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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澳大利亚对华铝型材发起双反日落复审调查
二、越南对涉华冷轧不锈钢作出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
三、阿根廷对华钢轮毂启动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
四、美国对钢制丙烷气瓶作出第一次双反日落复审终裁
五、美国对热轧碳钢板作出第四次双反日落复审终裁
六、美国作出香兰素反补贴初裁
七、美国对过硫酸盐作出第五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
八、美国对光学增白剂作出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
一、澳大利亚对华铝型材发起双反日落复审调查
2024年11月8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第2024/085号公告称,应澳大利亚国内企业Capral Limited提交的申请,对进口自中国的铝型材(Aluminium Extrusions)发起第三次反倾销和反补贴日落复审调查。本案的倾销调查期为2023年10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损害调查期为自2020年10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涉案产品的澳大利亚海关编码为7604.10.00.06、7604.21.00.07、7604.21.00.08、7604.29.00.09、7604.29.00.10、7608.10.00.09、7608.20.00.10、7610.10.00.12和7610.90.00.13。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预计将不晚于2025年2月26日完成本案调查的基本事实报告,不晚于2025年4月12日向澳大利亚工业与科学部长提交终裁报告。
利益相关方应不晚于2024年12月15日提交调查问卷及相关材料至investigations@adcommission.gov.au或邮寄至:The Director, Investigations, Anti-Dumping Commission, GPO Box 2013 Canberra ACT 2601, Australia。
2009年6月24日,澳大利亚对进口自中国的铝型材启动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2010年10月28日,澳大利亚对该案作出肯定性终裁。
2015年4月24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第2015/48号公告,对进口自中国的铝型材启动第一次反倾销和反补贴日落复审调查。2015年10月20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第2015/125号公告,对该案作出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2020年2月13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第2020/017号公告称,对进口自中国的铝型材启动第二次反倾销和反补贴日落复审调查。2020年10月12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第2020/103号公告,对该案作出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
(编译自: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
(赵广霞编译)
(文 璐校对)
原文:
https://www.industry.gov.au/sites/default/files/adc/public-record/2024-11/657_-_2_-_notice_adn_-_adc_-_adn2024_085.pdf
二、越南对涉华冷轧不锈钢作出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
2024年11月12日,越南工贸部发布第3011/QD-BCT号公告,对原产于中国大陆、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和台湾地区的冷轧不锈钢产品作出反倾销第二次日落复审否定性终裁,决定终止对中国大陆、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和台湾地区涉案产品征收反倾销税。涉案产品的越南税号为7219.32.00、7219.33.00、7219.34.00、7219.35.00、7219.90.00、7220.20.10、7220.20.90、7220.90.10及7220.90.90。措施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生效。
2013年7月9日,越南对原产于中国大陆、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和台湾地区的冷轧不锈钢产品进行反倾销调查。2014年10月5日,越南正式对上述国家/地区的冷轧不锈钢产品征收反倾销税。2018年10月,越南对上述国家/地区涉案产品启动反倾销第一次日落复审调查。2019年10月21日,越南对上述国家/地区涉案产品作出反倾销第一次日落复审终裁,继续对涉案企业征收反倾销税,措施自2019年10月26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五年。2023年10月23日,越南对上述国家/地区涉案产品启动反倾销第二次日落复审调查。
(编译自:越南工贸部贸易防卫局官网)
(文 璐编译)
(潘晓君校对)
原文:http://pvtm.gov.vn/default.aspx?page=news-detail&do=detail&category_id=91b07cf1-3658-4f39-b688-73b9e8ff8a05&id=814e0dc8-69c1-4e69-b72b-e64494653627
三、阿根廷对华钢轮毂启动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
2024年11月12日,阿根廷经济部发布2024年第1178号公告称,应阿根廷企业DISTRIBUIDORA COMERSUR S.A.申请,对原产于中国的钢轮毂(西班牙语:ruedas de acero)启动反倾销第一次日落复审调查。涉案产品为用于公共汽车、卡车、拖车和半挂车,公称直径大于等于444.5毫米(17.5英寸)但不超过622.33(24.5英寸)毫米、公称厚度大于等于152.4毫米(6英寸)的钢制轮毂。本案涉及南共市税号8708.70.90和8716.90.90项下的产品。案件调查期间,暂不对涉案产品征收反倾销税。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利益相关方应下载调查问卷参与调查,下载网址:www.argentina.gob.ar/cnce/cuestionarios。
