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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对贸易摩擦
Dealing with trade frictions
一、印度对华液化天然气储气罐作出反倾销终裁 二、印度对涉华磺酰胺类促进剂作出反倾销终裁 三、印度对华唑吡啶中间体及其前体启动反倾销调查 四、印度对华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树脂作出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 五、印度对华不溶性硫磺反倾销案启动反吸收调查 六、印度对华未处理气相二氧化硅启动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 七、印度对涉华聚四氟乙烯启动反倾销调查 八、印度对华无缝钢管和空心型材启动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 九、印度对涉华PET薄膜作出反倾销初裁 十、印度对华粘胶长丝纱线作出反倾销终裁
2026年3月18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液化天然气储气罐[Liquified Natural Gas Fuel Tank(LFT)]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建议对中国涉案产品基于到岸价(CIF)征收反倾销税,税率为45%,有效期为5年。本案涉及印度海关编码7311 00 90项下的产品。
2024年12月24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称,应印度国内企业Inox India Limited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液化天然气储气罐启动反倾销调查。案件倾销调查期为2023年4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15个月),损害调查期为2020年4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3月31日、2022年4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以及2023年4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
(编译自:印度官方公报网)
(赵广霞编译)
(文 璐校对)
原文:https://egazette.nic.in/WriteReadData/2026/271111.pdfg
2026年3月20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欧盟和美国的磺酰胺类促进剂(Sulphenamides Accelerators)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建议征收为期5年的反倾销税,税额如下:中国为974美元/吨;欧盟为1257-1748美元/吨,其中Lanxess Belgium N.V.为1257美元/吨、欧盟其他生产商为1748美元/吨;美国为75-192美元/吨,其中Lanxess Corporation为75美元/吨、美国其他生产商为192美元/吨。涉案产品为CBS和NS形式的次磺酰胺类促进剂,不包括MOR和DCBS磺胺类促进剂。本案主要涉及印度海关编码29215190、29303000、29319090、29342000、29349990、38121000、38122090、38123100、38123910、38123920、38123930和38123990项下的产品。
2024年12月31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称,应印度国内企业NOCIL Limited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欧盟和美国的磺酰胺类促进剂启动反倾销调查。案件倾销调查期为2023年4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15个月),损害调查期为2020年4月至2021年3月、2021年4月至2022年3月、2022年4月至2023年3月以及2023年4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
(编译自:印度商工部贸易救济总局官网)
(赵广霞编译)
(潘晓君校对)
原文:https://dgtr.gov.in/sites/default/files/2026-03/NCV_FF_SA_0001.pdf
2025年3月20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称,应印度国内企业Aether Industries Limited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唑吡啶中间体及其前体(azepine intermediates, viz. ISBCC and 10 MISB and their precursor, IDB)启动反倾销调查。本案涉及印度海关编码29213090、29221990、29319090、29331920、29339910、29339990、29349990项下的产品。本案倾销调查期为2024年10月至2025年9月(12个月),损害调查期为2022年至2023年、2023年至2024年、2024年至2025年以及2024年10月至2025年9月。
利益相关方应于立案之日起37天内可通过以下链接https://setu.dgtr.gov.in向调查机关提交相关信息。
(编译自:印度商工部贸易救济总局官网)
(赵广霞编译)
(文 璐校对)
原文:https://dgtr.gov.in/sites/default/files/2026-03/Azepine%20ENG.pdf
2026年3月20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特性粘度大于等于0.72分升/克的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树脂[Polyethylene terephthalate resin having an intrinsic viscosity of 0.72decilitres per gram or higher]作出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建议继续对中国涉案产品征收为期5年的反倾销税,税额为200.66美元/吨。涉案产品为瓶级PET树脂,不包括再生PET树脂。本案涉及印度海关编码39076110、39076190、39076930和39076990项下的产品。
2019年10月1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称,应印度企业IVL Dhunseri Petrochem Industries Private Limited 和RelianceIndustries Limited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树脂启动反倾销调查。2020年12月28日,印度商工部对该案作出肯定性终裁。2021年3月27日,印度财政部发布第18/2021-Customs (ADD)号通报,决定对中国的涉案产品征收15.54美元/吨-200.66美元/吨的反倾销税,有效期为5年,至2026年3月26日终止(已延至2026年6月26日)。
2024年3月4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称,应印度国内企业IVL Dhunseri Petrochem Industries Private Limited和RelianceIndustries Limited 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树脂启动反吸收调查。2024年8月28日,印度商工部对该案作出肯定性终裁。2024年11月22日,印度财政部发布第25/2024-Customs (ADD)号通报,决定将中国生产商万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Wankai New Materials Co., Ltd.)的反倾销税由15.54美元/吨调整为40.41美元/吨,中国其他生产商/出口商的反倾销税保持不变。措施有效期同现行反倾销措施期限。
