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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巴基斯坦对华装饰印刷纸启动反倾销调查
二、澳大利亚延期发布对华盘条反规避案基本事实报告和终裁
三、印度尼西亚修改对进口瓷砖保障措施日落复审终裁结果
四、印度对涉华环氧氯丙烷作出反倾销终裁
五、印度对华异丙醇作出反倾销终裁
六、马来西亚对涉华镀(涂)锡的铁或非合金钢扁轧产品启动反倾销调查
七、巴西对华冷轧板卷启动反倾销调查
八、美国作出玻璃葡萄酒瓶反补贴终裁
一、巴基斯坦对华装饰印刷纸启动反倾销调查
2024年8月21日,巴基斯坦国家关税委员会发布第67/2024/NTC/DPP号公告称,应巴基斯坦生产商Wali Laminates (Pvt) Ltd.于2024年6月24日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每平米重量60~110克、宽度725~1250毫米的装饰印刷纸(Decorative Printed Paper)启动反倾销调查。本案倾销调查期为2023年7月1日~2024年6月30日,损害调查期为2021年7月1日~2024年6月30日。本案涉及巴基斯坦税号4811.9000项下的产品,产品用于制作橱柜、房门及家具的刨花板、层压板。预计初裁将于立案之日起60~180天内作出。
利益相关方应于公告发布10日内进行应诉登记、60日内提交案件评述意见及证据材料。
调查机关(巴基斯坦国家关税委员会)联系方式:
National Tariff Commission
State Life Building No.5, Blue Area, Islamabad.
电话:+92 51 9202839/9218961/9216253
传真:+92 51 9221205
邮箱:khizar.ntc@gmail.com,aalmasarshad@gmail.com
网址:www.ntc.gov.pk
(编译自:巴基斯坦国家关税委员会官网)
(文 璐编译)
(赵广霞校对)
原文:https://www.ntc.gov.pk/wp-content/uploads/2024/08/ADC-67-Notice-of-Initiation-DPP.pdf
二、澳大利亚延期发布对华盘条反规避案基本事实报告和终裁
2024年8月16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第2024/045号公告称,延期发布进口自中国的盘条(Rod in coil)反规避调查的基本事实报告和终裁建议。预计澳大利亚委员会将不晚于2025年1月24日发布基本事实报告,不晚于2025年3月10日向澳大利亚工业与科技部长提交终裁建议。
2015年8月12日,澳大利亚对进口自中国的盘条启动反倾销调查。2016年4月22日,澳大利亚对该案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2020年7月27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第2020/077号公告,应澳大利亚企业InfraBuild(Newcastle) Pty Ltd提交的申请,对进口自中国的盘条启动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2021年4月12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第2021/032号公告,决定自2021年4月23日起,继续对中国涉案产品实施反倾销措施。涉案产品的澳大利亚海关编码为7213.91.00.44和7227.90.90.02。
2024年5月9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第2024/029号公告称,应澳大利亚国内企业InfraBuild (Newcastle) Pty Ltd提交的申请,对中国盘条反倾销案发起反规避调查,审查进口自中国的钢盘条是否轻微改变为碳含量小于或等于0.20%(按重量计)的网格栅板钢条出口至澳大利亚以规避现行的反倾销措施。涉案产品的澳大利亚海关编码为7314.20.00.24。
(编译自: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
(赵广霞编译)
(文 璐校对)
原文:
https://www.industry.gov.au/sites/default/files/adc/public-record/2024-08/643_-_11_-_notice_adn_-_adn_2024-045_-_externaion_of_time_to_sef_and_final_report.pdf
三、印度尼西亚修改对进口瓷砖保障措施日落复审终裁结果
2024年8月22日,WTO保障措施委员会发布印尼代表团向其提交的保障措施通报。印度尼西亚保障措施委员会修改对进口瓷砖(Ceramic Flags and Paving, Hearth or Wall Tiles)作出的保障措施第二次日落复审终裁结果,修改后的保障措施建议税率为:2024年11月18日~2025年11月17日为12.72%、2025年11月18日~2026年11月17日为12.44%。
2018年3月29日,印度尼西亚对进口瓷砖启动保障措施调查。2018年9月19日,印尼财政部在其官方公报发布第119/PMK.010/2018号令,印尼自2018年10月12日起对进口瓷砖征收为期三年的保障措施税。2021年5月5日,印尼对进口瓷砖启动保障措施第一次日落复审调查。依据印尼财政部2021年11月9日第156/PMK.010/2021号令,印尼继续对进口瓷砖征收保障措施税。2024年6月21日,印尼对进口瓷砖启动保障措施第二次日落复审调查。2024年8月12日,WTO保障措施委员会发布印尼代表团向其提交的保障措施通报,印尼保障措施委员会对进口瓷砖作出保障措施第二次日落复审终裁,建议继续对涉案产品征收为期两年的保障措施税,具体如下:2024年11月18日~2025年11月17日为12.72%、2025年11月18日~2026年11月17日为12.43%,涉案产品的印尼税号为6907.21.91、6907.21.92、6907.21.93、6907.21.94、6907.22.91、6907.22.92、6907.22.93、6907.22.94、6907.23.91、6907.23.92、6907.23.93和 6907.23.94。
