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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基斯坦对涉华过氧化氢作出反倾销第三次日落复审终裁,税率71.93%
来源: | 作者:商务协会 | 发布时间: 24天前 | 13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分享到:

一、巴基斯坦对涉华过氧化氢作出反倾销第三次日落复审终裁税率71.93%

2026418日,巴基斯坦国家关税委员会发布第ADC20号案件的最新公告,对原产于或出口自中国大陆、中国台湾地区、比利时、印度尼西亚、韩国、泰国和土耳其的过氧化氢(Hydrogen Peroxide)作出反倾销第三次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继续对涉案产品征收反倾销税,措施自202592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五年。涉案产品的巴基斯坦税号为2847.0000。作为仅供出口产品的原材料或用于外国援助项目以及符合《1969年海关法》规定的任何出口或外国援助项目免税计划的涉案产品不适用反倾销税。

2009831日,巴基斯坦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大陆、中国台湾地区、比利时、印度尼西亚、韩国、泰国和土耳其的过氧化氢发起反倾销调查。2010927日,巴基斯坦正式对上述国家和地区涉案产品征收反倾销税,有效期五年。此后,巴基斯坦先后进行了两次日落复审,分别于2017120日和2021826日,两次作出肯定性裁决并延长了征税期限。2025830日,巴基斯坦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大陆、中国台湾地区、比利时、印度尼西亚、韩国、泰国和土耳其的过氧化氢启动反倾销第三次日落复审调查,案件调查期为202271日~2025630日。

(编译自:巴基斯坦国家关税委员会官网)

(文 璐编译)

(潘晓君校对)

原文:https://www.ntc.gov.pk/wp-content/uploads/2026/04/ADC-20-Final-Notice-of-Conclusion-of-HP-SSR-Third.pdf

二、阿根廷对华鞋类产品作出反倾销情势变迁复审终裁

2026421日,阿根廷经济部发布2026年第531号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鞋类产品(西班牙语:Calzado)作出反倾销情势变迁复审终裁,决定鞋底和/或鞋面为非真皮,可拆卸或未组装的运动鞋(西班牙语:calzado de deporte presentado desmontado o sin montar todavía con suela y/o parte superior distintas del cuero natural从原生产发展部2021年第915号公告中确认的15.7美元/双的反倾销措施适用范围中排除,涉及南共市税号6401.10.006401.92.006401.99.106401.99.906402.19.006402.20.006402.91.106402.91.906402.99.106402.99.906403.19.006403.20.006403.40.006403.51.106403.51.906403.59.106403.59.906403.91.106403.91.906403.99.106403.99.906404.11.006404.19.006404.20.006405.10.106405.10.206405.10.906405.20.006405.90.00项下的产品。措施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生效。

200932日,阿根廷对原产于中国的鞋类产品发起反倾销调查。2010322日,阿根廷对该案作出肯定性终裁,设定13.38美元/双的离岸(FOB)最低出口限价,对低于该限价的涉案产品征收相当于最低限价与出口报关价差额的反倾销税。2015325日,阿根廷对该案启动第一次日落合并情势变迁复审调查。20151217日,阿根廷对该案作出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合并情势变迁复审终裁,决定将原审终裁确定的反倾销措施有效期延长五年。20201216日,阿根廷对该案发起第二次日落合并情势变迁复审调查。20211214日,阿根廷对该案作出第二次日落合并情势变迁复审终裁(参见2021年第915号公告):1.维持涉案产品的反倾销措施,将离岸最低出口限价调整为15.70美元/双,对低于该限价的涉案产品征收差额反倾销税;2.接受企业SOJITZ CORPORATION OF AMERICA提出的价格承诺,措施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五年。2025821日,阿根廷对该案启动反倾销情势变迁复审调查(参见2025年第1206号公告)。

(编译自:阿根廷官方公报

(文 璐编译)

(赵广霞校对)

原文:https://servicios.infoleg.gob.ar/infolegInternet/anexos/425000-429999/425039/norma.htm

三、韩国对华丙烯酸丁酯征收临时反倾销税

2026422日,韩国企划财政部发布第2026-76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中国的丙烯酸丁酯(Butyl Acrylate)征收临时反倾销税,以下出口商/生产商及其关联企业税率为9.53%19.17%,具体如下:泰兴市昇科化工有限公司(Taixing Sunke Chemicals Co., Ltd.)为11.88%、上海华谊新材料有限公司(Shanghai Huayi New Material Co., Ltd.)为9.53%、平湖石化有限责任公司(Pinghu Petro Chemical Co., Ltd.)和其他生产商/出口商为19.17%。措施自2026422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四个月,至2026821日。涉案产品的韩国税号为2916.12.3000。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2025929日,韩国对原产于中国的丙烯酸丁酯启动反倾销调查,案件倾销调查期为202411日~20241231日,损害调查期为202111日~2025630日。2026212日,韩国对该案作出肯定性初裁,建议韩国企划财政部征收临时反倾销税。

(编译自:韩国企划财政部官网

(文 璐编译)

(赵广霞校对)

原文:https://mofe.go.kr/lw/denm/detailTbDenmView.do?menuNo=7090200&searchNttId1=MOSF_000000000077559&searchBbsId1=MOSFBBS_000000000120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