2025年9月23日,印度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树脂启动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
(编译自:印度商工部贸易救济总局官网)
(赵广霞编译)
(文 璐校对)
原文:https://dgtr.gov.in/sites/default/files/2026-03/FF_NCV_TDQ_19032026_0001.pdf
2025年3月20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称,应印度国内企业OCCL Limited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不溶性硫磺(Insoluble Sulphur)反倾销案启动反吸收调查。审查进口自中国的涉案产品吸收反倾销税的存在和影响,并建议修改反倾销税的金额或/和形式。本案涉及印度海关编码28020010、38123930和38249900项下的产品。本案吸收期为2025年7月至2025年12月。
利益相关方应于立案之日起37天内可通过以下链接https://setu.dgtr.gov.in向调查机关提交相关信息。
2024年3月27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称,应印度国内企业Oriental Carbon &Chemicals Limited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和日本的不溶性硫磺发起反倾销调查。2025年3月7日,印度商工部对该案作出肯定性终裁。2025年6月6日,印度财政部税收局发布第13/2025-Customs(ADD)号通报,决定自通报发布于官方公报之日起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和日本的不溶性硫磺征收为期5年的反倾销税,分别如下:中国生产商的反倾销税为307美元/吨,日本生产商Shikoku Chemicals Corporation为259美元/吨、日本其他生产商为358美元/吨。
(编译自:印度商工部贸易救济总局官网)
(赵广霞编译)
(潘晓君校对)
原文:https://dgtr.gov.in/sites/default/files/2026-03/Insoluble%20ENG%20%281%29.pdf
2026年3月20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称,应印度国内企业Cabot Sanmar Limited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未处理气相二氧化硅(Untreated Fumed Silica)启动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本案涉及印度海关编码28112200项下的产品。本案倾销调查期为2024年10月1日至2025年9月30日(12个月),损害调查期为2022年至2023年、2023年至2024年、2024年至2025年以及2024年10月1日至2025年9月30日。
利益相关方应于立案之日起37天内通过以下链接https://setu.dgtr.gov.in向调查机关提交相关信息。
2020年9月22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称,应印度企业Cabot Sanmar Limited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和韩国的未处理气相二氧化硅启动反倾销调查。2021年9月20日,印度商工部对该案作出肯定性终裁。2021年11月11日,印度财政部税收局发布通报第66/2021-Customs(ADD)号通报,决定自通报发布于官方公报之日起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和韩国的未处理气相二氧化硅征收反倾销税,其中,中国为0-1296美元/吨,韩国0-373美元/吨,措施有效期为5年,至2026年11月10日终止。
2024年12月31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称,应印度国内企业Cabot Sanmar Limited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未处理气相二氧化硅反倾销案发起反吸收调查。2025年8月11日,印度商工部对该案作出肯定性终裁。2025年10月27日,印度财政部发布第30/2025- Customs (ADD)号通报,决定对山东东岳有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Shandong Dongyue Silicone Material Co., Ltd.)的反倾销税由1018美元/吨调整为1296美元/吨,有效期同2021年11月11日第66/2021-Customs(ADD)所确定的期限;中国生产商瓦克化学气相二氧化硅(张家港)有限公司[Wacker Chemicals Fumed Silica (Zhangjiagang) Co.,Ltd. ]以及中国其他生产商的反倾销税保持不变,分别为0和1296美元/吨。
(编译自:印度商工部贸易救济总局官网)
(赵广霞编译)
(潘晓君校对)
原文:https://dgtr.gov.in/sites/default/files/2026-03/UFS%20ENG%20Initiation.pdf
2026年3月20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称,应印度国内企业Gujarat Fluorochemicals Limited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和俄罗斯的聚四氟乙烯[Polytetrafluoroethylene(PTFE)]启动反倾销调查。本案涉及印度海关编码39046100项下的产品。本案倾销调查期为2024年10月至2025年9月(12个月),损害调查期为2022年至2023年、2023年至2024年、2024年至2025年以及2024年10月至2025年9月。
利益相关方应于立案之日起37天内通过以下链接https://setu.dgtr.gov.in向调查机关提交相关信息。
(编译自:印度商工部贸易救济总局官网)
(赵广霞编译)
(潘晓君校对)
原文:https://dgtr.gov.in/sites/default/files/2026-03/PTFE%20ENG%20%281%29.pdf
2026年3月20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称,应印度国内企业Jindal Saw Limited、Kirloskar Ferrous Industries Limited和Maharashtra Seamless Limited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除铸铁和不锈钢以外的铁、合金或非合金的无缝钢管和空心型材[Seamless Tubes Pipes and Hollow Profiles of Iron, Alloy or Non Alloy Steel(other than cast iron and stainless steel)]启动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本案涉及印度海关编码7304项下的产品。本案倾销调查期为2024年10月1日至2025年9月30日(12个月),损害调查期为2022年至2023年、2023年至2024年、2024年至2025年以及2024年10月1日至2025年9月30日。
利益相关方应于立案之日起30天内通过以下链接https://setu.dgtr.gov.in向调查机关提交相关信息。