(编译自:世贸组织官网)
(文 璐编译)
(赵广霞校对)
原文:
https://docs.wto.org/dol2fe/Pages/SS/directdoc.aspx?filename=q:/G/SG/N8IDN20S2C1.pdf&Open=True
四、印度对涉华环氧氯丙烷作出反倾销终裁
2024年8月14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韩国和泰国的环氧氯丙烷(Epichlorohydrin)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建议对上述国家的涉案产品征收为期5年的反倾销税,分别为:中国0-216美元/吨,泰国298-327美元/吨,韩国274-557美元/吨,征税详情见附表。本案涉及印度海关编码29103000项下的产品。
2023年9月26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称,应印度企业Meghmani Finechem Limited 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韩国和泰国的环氧氯丙烷启动反倾销调查。案件倾销调查期为2022年4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12个月),损害调查期为2019年至2020年、2020年至2021年、2021年至2022年及倾销调查期。
附表:印度对涉华环氧氯丙烷反倾销终裁建议征税表
序号 | 原产国家/地区 | 出口国家/地区 | 生产商/出口商英文名 | 生产商/出口商中文名(译名供参考) | 反倾销税 |
1 | 泰国 | 泰国 | AGC Vinythai Public Company | —— | 298美元/吨 |
2 | 泰国 | 包括泰国在内的任何国家/地区 | Any producer other than (1) | 除序号1之外的任何生产商 | 327美元/吨 |
3 | 除泰国、中国和韩国之外的任何国家/地区 | 泰国 | Any | 任何生产商 | 327美元/吨 |
4 | 韩国 | 韩国 | Hanwha Solutions | —— | 274美元/吨 |
5 | 韩国 | 韩国 | Lotte Fine Chemical Co. Ltd. | —— | 506美元/吨 |
6 | 韩国 | 包括韩国在内的任何国家/地区 | Any producer other than (4) and (5) | 除序号4和5之外的任何生产商 | 557美元/吨 |
7 | 除泰国、中国和韩国之外的任何国家/地区 | 韩国 | Any | 任何生产商 | 557美元/吨 |
8 | 中国 | 中国 | Jiangsu Ruixiang Chemical Co., Ltd. | 江苏瑞祥化工有限公司 | 108美元/吨 |
9 | 中国 | 中国 | Ningbo Huanyang New Material Co., Ltd. | 宁波环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0 |
10 | 中国 | 包括中国在内的任何国家/地区 | Any producer other than (8) and (9) | 除序号8和9外的任何生产商 | 216美元/吨 |
11 | 除泰国、中国和韩国之外的任何国家/地区 | 中国 | Any | 任何生产商 | 216美元/吨 |
(编译自:印度官方公报网)
(赵广霞编译)
(文 璐校对)
原文:https://egazette.nic.in/WriteReadData/2024/256486.pdf
五、印度对华异丙醇作出反倾销终裁
2024年8月14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异丙醇[Isopropyl Alcohol(IPA)]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建议对中国的涉案产品征收为期5年的反倾销税,涉案生产商/出口商长成新能股份有限公司(Zhuhai Long Success Chemical Industry Co., Ltd.)为82美元/吨,中国其他生产商/出口商为217美元/吨。本案涉及印度海关编码29051220项下的产品。
2023年9月29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称,应印度国内企业Deepak Fertilisers and Petrochemicals Corporation Limited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异丙醇启动反倾销调查。案件倾销调查期为2022年4月至2023年3月(12个月),损害调查期为2019年4月1日至2020年3月31日、2020年4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3月31日及倾销调查期。
(编译自:印度官方公报网)
(赵广霞编译)
(文 璐校对)
原文:https://egazette.nic.in/WriteReadData/2024/256512.pdf
六、马来西亚对涉华镀(涂)锡的铁或非合金钢扁轧产品启动反倾销调查
2024年8月15日,马来西亚投资、贸易及工业部发布公告,应国内生产企业Perusahaan Sadur Timah Malaysia (Perstima) Berhad于2024年7月15日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印度、日本和韩国的宽度大于等于600毫米的镀(涂)锡的铁或非合金钢扁轧产品[Flat-rolled Products of iron or non-alloy steel, of a width of 600mm or more, clad, plated or coated with tin (electrolytic tinplate or tinplate)]启动反倾销调查。本案初裁预计将于立案之日起120天内作出。