2018年12月18日,阿根廷对原产于中国的钢轮毂启动反倾销调查。2019年12月9日,阿根廷原生产与劳工部发布2019年第1444号公告,对该案作出肯定性终裁,正式对涉案产品征收离岸价(FOB)41.78%的反倾销税,有效期为五年。
(编译自:阿根廷官方公报)
(文 璐编译)
(潘晓君校对)
原文:https://servicios.infoleg.gob.ar/infolegInternet/anexos/405000-409999/406250/norma.htm
四、美国对钢制丙烷气瓶作出第一次双反日落复审终裁
2024年11月8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称,对进口自中国和泰国的钢制丙烷气瓶(Steel Propane Cylinders)作出第一次反倾销快速日落复审终裁:若取消现行反倾销措施,将会导致中国涉案产品以108.60%的倾销幅度继续或再度发生、将会导致泰国涉案产品以10.77%的倾销幅度继续或再度发生。2024年11月12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称,对进口自中国的钢制丙烷气瓶作出第一次反补贴快速日落复审终裁,裁定若取消本案的反补贴税,将导致中国涉案产品的补贴以37.91%—142.37%的税率继续或再度发生。
2018年6月12日,美国商务部宣布对进口自中国大陆、泰国两国和中国台湾地区和的钢制丙烷气瓶发起反倾销调查,同时对进口自中国大陆的涉案产品发起反补贴调查。2018 年6月20日,因申请方撤销申请,美国商务部终止对进口自中国台湾地区的钢制丙烷气瓶反倾销调查。2019年6月18日,美国商务部宣布对进口自中国大陆的钢制丙烷气瓶作出反倾销和反补贴终裁,同时对进口自泰国的钢制丙烷气瓶作出反倾销终裁。2024年7月1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的钢制丙烷气瓶发起第一次反倾销和反补贴日落复审调查,对进口自泰国的钢制丙烷气瓶发起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
(编译自:美国联邦公报)
(潘晓君编译)
(文 璐校对)
原文:
https://www.federalregister.gov/documents/2024/11/08/2024-26026/steel-propane-cylinders-from-the-peoples-republic-of-china-and-thailand-final-results-of-the
https://www.federalregister.gov/documents/2024/11/12/2024-26121/steel-propane-cylinders-from-the-peoples-republic-of-china-final-results-of-the-expedited-first
五、美国对热轧碳钢板作出第四次双反日落复审终裁
2024年11月12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称,对进口自中国大陆、印度、印度尼西亚、泰国和乌克兰5国以及中国台湾地区的热轧碳钢板(Hot-rolled Carbon Steel Flat Products)作出第四次反倾销快速日落复审终裁:若取消现行反倾销措施,将会导致中国大陆涉案产品以90.83%的倾销幅度继续或再度发生、印度涉案产品以44.40%的倾销幅度继续或再度发生、印度尼西亚涉案产品以47.86%的倾销幅度继续或再度发生、泰国涉案产品以20.30%的倾销幅度继续或再度发生、乌克兰涉案产品以90.33%的倾销幅度继续或再度发生、中国台湾地区涉案产品以29.14%的倾销幅度继续或再度发生。2024年11月12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称,对进口自印度、印度尼西亚和泰国的热轧碳钢板作出第四次反补贴快速日落复审终裁,裁定若取消本案的反补贴税,将导致印度涉案产品的补贴以336.62%—360.23%的税率继续或再度发生、将导致印度尼西亚涉案产品的补贴以10.21%的税率继续或再度发生、将导致泰国涉案产品的补贴以2.38%的税率继续或再度发生。
2000年12月12日,美国对进口自阿根廷、印度、印度尼西亚、哈萨克斯坦、荷兰、中国大陆、罗马尼亚、南非、泰国和乌克兰10国以及中国台湾地区的热轧碳钢板发起反倾销调查,对进口自阿根廷、印度、印度尼西亚、南非和泰国5国的热轧碳钢板发起反补贴调查。2001年9月28日,美国对此案作出终裁。此后,美国先后对印度、印尼和泰国进行了三次反补贴日落复审调查;先后对中国、印度、印尼、泰国、乌克兰5国和中国台湾地区进行了三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并作出肯定性裁决,于2007年12月27日、2014年2月7日、2019年8月27日,三次延长了征税期限。2024年7月1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大陆、印度、印度尼西亚、泰国和乌克兰5国以及中国台湾地区的热轧碳钢板发起第四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同时对进口自印度尼西亚、印度和泰国的热轧碳钢板发起第四次反补贴日落复审调查。
(编译自:美国联邦公报)
(潘晓君编译)
(文 璐校对)
原文:
https://www.federalregister.gov/documents/2024/11/12/2024-26142/certain-hot-rolled-carbon-steel-flat-products-from-india-indonesia-the-peoples-republic-of-china
https://www.federalregister.gov/documents/2024/11/12/2024-26120/certain-hot-rolled-carbon-steel-flat-products-from-india-and-indonesia-final-results-of-the
https://www.federalregister.gov/documents/2024/11/12/2024-26143/certain-hot-rolled-carbon-steel-flat-products-from-thailand-final-results-of-expedited-fourth-sunset
六、美国作出香兰素反补贴初裁
2024年11月12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对进口自中国的香兰素(Vanillin)作出反补贴初裁,初步裁定Jiaxing Guihua Chemical Import and Export Co., Ltd.和中国其他生产商/出口商的税率均为27.33%。美国商务部预计将于2025年3月24日作出反补贴终裁。本案涉及美国海关编码2912.41.0000和2912.42.0000项下产品。
2024年6月25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的香兰素发起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
