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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对贸易摩擦
Dealing with trade frictions
2026年6月24日,巴西外贸委员会管理执行委员会(GECEX)发布2026年第921号决议,对原产于中国的制冷设备用安全玻璃(葡萄牙语:vidros para uso em eletrodomésticos da linha fria)作出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裁定继续征收2.74-5.45美元/平方米的反倾销税,措施有效期为5年。涉案产品南共市税号为7007.19.00。本决议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2013年1月9日,巴西对原产于中国的制冷设备用安全玻璃进行反倾销调查(参见巴西外贸委员会外贸秘书处2013年第4号公告)。2014年7月4日,巴西对该案作出肯定性终裁,决定对中国涉案产品征收为期5年的2.74-5.45美元/平方米的反倾销税。
2019年7月1日,巴西经济部发布2019年第40号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制冷设备用安全玻璃启动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2020年6月25日,巴西经济部外贸委员会管理执行委员会发布2020年第63号决议,对该案作出肯定性终裁,裁定继续征收2.74-5.45美元/平方米的反倾销税,有效期为5年,至2025年6月25日终止。2025年6月25日,巴西发展、工业、贸易和服务部外贸秘书处发布2025年第47号公告,应巴西国内协会Associação Brasileira das Indústrias de Vidro(ABIVIDRO)于2025年1月29日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中国的制冷设备用安全玻璃发起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案件倾销调查期为2023年10月至2024年9月,损害调查期为2019年10月至2024年9月。
(编译自:巴西官方公报网)
(赵广霞编译)
(文 璐校对)
原文:
https://www.in.gov.br/web/dou/-/resolucao-gecex-n-921-de-23-de-junho-de-2026-714433851
2026年6月24日,巴西外贸委员会管理执行委员会(GECEX)发布2026年第920号决议,对原产于中国的耐火陶瓷过滤器(葡萄牙语:Filtros Cerâmicos Refratários)作出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决定继续征收为期5年的反倾销税,生产商/出口商济南圣泉倍进陶瓷过滤器有限公司(Jinan Shengquan Doublesurplus Ceramic Filter Co., Ltd.)、济南圣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Jinan Shengquan Group Share Holding Co., Ltd.)为1.66美元/千克,中国其他生产商/出口商为3.88美元/千克。涉案产品南共市税号为6903.90.91和6903.90.99。本决议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2013年7月29日,巴西对原产于中国的耐火陶瓷过滤器进行反倾销调查(参见2013年巴西外贸委员会外贸秘书处第41号公告)。2014年7月4日,巴西对该案作出肯定性终裁(参见2014年巴西外贸委员会管理执行委员会第47号决议)。
2019年7月1日,巴西经济部发布2019年第39号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耐火陶瓷过滤器启动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2020年6月25日,巴西经济部外贸委员会管理执行委员会发布2020年第64号决议,对该案作出肯定性终裁,裁定继续征收为期5年的反倾销税,措施有效期至2025年6月25日。2025年6月25日,巴西发展、工业、贸易和服务部外贸秘书处发布2025年第46号公告,应巴西国内企业Foseco Industrial e Comercial Ltda.于2025年1月30日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中国的耐火陶瓷过滤器发起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案件倾销调查期为2023年10月至2024年9月,损害调查期为2019年10月至2024年9月。
(编译自:巴西官方公报网)
(赵广霞编译)
(文 璐校对)
原文:
https://www.in.gov.br/web/dou/-/resolucao-gecex-n-920-de-23-de-junho-de-2026-714443454
2026年6月22日,巴西发展、工业、贸易和服务部外贸秘书处发布2026年第45号公告,应巴西国内企业Becton Dickinson Indústrias Cirúrgicas Ltda.于2026年1月3日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中国的容量为1毫升、3毫升、5毫升、10毫升或20毫升、带针或不带针的一次性注射器(葡萄牙语:seringas descartáveis de uso geral, deplástico, com capacidade de 1ml, 3ml, 5 ml, 10 ml ou 20 ml, com ou sem agulhas)启动第三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涉案产品的南共市税号为9018.31.11和9018.31.19。本案倾销调查期为2024年10月至2025年9月,损害调查期为2020年10月至2025年9月。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调查问卷将发送至各出口商/生产商、进口商和其他国内生产商,利益相关方应在收到问卷起30天内通过SEI电子信息系统提交答卷。