本案利益相关方应不晚于2024年8月29日向马来西亚投资、贸易及工业部申领调查问卷,应不晚于2024年9月13日向马来西亚投资、贸易及工业部提交调查问卷及相关证明材料。
马来西亚投资、贸易及工业部联系方式:
Director
Trade Practices Section
Ministry of Investment, Trade and Industry (MITI)
地址:Level 9, Menara MITI, No. 7, Jalan Sultan Haji Ahmad Shah 50480 Kuala Lumpur, Malaysia
电话:(603)6208 4637/4660/4636
传真:(603)6211 4429
电子邮箱:alltps@miti.gov.my
(编译自:马来西亚投资、贸易及工业部官网)
(赵广霞编译)
(文 璐校对)
原文:
https://www.miti.gov.my/miti/resources/Media%20Release/(15_AUG_2024)_ANTI_DUMPING_TNPLATE_(ENG).pdf
七、巴西对华冷轧板卷启动反倾销调查
2024年8月19日,巴西发展、工业、贸易和服务部外贸秘书处(Ministério do Desenvolvimento, Indústria, Comércio e Serviços/Secretaria de Comércio Exterior)发布2024年第43号公告称,应巴西国内企业Usina Siderurgica de Minas Gerais S.A.于2024年4月23日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中国的冷轧板卷(葡萄牙语:laminados planos de aço carbono, ligados ou não ligados, em forma de chapas (não enrolados) ou em bobinas (rolos), de qualquer largura ou espessura, laminados a frio)发起反倾销调查。涉案产品的南共市税号为7209.15.00、7209.16.00、7209.17.00、7209.18.00、7209.25.00、7209.26.00、7209.27.00、7209.28.00、7209.90.00、7211.23.00、7211.29.10、7211.29.20、7225.19.00、7225.50.90、7226.19.00以及7226.92.00。本案倾销调查期为2023年1月至2023年12月,损害调查期为2019年1月至2023年12月。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调查问卷将发送至各出口商/生产商、进口商和其他国内生产商,利益相关方应在收到问卷起30天内通过SEI电子信息系统(https://www.gov.br/economia/pt-br/acesso-a-informacao/sei/usuario-externo-1)提交答卷。
利益相关方可在调查启动之日起5个月内申请召开听证会。
有关案件信息可通过以下方式咨询:
电话:+55 61 2027-7770
电子邮件:laminadosplanosfrio@mdic.gov.br
(编译自:巴西官方公报网)
(赵广霞编译)
(文 璐校对)
原文:http://www.in.gov.br/web/dou/-/circular-n-43-de-16-de-agosto-de-2024-579000575
八、美国作出玻璃葡萄酒瓶反补贴终裁
2024年8月20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对进口自中国的玻璃葡萄酒瓶(Glass Wine Bottles)作出反补贴肯定性终裁,裁定山东长裕玻璃有限公司(Shandong Changyu Glass Co., Ltd.)税率为21.31%、宝利国际有限公司(Boliva International Limited)、Bright Glassware、山东鼎新电子玻璃集团有限公司(Shandong Dingxin Electronic)、Wenden Wensheng Glass Co., Ltd.、Wuixi Hua Zhong Glass Co. Ltd.、Xiamen Jane Jonson Co. Ltd.、Yamamura Glass Qinhuangdao、烟台普维包装有限公司(Yantai Prime Packaging Co., Ltd.)、淄博瑞格玻璃制品有限公司(Zibo Regal Glass Products Co. Ltd.)因未配合应诉,被适用212.58%的惩罚性税率、其他生产商/出口商的税率为21.31%。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预计将于2024年10月3日对本案作出反补贴产业损害终裁。本案涉及美国海关编码7010.90.5019项下产品。
2024年1月19日,美国商务部宣布对进口自智利、中国和墨西哥的玻璃葡萄酒瓶发起反倾销调查、对进口自中国的玻璃葡萄酒瓶发起反补贴调查。2024年5月29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的玻璃葡萄酒瓶作出反补贴肯定性初裁。2024年8月5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智利、中国和墨西哥的玻璃葡萄酒瓶作出反倾销初裁。
(编译自:美国商务部官网)
(潘晓君编译)
(文 璐校对)
原文:https://www.trade.gov/final-determination-countervailing-duty-investigation-certain-glass-wine-bottles-china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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