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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对贸易摩擦
Dealing with trade frictions
2026年5月4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第2026/043号公告称,澳大利亚工业、创新和科学部长通过了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对进口自中国的热轧钢卷(Hot Rolled Coil Steel)作出的反倾销终裁建议,决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征收反倾销税:出口商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Baoshan Iron & Steel Co Ltd)为59.1%,宝钢湛江钢铁有限公司(Baosteel Zhanjiang Iron & Steel Co Ltd)为38.1%,上海梅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Shanghai Meishan Iron & Steel)为54.9%,湖南华菱涟源钢铁有限公司(Hunan Valin Lianyuan Iron & Steel Co Ltd)为41.6%,中国其他出口商为79.0%。以下产品不征税(详见所附原文链接2):
热轧合金钢板卷,Q690MD,符合GB/T1591-2008标准或后续标准。
热轧合金钢板卷,BS700MCK2或BS700MCK4,符合Q/BQB316-201或后续标准,最小屈服强度不低于680 MPa。
2024年11月15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第2024/093号公告称,应澳大利亚国内企业BlueScope Steel Limited提交的申请,对进口自中国的热轧钢卷发起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2025年12月23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第2025/133号公告,对该案作出肯定性初裁,裁定临时反倾销税如下: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为104.1%,宝钢湛江钢铁有限公司为36.0%,上海梅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为64.6%,湖南华菱涟源钢铁有限公司为38.9%;中国其他出口商为112.8%。涉案产品的澳大利亚海关编码为7208.10.00.31、7208.25.00.32、7208.26.00.33、7208.27.00.34、7208.36.00.35、7208.37.00.36、7208.38.00.37、7208.39.00.38、7208.40.00.39、7208.53.00.42、7208.54.00.43、7208.90.00.30、7211.14.00.40、7211.19.00.41、7225.30.00.17、7225.40.00.22、7225.40.00.24、7226.91.00.67。
(编译自: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
(赵广霞编译)
(文 璐校对)
原文:
https://www.industry.gov.au/sites/default/files/adc/public-record/2026-05/658-45-notice-adn-adn-2026-043-findings-of-dumping-investigation-658.pdf
https://www.industry.gov.au/sites/default/files/adc/public-record/2026-05/658-49-other-ministerial-exemption-instrument-no-1-of-2026.pdf
2026年5月4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第2026/044号公告称,澳大利亚工业、创新和科学部长通过了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对进口自中国的热轧钢卷(Hot Rolled Coil Steel)作出的反补贴终裁建议,决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对中国所有出口商以从价税征收3.4%的反补贴税,以下4家出口商除外: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Baoshan Iron & Steel Co Ltd)、宝钢湛江钢铁有限公司(Baosteel Zhanjiang Iron &Steel Co Ltd)、上海梅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Shanghai Meishan Iron & Steel)、湖南华菱涟源钢铁有限公司(HunanValin Lianyuan Iron & Steel Co Ltd)。下列产品不征税(详见所附原文链接2):
热轧合金钢板卷,Q690MD,符合GB/T1591-2008标准或后续标准。
热轧合金钢板卷,BS700MCK2或BS700MCK4,符合Q/BQB316-2018或后续标准,最小屈服强度不低于680 MPa。
2024年11月15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第2024/093号公告称,应澳大利亚国内企业BlueScope Steel Limited提交的申请,对进口自中国的热轧钢卷发起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2025年12月23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第2025/133号公告,对该案作出肯定性初裁。2026年4月2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第2026/042号公告,对该案反补贴初裁所确定的临时反补贴税作出如下修改:鉴于已停止对出口商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宝钢湛江钢铁有限公司、上海梅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及湖南华菱涟源钢铁有限公司的反补贴调查,故不征收临时反补贴税;中国其他出口商的临时反补贴税4.1%保持不变。涉案产品的澳大利亚海关编码为7208.10.00.31、7208.25.00.32、7208.26.00.33、7208.27.00.34、7208.36.00.35、7208.37.00.36、7208.38.00.37、7208.39.00.38、7208.40.00.39、7208.53.00.42、7208.54.00.43、7208.90.00.30、7211.14.00.40、7211.19.00.41、7225.30.00.17、7225.40.00.22、7225.40.00.24、7226.91.00.67。
(编译自: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
(赵广霞编译)
(文 璐校对)
原文:
https://www.industry.gov.au/sites/default/files/adc/public-record/2026-05/658-46-notice-adn-adn-2026-044-findings-of-subsidisation-investigation-658_0.pdf
https://www.industry.gov.au/sites/default/files/adc/public-record/2026-05/658-49-other-ministerial-exemption-instrument-no-1-of-2026.pdf
