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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巴西、巴基斯坦、墨西哥贸易救济案件2024-8.13
来源: | 作者:商务协会 | 发布时间: 602天前 | 341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分享到:

一、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作出卡车和公共汽车轮胎第一次双反日落复审产业损害终裁

2024年8月8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投票对进口自中国的卡车和公共汽车轮胎(Truck and Bus Tires)作出第一次反倾销和反补贴日落复审产业损害肯定性终裁:裁定若取消现行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在合理可预见期间内,涉案产品的进口对美国国内产业造成的实质性损害可能继续或再度发生。根据终裁结果,本案现行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继续有效。

2016年2月18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的卡车和公共汽车轮胎发起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2017年1月23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的卡车和公共汽车轮胎作出反倾销和反补贴肯定性终裁。2019年2月15日,美国商务部正式对中国涉案产品征收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2024年1月2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的卡车和公共汽车轮胎发起第一次反倾销和反补贴日落复审调查。2024年4月25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的卡车和公共汽车轮胎作出第一次反倾销和反补贴快速日落复审终裁。

(编译自: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官网)

(潘晓君编译)

(赵广霞校对)

原文:https://www.usitc.gov/press_room/news_release/2024/er0808_65741.htm


二、美国对钢制轮毂作出第一次双反日落复审终裁

2024年8月9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称,对进口自中国的钢制轮毂(Steel Wheels)作出第一次反倾销和反补贴快速日落复审终裁:若取消现行反倾销措施,将会导致中国涉案产品以231.70%的倾销幅度继续或再度发生;若取消本案的反补贴税,将导致中国涉案产品的补贴以457.10%的税率继续或再度发生。

2018年4月17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的钢制轮毂发起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2019年3月22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的钢制轮毂作出反倾销和反补贴终裁。2024年4月1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的钢制轮毂发起第一次反倾销和反补贴日落复审调查。

(编译自:美国联邦公报)

(潘晓君编译)

(赵广霞校对)

原文:

https://www.federalregister.gov/documents/2024/08/09/2024-17759/certain-steel-wheels-from-the-peoples-republic-of-china-final-results-of-expedited-sunset-review-of

https://www.federalregister.gov/documents/2024/08/09/2024-17761/certain-steel-wheels-from-the-peoples-republic-of-china-final-results-of-the-expedited-first-sunset


三、美国对应用级风电塔作出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

2024年8月12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称,对进口自中国和越南的应用级风电塔(Utility Scale Wind Towers)作出第二次反倾销快速日落复审终裁:若取消现行反倾销措施,将会导致中国涉案产品以60.02%的倾销幅度继续或再度发生、将会导致越南涉案产品以58.54%的倾销幅度继续或再度发生。本案涉及美国海关编码7308.20.002010或8502.31.0000.11项下产品。

2012年1月24日,美国对进口自中国和越南的应用级风电塔发起反倾销调查,同时对中国应用级风电塔发起反补贴调查。2012年12月18日,美国商务部对原产于中国的应用级风电塔作出反倾销和反补贴终裁,对进口自越南的应用级风电塔作出反倾销终裁。2013年2月15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对中国涉案产品的反补贴征税令,以及对中国和越南涉案产品的反倾销征税令。2018年1月2日,美国对进口自中国和越南的应用级风电塔发起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同时对进口自中国的应用级风电塔发起第一次反补贴日落复审调查。2018年5月2日,美国对进口自中国和越南的应用级风电塔作出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2018年5月17日,美国对进口自中国的应用级风电塔作出第一次反补贴日落复审终裁。2024年4月1日,美国商务部进口自中国和越南的应用级风电塔发起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同时对进口自中国的应用级风电塔发起第二次反补贴日落复审调查。2024年7月26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的应用级风电塔作出第二次反补贴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

(编译自:美国联邦公报)

(潘晓君编译)

(赵广霞校对)


原文:

https://www.federalregister.gov/documents/2024/08/12/2024-17856/utility-scale-wind-towers-from-the-peoples-republic-of-china-and-the-socialist-republic-of-vietnam


四、巴西延长对涉华非外科乳胶和PVC手套临时反倾销税期限

2024年8月9日,巴西外贸委员会管理执行委员会(GECEX)发布2024年第627号决议,应泰国企业Sri Trang Gloves (Thailand) Public Company Limited的申请,决定自2024年8月20日起,将2024年2月20日巴西外贸委员会管理执行委员会(GECEX)第568号决议对原产于中国、马来西亚和泰国的非外科乳胶和PVC手套(葡萄牙语:luvas para procedimentos nãocirúrgicos para assistência à saúde, utilizadas em medicina, odontologia eveterinária)适用的临时反倾销税最多延长三个月。涉案产品的南共市税号为4015.12.00、4015.19.00以及3926.20.00。本决议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2023年7月31日,巴西发展、工业、贸易和服务部外贸秘书处发布2023年第27号公告称,应巴西国内企业Targa Medical S.A.于2022年4月27日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中国、马来西亚和泰国的非外科乳胶和PVC手套发起反倾销调查。涉案产品为医疗、牙科或兽医用手套,由乳胶(天然、合成或二者的混合物)或聚氯乙烯制成。案件倾销调查期为2022年1月至2022年12月,损害调查期为2018年1月至2022年12月。

