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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美国ITC发布对金属钱夹及其组件的337部分终裁
二、美国ITC发布对移动电话及其组件和下游产品的337部分终裁
三、美国ITC发布对电子烟油雾化器及其组件和下游产品的337部分终裁
一、美国ITC发布对金属钱夹及其组件的337部分终裁
2024年7月29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发布公告称,对特定金属钱夹及其组件(Certain Compact Wallets and Components Thereof,调查编码:337-TA-1355)作出337部分终裁:通过对本案进行复审,认为本案存在侵权美国注册专利号10791808第1、2、14项申诉的行为,向涉案产品发布普遍排除令,向列名被告美国Rosemar Enterprise LLC d/b/a RossM Wallet of Palm Springs, CA、中国浙江INSGG of Hangzhou City, Zhejiang Province, China、中国广东Shenzhen Swztech Co., Ltd d/b/a SWZA of Shenzhen, GuangDong, China、中国广东Shenzhen Pincan Technology Co., Ltd. d/b/a ARW-Wallet of Shenzhen, Guangdong, China发布禁止令,对总统审查期间出口到美国的涉案产品征收100%保证金,终止本案调查。
2024年5月16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发布终裁:2024年4月15日,申请方提出关于公众利益的陈述,没有其他人提交复审申请;通过对案件记录、最终初裁等文件的审查,ITC决定主动对本案进行复审,特别是管辖权和申请方美国国内产业地位的经济要素,请利益相关方回答相关问题。利益相关方应于2024年5月30日前就复审部分、救济措施、公众利益和征税提交书面意见,于2024年6月6日前提交回复。
2024年3月18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发布终裁:如果本案存在侵权,建议采取的救济措施为对侵权产品发布普遍排除令,对列名被告美国Rosemar Enterprise LLC d/b/a RossM Wallet of Palm Springs, CA、中国浙江INSGG of Hangzhou City, Zhejiang Province, China、中国广东Shenzhen Swztech Co., Ltd d/b/a SWZA of Shenzhen, GuangDong, China、中国广东Shenzhen Pincan Technology Co., Ltd. d/b/a ARW-Wallet of Shenzhen, Guangdong, China发布禁止令;并就上述救济措施向公众和利益相关方征求意见。
2023年11月7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发布终裁:对本案行政法官于2023年10月6日作出的初裁(No.18)不予复审,即基于申请方撤回,终止对缺席被告侵权商业外观的调查,部分终止对列名被告中国广东Shenzhen Swztech Co., Ltd d/b/a SWZA of Shenzhen, GuangDong, China、中国广东ARW of Shenzhen, Guangdong, China侵权美国注册专利号10,791,808第3、4、9、12、13、15、16、17项申诉的调查。
2023年10月10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发布终裁:对本案行政法官于2023年9月11日作出的初裁(No.18)不予复审,即基于申请方撤回,部分终止对列名被告中国广东Shenzhen Swztech Co., Ltd d/b/a SWZA of Shenzhen, GuangDong, China、中国广东ARW of Shenzhen, Guangdong, China关于侵权商业外观的调查。
2023年9月22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发布终裁:对本案行政法官于2023年9月6日作出的初裁(No.16)不予复审,即基于和解,终止对列名被告美国Mosaic Brands, Inc. d/b/a Storus, of Alamo, CA的调查。
2023年7月28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发布终裁:对本案行政法官于2023年7月11日作出的初裁(No.12)不予复审,即美国Rosemar Enterprise LLC d/b/a RossM Wallet of Palm Springs, CA、中国浙江INSGG of Hangzhou City, Zhejiang Province, China为缺席被告。
2023年3月9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投票决定对特定金属钱夹及其组件(Certain Compact Wallets and Components Thereof)启动337调查(调查编码:337-TA-1355)。
2023年2月6日,美国The Ridge Wallet LLC of Santa Monica, California向美国ITC提出337立案调查申请,主张对美出口、在美进口和在美销售的该产品侵犯了其知识产权(美国注册专利号10791808),请求美国ITC发布普遍排除令、有限排除令、禁止令。
美国Rosemar Enterprise LLC d/b/a RossM Wallet of Palm Springs, CA、美国Mosaic Brands, Inc. d/b/a Storus, of Alamo, CA、中国浙江INSGG of Hangzhou City, Zhejiang Province, China、中国广东Shenzhen Swztech Co., Ltd d/b/a SWZA of Shenzhen, GuangDong, China、中国广东ARW of Shenzhen, Guangdong, China为列名被告。
(编译自: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官网)
(于 娟编译)
原文:
https://www.usitc.gov/system/files?file=secretary/fed_reg_notices/337/337_1355_notice07292024sgl.pdf
二、美国ITC发布对移动电话及其组件和下游产品的337部分终裁
2024年7月30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发布公告称,对特定移动电话及其组件和下游产品(Certain Mobile Phones, Components Thereof, and Products Containing Same,调查编码:337-TA-1375)作出337部分终裁:对本案行政法官于2024年7月8日作出的初裁(No.41)不予复审,即基于申请方撤回,终止对美国注册专利号10,306,669第10、16项申诉的调查。
2024年7月1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发布终裁:对本案行政法官于2024年6月3日作出的初裁(No.30)不予复审,即根据双方提出的动议,终止对中国香港Lenovo Group Limited of Hong Kong的调查;对本案行政法官于2024年6月3日作出的初裁(No.31)不予复审,即基于申请方提出的动议,终止对美国注册专利号11,515,893第3、6、7、9、10、12项申诉,美国注册专利号11,317,342第1-16、18-32、35、36、38、40、42、43项申诉,美国注册专利号10,425,817第11、16项申诉,美国注册专利号10,306,669第1-7、11-13、18-23项申诉的调查。
2024年3月7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发布终裁:对本案行政法官于2024年2月7日作出的初裁(No.15)不予复审,即基于申请方提出的动议,终止对美国注册专利号10,306,669第14项申诉的调查。
2024年2月2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发布终裁:对本案行政法官于2024年1月3日作出的初裁(No.10)不予复审,即基于申请方提出的动议,终止对美国注册专利号11,317,342第17、37项申诉和对美国注册专利号11,515,893第2、5、8、11项申诉的调查。
2023年11月14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投票决定对特定移动电话及其组件和下游产品(Certain Mobile Phones, Components Thereof, and Products Containing Same)启动337调查(调查编码:337-TA-1375)。
2023年10月11日,瑞典Telefonaktiebolaget LM Ericsson向美国ITC提出337立案调查申请,主张对美出口、在美进口和在美销售的该产品违反了美国337条款(侵权美国注册专利号10,425,817、10,306,669、11,317,342、11,515,893),请求美国ITC发布有限排除令、禁止令。
美国Motorola Mobility LLC of Chicago, IL、美国Lenovo (United States) Inc. of Morrisville, NC、中国香港Lenovo Group Limited of Hong Kong、中国湖北Motorola (Wuhan) Mobility Technologies Communication Co., LTD. of China摩托罗拉(武汉)移动技术通信有限公司为列名被告。
(编译自: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官网)
(于 娟编译)
原文:
https://www.usitc.gov/secretary/fed_reg_notices/337/337_1375_notice07302024sgl.pdf
三、美国ITC发布对电子烟油雾化器及其组件和下游产品的337部分终裁
2024年7月30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发布公告称,对特定电子烟油雾化器及其组件和下游产品(Certain Oil Vaporizing Devices, Components Thereof, and Products Containing the Same,调查编码:337-TA-1392)作出337部分终裁:对本案行政法官于2024年7月11日作出的初裁(No.11)不予复审,即基于申请方撤回,终止对美国注册专利号11,766,527第4、21项申诉的调查。
2024年2月29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投票决定对特定电子烟油雾化器及其组件和下游产品(Certain Oil Vaporizing Devices, Components Thereof, and Products Containing the Same)启动337调查(调查编码:337-TA-1392)。
2024年1月30日,美国PAX Labs Inc. of San Francisco, California向美国ITC提出337立案调查申请,主张对美出口、在美进口和在美销售的该产品违反了美国337条款(侵权美国注册专利号11,369,756、11,369,757、11,766,527、11,759,580),请求美国ITC发布有限排除令、禁止令。
美国STIIIZY IP LLC f/k/a STIIIZY, LLC of Los Angeles, CA、中国广东ALD Group Limited, of China深圳市卓力能技术有限公司、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ALD (Hong Kong) Holdings Limited of Hong Kong、美国STIIIZY Inc. d/b/a Shryne Group Inc. of Los Angeles, CA为列名被告。
(编译自: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官网)
(于 娟编译)
原文:
https://www.usitc.gov/secretary/fed_reg_notices/337/337_1392_notice07302024sgl.pdf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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