利益相关方可在调查启动之日起5个月内申请召开听证会。
有关案件信息可通过以下方式咨询:
电话:+55 61 2027-7345/7770
电子邮件:seringasrevisao@mdic.gov.br
2008年6月19日,巴西对原产于中国的一次性注射器进行反倾销调查。2009年9月18日,巴西决定对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征收7.73美元/公斤的反倾销税,对其他中国企业征收10.67美元/公斤的反倾销税。
2014年9月18日,巴西对原产于中国的一次性注射器发起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2015年6月22日,巴西对该案作出肯定性终裁,决定继续对中国涉案产品征收为期5年的反倾销税,税额为4.55美元/公斤。2020年3月25日,巴西经济部外贸委员会管理执行委员会发布2020年第23号决议,出于公共利益考虑,为对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决定暂停对原产于中国的一次性注射器征收反倾销税。
2020年6月22日,巴西外贸秘书处发布2020年第39号公告称,应巴西国内企业Becton Dickinson Indústrias Cirúrgicas Ltda.的申请,对原产于中国的一次性注射器启动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2021年1月7日,巴西经济部外贸委员会管理执行委员会发布2021年第145号决议,出于公共利益考虑,为对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决定暂停对原产于中国的一次性注射器征收反倾销税,有效期至2021年6月30日。2021年6月22日,巴西经济部外贸委员会管理执行委员会发布2021年第216号决议,对原产于中国的容量为1毫升、3毫升、5毫升、10毫升或20毫升、带针或不带针的一次性注射器作出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决定继续征收为期5年的反倾销税,税额为3.99美元/公斤,有效期至2026年6月22日。涉案产品不包括一次性胰岛素注射器、装有生理盐水或肝素的一次性注射器、一次性安全注射器和可防止重复使用的一次性注射器。但出于公共利益考虑,决定自该措施实施之日起暂停1年征收反倾销税,有效期至2022年6月22日。
2022年5月30日,巴西经济部外贸委员会管理执行委员会(GECEX)发布2022年第351号决议,鉴于国内公共利益的需求,决定自2022年6月22日起,延长对原产于中国的容量为1毫升、3毫升、5毫升、10毫升或20毫升、带针或不带针的一次性注射器暂停征税期限最长为1年(至2023年6月22日)且到期后终止。2023年6月19日,巴西外贸委员会管理执行委员会发布2023年第487号决议,应巴西国内企业Becton Dickinson Indústrias Cirúrgicas Ltda.于2023年3月22日提交重新适用现已暂停的最终反倾销税的申请,决定继续对原产于中国的容量为1毫升、3毫升、5毫升、10毫升或20毫升、带针或不带针的一次性注射器征收反倾销税,税额不变,有效期至2026年6月22日。
(编译自:巴西官方公报网)
(赵广霞编译)
(潘晓君校对)
原文:https://www.in.gov.br/web/dou/-/circular-n-45-de-19-de-junho-de-2026-713842962
2026年6月22日,巴西发展、工业、贸易和服务部外贸秘书处(Ministério do Desenvolvimento, Indústria, Comércio e Serviços/Secretaria de Comércio Exterior)发布2026年第42号公告,应巴西国内行业协会Associação Brasileira da Indústria do Vidro于2025年10月31日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中国和埃及的餐桌用玻璃器皿(葡萄牙语:objetos de vidro para mesa)启动反倾销调查。涉案产品的南共市税号为7013.28.00、7013.37.00和7013.49.00。本案倾销调查期为2024年7月至2025年6月,损害调查期为2020年7月至2025年6月。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调查问卷将发送至各出口商/生产商、进口商和其他国内生产商,利益相关方应在收到问卷起30天内通过SEI电子信息系统提交答卷。
利益相关方可在调查启动之日起5个月内申请召开听证会。
有关案件信息可通过以下方式咨询:
电话:+55 61 2027-7357
电子邮件:objetosvidro@mdic.gov.br
(编译自:巴西官方公报网)
(赵广霞编译)
(文 璐校对)
原文:https://www.in.gov.br/web/dou/-/circular-n-42-de-18-de-junho-de-2026-713843148
2026年6月17日,巴西发展、工业、贸易和服务部外贸秘书处发布2026年第41号公告,应巴西国内企业Indorama和Alpek于2025年11月3日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中国的特性粘度0.70至0.88 dl/g的PET树脂(葡萄牙语:Resina PET)启动反倾销情势变迁复审调查。涉案产品的南共市税号为3907.61.00和3907.69.00。本案倾销调查期为2024年7月至2025年6月。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调查问卷将发送至各出口商/生产商、进口商和其他国内生产商,利益相关方应在收到问卷起30天内通过SEI电子信息系统提交答卷。