2024年2月9日,巴西发展、工业、贸易和服务部外贸秘书处发布2024年第3号公告,对原产于中国、马来西亚和泰国的非外科乳胶和PVC手套作出反倾销肯定性初裁,建议对上述国家的涉案产品实施为期6个月的临时反倾销税。2024年2月20日,巴西外贸委员会管理执行委员会(GECEX)发布2024年第568号决议,决定对原产于中国、马来西亚和泰国的非外科乳胶和PVC手套征税为期6个月的临时反倾销税,分别为中国4.83~20.94美元/千只、马来西亚15.30~30.17美元/千只、泰国1.38~14.25美元/千只。

2024年6月14日,巴西外贸委员会管理执行委员会(GECEX)发布2024年第604号决议,调整原产于中国的非外科乳胶和PVC手套临时反倾销税,由4.83~20.94美元/千只调整为2.89~20.94美元/千只,马来西亚和泰国的涉案产品税率保持不变。

(编译自:巴西官方公报网)

(赵广霞编译)

(文 璐校对)

原文:https://www.in.gov.br/en/web/dou/-/resolucao-gecex-n-627-de-8-de-agosto-de-2024-577373532


五、巴基斯坦对华双向拉伸聚丙烯自粘胶带卷启动反倾销调查

2024年8月5日,巴基斯坦国家关税委员会发布第66/NTC/2024/BOPP-SAT号公告称,应巴基斯坦生产商Universal Coating Films (Pvt.) Limited于2024年6月11日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宽度超过200毫米、厚度介于30~60微米的双向拉伸聚丙烯自粘胶带卷[Biaxially Oriented Polypropylene (BOPP) Self Adhesive Tapes–Jumbo Rolls]启动反倾销调查。本案倾销调查期为2023年7月1日~2024年6月30日,损害调查期为2023年1月1日~2024年6月30日。涉案产品的巴基斯坦税号为3919.9010和3919.9090。预计初裁将于立案之日起60~180天内作出。

利益相关方应于公告发布10日内进行应诉登记、45日内提交案件评述意见及证据材料。

调查机关(巴基斯坦国家关税委员会)联系方式:

National Tariff Commission

State Life Building No.5, Blue Area, Islamabad.

电话:+92 51 9202839/9218968

传真:+92 51 9221205

邮箱:alimohd_shah@hotmail.com,hamood.rauf@gmail.com

网址:www.ntc.gov.pk

(编译自:巴基斯坦国家关税委员会官网)

(文 璐编译)

(赵广霞校对)

原文:https://www.ntc.gov.pk/wp-content/uploads/2024/08/ADC-66-Notice-of-Initiation-BOPP-SAT-1.pdf


六、巴基斯坦对涉华氯化石蜡作出反倾销初裁

2024年8月4日,巴基斯坦国家关税委员会发布第64号案件的最新公告,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伊朗和卡塔尔的氯化石蜡(Chlorinated Paraffin Wax)作出反倾销肯定性初裁,初步决定自即日起对中国、伊朗和卡塔尔涉案产品分别征收18.04%、38.00%、15.63%的临时反倾销税。措施不包括仅用于巴基斯坦出口产品原料的氯化石蜡和涉及国外捐款援助项目及其他豁免关税项目所需的氯化石蜡。涉案产品的巴基斯坦税号为3824.9980。预计终裁将于初裁公告发布之日起180日内作出。

利益相关方可于公告发布30日内提交听证会申请。

调查机关(巴基斯坦国家关税委员会)联系方式:

National Tariff Commission

State Life Building No.5, Blue Area, Islamabad.

电话:+92 51 9218961

传真:+92 51 9221205

邮箱:alimohd_shah@hotmail.com,hamood.rauf@gmail.com

网址:www.ntc.gov.pk

2024年3月31日,巴基斯坦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伊朗和卡塔尔的氯化石蜡启动反倾销调查。

(编译自:巴基斯坦国家关税委员会官网)

(文 璐编译)

(潘晓君校对)

原文:https://www.ntc.gov.pk/wp-content/uploads/2024/08/ADC-64-PD-Notice-1.pdf


七、墨西哥对华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PET树脂)作出反倾销初裁

2024年8月9日,墨西哥对原产于中国的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PET树脂[西班牙语:Poliéster Resina/Resina de poli (tereftalato de etileno)]作出反倾销初裁,初步裁定继续反倾销调查,对涉案产品征收34%~63%的临时反倾销税,其中,华润化学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China Resources Chemical Innovative Materials Co., Ltd.)为42%、重庆万凯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Chongqing Wankai New Materials Technology Co., Ltd.)为37%、万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Wankai New Materials Co.,Ltd.)为56%、江苏海伦石化有限公司(Jiangsu Hailun Petrochemical Co., Ltd.)为34%、江阴兴泰新材料有限公司(Jiangyin Xingtai New Material Co., Ltd.)为63%、江苏兴业塑化有限公司(Jiangsu Xingye Plastic Co., Ltd.)为45%、江阴兴宇新材料有限公司(Jiangyin Xingyu New Material Co., Ltd.)为40%、其他出口商为63%。涉案产品为特性粘度不低于60毫升/克(或0.60分升/克)的原生聚酯树脂,以及特性粘度不低于60毫升/克(或0.60分升/克)的原生聚酯树脂与回收PET的混合物,不包括100%回收和再循环自PET瓶的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树脂。涉案产品的TIGIE税号为3907.61.01和3907.69.99。措施自公告发布次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四个月。

利益相关方应于公告发布次日起的20个工作日内提交案件评述意见及补充材料。

2024年1月29日,墨西哥对原产于中国的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PET树脂启动反倾销调查。

(编译自:墨西哥官方公报)

(文 璐编译)

(赵广霞校对)

原文:

https://www.dof.gob.mx/nota_detalle.php?codigo=5735623&fecha=09/08/2024#gsc.tab=0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