2026年4月30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第2026/061号公告称,应澳大利亚国内企业Tronox Limited提交的申请,对进口自中国的二氧化钛(Titanium Dioxide)启动反倾销调查。涉案产品的澳大利亚海关编码为3206.11.00.48。本案倾销调查期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损害调查期自2022年1月1日起。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预计将不晚于2026年8月18日完成本案调查的基本事实报告,不晚于2026年10月2日向澳大利亚工业、创新和科学部长提交终裁报告。
利益相关方应不晚于2026年6月6日提交调查问卷及相关材料至investigations2@adcommission.gov.au或邮寄至:The Director, Investigations 2, Anti-Dumping Commission, GPO Box 2013 Canberra ACT2601, Australia。
(编译自: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
(赵广霞编译)
(潘晓君校对)
原文:https://www.industry.gov.au/sites/default/files/adc/public-record/2026-04/699-3-notice-adn-adc-initiation-of-investigation-699.pdf
2026年5月4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第2026/046号公告称,澳大利亚工业、创新和科学部长通过了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对进口自中国的钢制护角条(Steel Corner Beads and Angles)作出的反补贴终裁建议,决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对中国不合作出口商以及所有其他出口商征收4.5%的反补贴税。本案涉及澳大利亚海关编码7216.61.00.57、7216.69.00.58、7216.91.00.59、7216.99.00.60和7308.90.00.53项下的产品。涉案产品不包括塑料和不锈钢护角条,以及外墙抹灰/质感饰面专用护角条。
2025年5月30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第2025/045号公告称,应澳大利亚国内企业Rondo Building Services Pty Ltd提交的申请,对进口自中国的钢制护角条启动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案件倾销和补贴调查期为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损害调查期自2020年7月1日起。
(编译自: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
(赵广霞编译)
(文 璐校对)
原文:
https://www.industry.gov.au/sites/default/files/adc/public-record/2026-05/677-25-notice-adn-adn-2026-046-findings-of-subsidy-investigation-677.pdf
2026年5月4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第2026/053号公告称,进口自中国大陆的焊缝管(Hollow Structural Sections)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进口自韩国、马来西亚和中国台湾地区的焊缝管反倾销措施将于2027年7月3日到期。利益相关方应于2026年7月3日前提交日落复审调查申请,若在上述期限之前未收到申请,对上述国家和地区的双反措施将于到期后终止。
有关本公告的相关咨询,请登陆www.business.gov.au,致电132846或+61 26213 6000(澳大利亚境外)或发送电子邮件至clientsupport@adcommission.gov.au。
2016年10月31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第2016/113号公告称,对进口自中国大陆、韩国、马来西亚和中国台湾地区的焊缝管进行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对进口自中国大陆的涉案产品进行第一次反补贴日落复审调查。2017年6月21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第2017/70号公告,决定延长对上述国家和地区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的有效期至2022年7月3日。2021年9月22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第2021/122号公告,对进口中国大陆的焊缝管发起第二次反倾销和反补贴日落复审调查,同时对进口自韩国、马来西亚和中国台湾地区的焊缝管发起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2022年7月1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第2022/049号公告,决定自2022年7月3日起继续对上述国家和地区的涉案产品实施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涉案产品的澳大利亚海关编码为7306.30.00.31、7306.30.00.32、7306.30.00.33、7306.30.00.34、7306.30.00.35、7306.30.00.36、7306.30.00.37、7306.50.00.45、7306.61.00.21、7306.61.00.22、7306.61.00.25、7306.61.00.90、7306.69.00.10、7306.90.00.12。
(编译自: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
(赵广霞编译)
(文 璐校对)
原文:https://www.industry.gov.au/sites/default/files/adc/public-record/2026-05/expiry-of-measures-hollow-structural-sections_1.pdf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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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市商务协会其前身是1984年7月成立的绵阳市商业经济学会,2006年4月更名为绵阳市商务学会。2007年根据学会创新发展的需要,经市商务局、市民政局批准,同意正式更名为绵阳市商务协会,并保留全市商务经济理论研究的学会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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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市商务协会被评定为首批4A级社会组织;2020年再次获得4A等级社会组织。2020年7月,市商务协会被市委市政府授予“绵阳市优秀服务业商(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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