(编译自:美国商务部官网)
(潘晓君编译)
(赵广霞校对)
原文:
https://www.trade.gov/commerce-preliminary-countervailing-duty-investigation-vanillin-china
七、美国对过硫酸盐作出第五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
2024年11月12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称,对进口自中国的过硫酸盐(Persulfates)作出第五次反倾销快速日落复审终裁,裁定若取消本案的反倾销措施,将会导致中国涉案产品以119.02%的倾销幅度继续或再度发生。
1996年8月6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的过硫酸盐发起反倾销调查。1997年5月19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的过硫酸盐作出反倾销终裁。1997年7月7日,美国对进口自中国的过硫酸盐正式征收反倾销税。此后,美国对该案先后进行了四次日落复审并作出肯定性终裁,分别于2002年12月24日、2008年4月21日、2014年3月28日和2019年8月28日,四次延长反倾销税的有效期。2024年7月1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对进口自中国的过硫酸盐发起第五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
(编译自:美国联邦公报)
(潘晓君编译)
(赵广霞校对)
原文:
https://www.federalregister.gov/documents/2024/11/08/2024-26024/persulfates-from-the-peoples-republic-of-china-final-results-of-the-expedited-fifth-sunset-review-of
八、美国对光学增白剂作出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
2024年11月8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称,对进口自中国大陆和中国台湾地区的光学增白剂(Stilbenic Optical Brightening Agents)作出第二次反倾销快速日落复审终裁,裁定若取消本案的反倾销措施,将会导致中国大陆涉案产品以106.17%的倾销幅度继续或再度发生、将会导致中国台湾地区涉案产品以6.19%的倾销幅度继续或再度发生。
2011年4月20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大陆和中国台湾地区的光学增白剂发起反倾销调查。2012年3月20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大陆和中国台湾地区的光学增白剂作出反倾销终裁。2012年5月10日,美国正式对中国大陆和中国台湾地区涉案产品征收反倾销税。2017年4月3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大陆和中国台湾地区的光学增白剂发起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2017年8月7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大陆和中国台湾地区的光学增白剂作出反倾销快速日落复审终裁。2017年11月27日,美国第一次延长中国大陆和中国台湾地区涉案产品的反倾销征税期限。2022年10月3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大陆和中国台湾地区的光学增白剂发起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2022年12月29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大陆和中国台湾地区的光学增白剂作出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由于美国国内没有利益相关方对此案提交回复意见,美国商务部将撤销对进口自中国大陆和中国台湾地区的光学增白剂的反倾销措施。2023年1月13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终止对进口自中国大陆和中国台湾地区光学增白剂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产业损害调查。2024年7月1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称,应美国国内生产商Archroma U.S., Inc.提出的上诉,再次对进口自中国大陆和中国台湾地区的光学增白剂发起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
(编译自:美国联邦公报)
(潘晓君编译)
(文 璐校对)
原文:
https://www.federalregister.gov/documents/2024/11/08/2024-26020/stilbenic-optical-brightening-agents-from-the-peoples-republic-of-china-and-taiwan-final-results-of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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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市商务协会
绵阳市商务协会其前身是1984年7月成立的绵阳市商业经济学会,2006年4月更名为绵阳市商务学会。2007年根据学会创新发展的需要,经市商务局、市民政局批准,同意正式更名为绵阳市商务协会,并保留全市商务经济理论研究的学会职能。
绵阳市商务协会主要由绵阳市境内从事商务活动的内贸、外贸、电子商务等商务流通企业及其有关的大、中专院校、科研院所、其他社会团体、个人自愿而结成的行业性和学术性相结合的联合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业务主管部门为绵阳市商务局。
2016年,市商务协会被评定为首批4A级社会组织;2020年再次获得4A等级社会组织。2020年7月,市商务协会被市委市政府授予“绵阳市优秀服务业商(协)会”。
协会宗旨:为会员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服务于会员;为主管部门服务,当好参谋和助手,协助行业管理,规范行业秩序,充分发挥“政企互动桥梁、素质提升平台、学习交流沙龙”三大作用。
市商务协会目前有10个分支机构,包括:外贸、跨境电商分会、社会酒店行业分会、IT行业分会、美容养生行业分会、电动车行业分会、对外交流合作委员会、名特优品牌商会等,会员单位2000余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