利益考虑,暂停对原产于中国、马来西亚和泰国的非外科乳胶和PVC手套(葡萄牙语:luvas para procedimentos não cirúrgicos para assistência à saúde, utilizadas emmedicina, odontologia e veterinária)征收反倾销税,暂停期限最长为1年。涉案产品的南共市税号为4015.12.00、4015.19.00以及3926.20.00。本决议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2023年7月31日,巴西发展、工业、贸易和服务部外贸秘书处发布2023年第27号公告称,应巴西国内企业Targa Medical S.A.于2022年4月27日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中国、马来西亚和泰国的非外科乳胶和PVC手套发起反倾销调查。涉案产品为医疗、牙科或兽医用手套,由乳胶(天然、合成或二者的混合物)或聚氯乙烯制成。
2024年2月9日,巴西发展、工业、贸易和服务部外贸秘书处发布2024年第3号公告,对该案作出肯定性初裁。2024年2月20日,巴西外贸委员会管理执行委员会发布2024年第568号决议,决定对原产于中国、马来西亚和泰国的非外科乳胶和PVC手套征税为期6个月的临时反倾销税,分别为中国4.83~20.94美元/千只、马来西亚15.30~30.17美元/千只、泰国1.38~14.25美元/千只。2024年6月14日,巴西外贸委员会管理执行委员会发布2024年第604号决议,调整原产于中国的非外科乳胶和PVC手套临时反倾销税,由4.83~20.94美元/千只调整为2.89~20.94美元/千只,马来西亚和泰国的涉案产品税率保持不变。
2024年10月23日,巴西外贸委员会管理执行委员会发布2024年第650号决议,对原产于中国、马来西亚和泰国的非外科乳胶和PVC手套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决定征收为期5年的反倾销税,分别为中国3.9-20.83美元/千只,马来西亚6.57-33.52美元/千只,泰国1.86-15.83美元/千只,征税详情见本案终裁公告;外科手套不适用本案的反倾销措施;终止2024年2月8日第3号公告所确定的公共利益评估程序,不干预最终反倾销税。
(编译自:巴西官方公报网)
(赵广霞编译)
(文 璐校对)
原文:https://www.in.gov.br/web/dou/-/resolucao-gecex-n-836-de-22-de-dezembro-de-2025-677668692
六、欧亚经济联盟对华油井管启动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
2025年12月22日,欧亚经济委员会内部市场保护司发布第2025/467/AD16R2号公告称,应欧亚经济联盟生产商申请,依据欧亚经济委员会第14号令,对原产于中国的油井管(俄语:нефтегазопромысловыетрубы)启动反倾销第二次日落复审调查。本案倾销调查期为2024年7月~2025年6月。涉案产品的欧亚经济联盟税号为7304220001、7304220002、7304220009、7304230001、7304230002、7304230009、7304240001、7304240002、 7304240003、7304240004、7304240005、7304240006、7304240009、 7304291001、7304291002、7304291003、7304291009、7304293001、 7304293002、7304293003、7304293004、7304293009、7304299001和7304299009。
2014年3月31日,欧亚经济联盟对原产于中国的油井管启动反倾销调查。2015年8月18日,依据欧亚经济委员会第101号决议,欧亚经济联盟正式对中国涉案产品征收反倾销税,税率为12.23%~31.00%;同时与部分中国企业达成了价格承诺。2017年6月8日,欧亚经济联盟将上海海隆石油钻具有限公司从价格承诺企业名单中取消。2020年5月13日,欧亚经济委员会对该案启动第一次日落复审调查。2021年4月29日,欧亚经济委员会发布公告,依据欧亚经济委员会2021年4月27日第52号决议,决定维持欧亚经济委员会2015年第101号决议确定的反倾销税不变,有效期为五年,至2026年4月26日终止;与此同时,维持与中国部分企业达成的价格承诺。
(编译自:欧亚经济联盟官网)
(文 璐编译)
(潘晓君校对)
原文:https://docs.eaeunion.org/upload/iblock/62a/jp2cqj00z35022f348rytrullx40nd72/AD16R2_notice_initiation.pdf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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