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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对贸易摩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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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33.10%,韩国对华该产品作出反倾销终裁;巴西对华客货车轮胎启动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
来源: | 作者:商务协会 | 发布时间: 8天前 | 13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分享到:

一、韩国对涉华碳钢及合金钢热轧板卷作出反倾销终裁

2026223日,韩国贸易委员会发布第2026-6号公告(案件调查号23-2024-11),对原产于中国和日本的碳钢及合金钢热轧板卷(Hot-rolled products of carbon steel or alloy steel)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建议韩国企划财政部对涉案产品征收为期五年的反倾销税,其中,中国涉案产品税率为28.16%33.10%;与此同时,批准了部分企业提出的价格承诺,对符合价格承诺的企业免征反倾销税,建议措施详见附表。措施实施以韩国企划财政部征税令为准。本案涉及韩国税号7208.10.10007208.10.90007208.25.10007208.25.90007208.26.10007208.26.90007208.27.10007208.27.90007208.36.10007208.36.90007208.37.10007208.37.90007208.38.10007208.38.90007208.39.10007208.39.90007208.40.00007208.53.10007208.53.90007208.54.10007208.54.90007208.90.00007211.13.00007211.14.10007211.14.90007211.19.10007211.19.90007225.30.10007225.30.90107225.30.90917225.30.90927225.30.90997225.40.10007225.40.90927226.20.00007226.91.10007226.91.20007226.91.9000项下的产品。

202534日,韩国对原产于中国和日本的碳钢及合金钢热轧板卷启动反倾销调查,案件倾销调查期为202371日~2024630日,损害调查期为202111日~20241231日。2025923日,韩国企划财政部对中国和日本涉案产品征收临时反倾销税,措施自2025923日起生效,有效期为4个月至2026122日终止。20251230日,韩国将中国和日本涉案产品的临时反倾销税有效期延长5个月,由2025923日至2026122日(4个月)变更为2025923日至2026622日(9个月)。

(编译自:韩国贸易委员会官网

(文 璐编译)

(潘晓君校对)

原文:https://www.ktc.go.kr/procFileDownload.do?invstg_mast_id=00000831&invstg_seq_no=0020&seq_no=0001

二、巴西对涉华客货车轮胎启动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

2026320日,巴西发展、工业、贸易和服务部外贸秘书处(Ministériod o Desenvolvimento, Indústria, Comércio e Serviços/Secretaria de Comércio Exterior)发布2026年第20号公告,应巴西轮胎工业协会Associação Nacionalda Indústria de Pneumáticos (ANIP)分别于20251121日和20251229日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中国、韩国、日本和泰国的轮辋尺寸为20英寸、22英寸和22.5英寸的客货车轮胎(葡萄牙语:pneus de carga)启动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涉案产品的南共市税号为4011.20.90。本案倾销调查期为202410月至20259月,损害调查期为202010月至20249月。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调查问卷将发送至各出口商/生产商、进口商和其他国内生产商,利益相关方应在收到问卷起30天内通过SEI电子信息系统提交答卷。

利益相关方可在调查启动之日起5个月内申请召开听证会。

有关案件信息可通过以下方式咨询:

电话:+55 61 2027-7345/7770

电子邮件:pneusdecarga3@mdic.gov.br

2008516日,巴西对原产于中国的大客车和卡车用客货车轮胎启动反倾销调查(参见外贸秘书处2008年第27号公告)。2009618日,巴西对中国涉案产品征收1.12美元/千克-2.59美元/千克的反倾销税。巴西先后2次,分别于2014617日和202054日对该案发起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并于2015514日(2015年第32号公告)第一次延长反倾销措施的期限,反倾销税为1.12美元/千克-2.59美元/千克;于202154日(2021年第198号决议)第二次延长反倾销措施的期限,反倾销税为1.05美元/千克-2.59美元/千克,该措施适用于轮辋尺寸为20英寸、22英寸和22.5英寸的轮胎,未指定轮辋的斜交轮胎和客货车轮胎除外。措施有效期至202654日。

2013610日,巴西对原产于韩国、日本、俄罗斯、泰国、南非和中国台湾地区的乘用车轮胎进行反倾销调查。20141124日,巴西对该案作出肯定性终裁。20191122日,巴西对该案启动第一次日落复审调查。2021322日,巴西经济部外贸委员会管理执行委员会(GECEX)发布2021年第176号决议,决定继续对韩国、日本、俄罗斯和泰国的涉案产品征收为期5年的反倾销税,但立即暂停对日本的涉案产品征税;同时不再延长对南非和中国台湾地区的反倾销措施。措施有效期至2026322日。

2023124日,巴西发展、工业、贸易和服务部外贸秘书处发布2023年第49号公告,自主发起对2021GECEX198号决议和GECEX176号决议确定的反倾销税适用范围的评估程序,涉案产品为原产于中国、韩国、日本、俄罗斯和泰国的轮辋尺寸为20英寸、22英寸和22.5英寸的轮胎。评估内容为是否将与税号4011.20.90项下涉案产品特性相同的税号8716.90.908708.70.108708.70.90项下的轮辋尺寸为20英寸、22英寸和22.5英寸的轮胎组件纳入征税范围。202452日,巴西外贸委员会管理执行委员会(GECEX)发布2024年第583号决议,决定将原产于中国、韩国、日本、俄罗斯和泰国的税号8716.90.908708.70.108708.70.90项下的轮辋尺寸为20英寸、22英寸和22.5英寸的轮胎组件纳入征税范围,适用2021GECEX198号决议和GECEX176号决议确定的反倾销税。

(编译自:巴西官方公报网)

(赵广霞编译)

(文 璐校对)

原文:https://www.in.gov.br/en/web/dou/-/circular-n-20-de-19-de-marco-de-2026-694452322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