2015年7月8日,印度商工部对原产于中国的无缝钢管和空心型材启动反倾销调查。2016年12月9日,印度商工部对该案作出肯定性终裁。2017年2月17日,印度财政部发布第7/2017-Customs (ADD)号通报,决定自通报发布于官方公报之日起对中国涉案产品征收为期5年的反倾销税,税额为扣除/调整需缴纳的保障措施税(如果有)后的进口商品报关价(Landed Value,前提是低于最低限价)与最低限价(961.33美元/公吨-1610.67美元/吨)之间的差额部分。
2021年2月19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称,应印度企业ISMT Limited和Jindal Saw Limited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除铸铁和不锈钢以外的铁、合金或非合金的无缝钢管和空心型材启动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2021年7月30日,印度商工部对该案作出肯定性终裁。2021年10月28日,印度财政部税收局发布通报第64/2021-Customs(ADD)号,决定自通报发布于官方公报之日起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除铸铁和不锈钢以外的铁、合金或非合金的无缝钢管和空心型材继续以最低限价的方式征收为期5年的反倾销税,最低限价维持原审终裁不变。措施有效期至2026年10月27日。
(编译自:印度商工部贸易救济总局官网)
(赵广霞编译)
(潘晓君校对)
原文:https://dgtr.gov.in/sites/default/files/2026-03/NOI_ENG.pdf
2026年3月21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孟加拉国和泰国的PET薄膜[Polyethylene Terephthalate Film (PET Films)]作出反倾销肯定性初裁,建议对上述国家的涉案产品征收临时反倾销税,其中,中国56-216美元/吨,孟加拉国为206-330美元/吨,泰国为139-245美元/吨,征税详情见附表。同时,鉴于申请方提交的撤诉申请,终止对对原产于或进口自美国PET薄膜的反倾销调查。涉案产品为厚度8至100微米的PET薄膜,不包括用于太阳能电池板的PET薄膜和热层压薄膜。涉案产品的印度海关编码为39206210、39206220、39206290、39206919和39219094。
2025年9月30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称,应印度国内企业Chiripal Poly Films Limited、Ester Industries Limited和Vacmet India Limited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孟加拉国、泰国和美国的PET薄膜启动发起反倾销调查。案件倾销调查期为2024年4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12个月),损害调查期为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3月31日、2022年4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2023年4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及2024年4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
(编译自:印度商工部贸易救济总局官网)
(赵广霞编译)
(潘晓君校对)
原文:https://dgtr.gov.in/sites/default/files/2026-03/PF-NCV_English.pdf
2026年3月19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75旦以上粘胶长丝纱线[Viscose Rayon Filament Yarn (VFY) above 75deniers]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建议对中国涉案产品征收为期5年的反倾销税,税额为386-1071美元/吨,其中生产商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Xinxiang Chemical Fibre Co. Ltd)的反倾销税为386美元/吨,Jilin Chemical Fiber Co. Ltd.为667美元/吨,宜宾海丝特纤维有限责任公司(Yibin Hiest Fibre Limited Corporation)、高县长信线业有限责任公司(Gaoxian Changxin Thread LLC)和雷波海雅纺织材料科技有限公司(Leibo Haiya Textile Material Technology Co., Ltd.)均为518美元/吨,中国其他生产商为1071美元/吨。本案主要涉及印度海关编码54031090、54033100、54033200、54033300、54033990、54034110、54034150、54034190、54034911、54034912、54034913、54034919和54034990项下的产品。本案涉及的产品不包括75旦粘胶长丝纱线和采用线轴纺纱技术生产的粘胶长丝纱线,以及税号5401项下仅用于绣花机小型线轴上的即用绣花线。
2025年3月29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称,应印度人造纤维工业协会(Association of Man-Made Fibre Industry of India)和国内企业Grasim Industries Limited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75旦以上粘胶长丝纱线启动反倾销调查。案件倾销调查期为2023年10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12个月)、损害调查期为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3月31日、2022年4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2023年4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以及2023年10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
(编译自:印度官方公报网)
(赵广霞编译)
(文 璐校对)
原文:https://egazette.nic.in/WriteReadData/2026/271140.pdf
来源:贸易救济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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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市商务协会
绵阳市商务协会其前身是1984年7月成立的绵阳市商业经济学会,2006年4月更名为绵阳市商务学会。2007年根据学会创新发展的需要,经市商务局、市民政局批准,同意正式更名为绵阳市商务协会,并保留全市商务经济理论研究的学会职能。
绵阳市商务协会主要由绵阳市境内从事商务活动的内贸、外贸、电子商务等商务流通企业及其有关的大、中专院校、科研院所、其他社会团体、个人自愿而结成的行业性和学术性相结合的联合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业务主管部门为绵阳市商务局。
2016年,市商务协会被评定为首批4A级社会组织;2020年再次获得4A等级社会组织。2020年7月,市商务协会被市委市政府授予“绵阳市优秀服务业商(协)会”。
协会宗旨:为会员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服务于会员;为主管部门服务,当好参谋和助手,协助行业管理,规范行业秩序,充分发挥“政企互动桥梁、素质提升平台、学习交流沙龙”三大作用。
市商务协会目前有10个分支机构,包括:外贸、跨境电商分会、社会酒店行业分会、IT行业分会、美容养生行业分会、电动车行业分会、对外交流合作委员会、名特优品牌商会等,会员单位2000余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