利益相关方可在调查启动之日起5个月内申请召开听证会。
有关案件信息可通过以下方式咨询:
电话:+55 61 2027-7770
电子邮件:resinapet_rac@mdic.gov.br
2015年6月22日,巴西外贸秘书处发布第39号公告,对原产于中国大陆、中国台湾地区、印度和印度尼西亚的特性粘度0.70至0.88 dl/g 的PET树脂启动反倾销调查。2016年11月28日,巴西对该案作出肯定性终裁。
2021年11月26日,巴西外贸秘书处发布2021年第80号公告,对原产于中国大陆、中国台湾地区、印度和印度尼西亚的特性粘度0.70至0.88 dl/g的PET树脂启动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2022年11月25日,巴西终止对中国台湾地区和印度尼西亚涉案产品的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现行反倾销措施到期后不再延长。2022年11月25日,巴西经济部外贸委员会管理执行委员会(GECEX)发布2022年第419号决议,对原产于中国大陆和印度的特性粘度0.70至0.88 dl/g的PET树脂作出肯定性终裁,裁定继续征收为期5年的反倾销税,分别为中国大陆87.23-143.01美元/吨、印度193.78-468.97美元/吨。
(编译自:巴西官方公报网)
(赵广霞编译)
(文 璐校对)
原文:https://www.in.gov.br/web/dou/-/circular-n-41-de-15-de-junho-de-2026-712968815
2026年6月9日,巴西发展、工业、贸易和服务部外贸秘书处发布2026年第40号公告,终止对中国酸式焦磷酸钠[葡萄牙语:pirofosfato ácido de sódio(SAPP)]实施反倾销措施,继续对加拿大和美国产品采取措施。本案涉及南共市税号2835.39.20项下的产品。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2013年11月18日,巴西对原产于加拿大、中国和美国的酸式焦磷酸钠启动反倾销调查。2014年8月15日,巴西对该案作出肯定性终裁,裁定上述涉案国家的反倾销税如下:加拿大为546.30-2281.23美元/吨,中国为684.27-2534.07美元/吨,美国为418.13-2147.30美元/吨。
2019年8月15日,巴西经济部发布2019年第48号公告,应巴西企业ICL Brasil Ltda.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加拿大、中国和美国的酸式焦磷酸钠启动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2020年6月15日,巴西经济部外贸委员会管理执行委员会发布2020年第50号决议,裁定继续对上述国家的涉案产品征收为期5年的反倾销税,措施有效期至2025年6月15日。2025年6月13日,巴西发展、工业、贸易和服务部外贸秘书处发布2025年第43号公告,应巴西国内企业ICL Aditivos e Ingredientes Ltda于2025年2月14日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加拿大、中国和美国的酸式焦磷酸钠发起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2026年6月8日,巴西外贸委员会管理执行委员会发布2026年第903号决议,裁定继续对加拿大和美国的酸式焦磷酸钠征收为期5年的反倾销税,分别为加拿大546.30-1066.30美元/吨,美国418.13-734.28美元/吨;裁定不再继续对中国涉案产品征收反倾销税。
(编译自:巴西官方公报网)
(赵广霞编译)
(潘晓君校对)
原文:https://www.in.gov.br/web/dou/-/circular-n-40-de-8-de-junho-de-2026-711109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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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市商务协会其前身是1984年7月成立的绵阳市商业经济学会,2006年4月更名为绵阳市商务学会。2007年根据学会创新发展的需要,经市商务局、市民政局批准,同意正式更名为绵阳市商务协会,并保留全市商务经济理论研究的学会职能。
绵阳市商务协会主要由绵阳市境内从事商务活动的内贸、外贸、电子商务等商务流通企业及其有关的大、中专院校、科研院所、其他社会团体、个人自愿而结成的行业性和学术性相结合的联合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业务主管部门为绵阳市商务局。
2016年,市商务协会被评定为首批4A级社会组织;2020年再次获得4A等级社会组织。2020年7月,市商务协会被市委市政府授予“绵阳市优秀服务业商(协)会”。
协会宗旨:为会员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服务于会员;为主管部门服务,当好参谋和助手,协助行业管理,规范行业秩序,充分发挥“政企互动桥梁、素质提升平台、学习交流沙龙”三大作用。
市商务协会目前有10个分支机构,包括:外贸、跨境电商分会、社会酒店行业分会、IT行业分会、美容养生行业分会、电动车行业分会、对外交流合作委员会、名特优品牌商会等,会员单位2000余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