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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对贸易摩擦
Dealing with trade frictions
2025年12月4日,WTO保障措施委员会发布印尼代表团当日向其提交的保障措施通报。2025年11月25日,应印尼国内生产商申请,印尼保障措施委员会(KPPI)对进口窗帘(包括帷帘)、百叶窗、床帷及其他装饰用织物制品[Curtains (Including Drapes), Interior Blinds, Bed Valances, and Other Furnishing Articles]启动保障措施第二次日落复审调查。涉案产品的印尼税号为6303.12.00、6303.1990、6303.91.00、6303.92.00、6303.99.00、6304.19.90、6304.91.90和6304.92.00。
利益相关方应于立案之日起14日内同时提交电子版和纸质版申请进行应诉登记;听证会预计将于当地时间2025年12月16日下午2点至4点举行,参加听证会的利益相关方应于2025年12月9日前提交书面案件评述意见及证据材料。
调查机关(印尼保障措施委员会)联系方式:
INDONESIAN SAFEGUARDS COMMITTEE
(Komite Pengamanan Perdagangan Indonesia/KPPI)
地址:Jl. M.I. Ridwan Rais No.5, Building I, 5th floor, Jakarta 10110
电话:(6221) 385 7758
邮箱:kppi@kemendag.go.id
2019年9月18日,印尼对进口窗帘(包括帷帘)、百叶窗、床帷及其他装饰用织物制品启动保障措施调查。2020年5月27日,印尼正式对涉案产品实施保障措施,有效期至2022年11月8日。2022年4月25日,印尼对该案启动第一次日落复审调查。2023年5月5日,印尼继续对涉案产品征收为期三年的保障措施税,具体如下:2023年5月22日~2024年5月21日为22,717印尼盾/千克、2024年5月22日~2025年5月21日为16,595印尼盾/千克、2025年5月22日~2026年5月21日为10,473印尼盾/千克,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和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涉案产品不适用上述保障措施。
(编译自:世贸组织官网)
(文 璐编译)
(赵广霞校对)
原文:https://docs.wto.org/dol2fe/Pages/SS/directdoc.aspx?filename=Q:/G/SG/N6IDN33S2.pdf&Open=True
2025年12月4日,WTO保障措施委员会发布印尼代表团当日向其提交的保障措施通报。2025年11月25日,应印尼国内生产商申请,印尼保障措施委员会(KPPI)对进口合成纤维纱线和人造短纤维纱线(缝纫线除外)[Yarn (Other Than Sewing Thread) of Synthetic and Artificial Staple Fibres]启动保障措施第二次日落复审调查。涉案产品的印尼税号为5509.22.00、5509.32.00、5509.51.00、5509.53.00、5510.12.00和5510.90.00。
利益相关方应于立案之日起14日内同时提交电子版和纸质版申请进行应诉登记;听证会预计将于当地时间2025年12月16日上午10点至12点举行,参加听证会的利益相关方应于2025年12月9日前提交书面案件评述意见及证据材料。
调查机关(印尼保障措施委员会)联系方式:
INDONESIAN SAFEGUARDS COMMITTEE
(Komite Pengamanan Perdagangan Indonesia/KPPI)
地址:Jl. M.I. Ridwan Rais No.5, Building I, 5th floor, Jakarta 10110
电话:(6221) 385 7758
邮箱:kppi@kemendag.go.id
2019年9月18日,印尼对进口合成纤维纱线和人造短纤维纱线(缝纫线除外)启动保障措施调查。2020年5月27日,印尼正式对涉案产品实施保障措施,有效期至2022年11月8日。2022年4月25日,印尼对该案启动第一次日落复审调查。2023年5月5日,印尼继续对涉案产品征收为期三年的保障措施税,具体如下:2023年5月22日~2024年5月21日为766印尼盾/千克、2024年5月22日~2025年5月21日为553印尼盾/千克、2025年5月22日~2026年5月21日为340印尼盾/千克,中国台湾地区、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和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涉案产品不适用上述保障措施。
(编译自:世贸组织官网)
(文 璐编译)
(赵广霞校对)
原文:https://docs.wto.org/dol2fe/Pages/SS/directdoc.aspx?filename=Q:/G/SG/N6IDN32S2.pdf&Open=True
2025年12月3日,越南工贸部发布第3546/QD-BCT号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聚酯长丝纱线作出反倾销第二次期中复审终裁,决定将中国涉案产品的反倾销税调整为3.57%~12.63%(详见附表)。
2020年4月6日,越南对进口自中国、印度、印度尼西亚和马来西亚的聚酯长丝纱线启动反倾销调查。2021年10月13日,越南对该案作出肯定性终裁,正式对上述国家的涉案产品征收反倾销税,其中,中国涉案产品的税率为3.36%~17.45%。
2022年12月30日,越南对中国涉案产品启动反倾销第一次期中复审调查。2023年11月1日,越南对该案作出第一次期中复审终裁,决定将中国涉案产品的反倾销税调整为3.24%~12.39%。2025年2月18日,越南对中国涉案产品启动反倾销第二次期中复审调查。涉案产品的越南税号为5402.33.10、5402.33.90、5402.46.10、5402.46.90、5402.47.10和5402.47.90。2025年10月16日,越南对原产于中国、印度、印度尼西亚和马来西亚的聚酯长丝纱线启动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
(编译自:越南工贸部贸易防卫局官网)
(文 璐编译)
(赵广霞校对)
原文:http://pvtm.gov.vn/data/00195410-a87c-4a80-989d-83a83a4e020d/userfiles/files/QD%203546%20ket%20qua%20ra%20soat%20vu%20viec%20AR02_AD10.pdf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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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市商务协会
绵阳市商务协会其前身是1984年7月成立的绵阳市商业经济学会,2006年4月更名为绵阳市商务学会。2007年根据学会创新发展的需要,经市商务局、市民政局批准,同意正式更名为绵阳市商务协会,并保留全市商务经济理论研究的学会职能。
绵阳市商务协会主要由绵阳市境内从事商务活动的内贸、外贸、电子商务等商务流通企业及其有关的大、中专院校、科研院所、其他社会团体、个人自愿而结成的行业性和学术性相结合的联合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业务主管部门为绵阳市商务局。
2016年,市商务协会被评定为首批4A级社会组织;2020年再次获得4A等级社会组织。2020年7月,市商务协会被市委市政府授予“绵阳市优秀服务业商(协)会”。
协会宗旨:为会员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服务于会员;为主管部门服务,当好参谋和助手,协助行业管理,规范行业秩序,充分发挥“政企互动桥梁、素质提升平台、学习交流沙龙”三大作用。
市商务协会目前有10个分支机构,包括:外贸、跨境电商分会、社会酒店行业分会、IT行业分会、美容养生行业分会、电动车行业分会、对外交流合作委员会、名特优品牌商会等,会员单位2000余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