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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对贸易摩擦
Dealing with trade frictions
2026年3月5日,英国贸易救济署(TRA)发布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玻璃容器(Glass Containers)发起反倾销调查、对原产于土耳其的玻璃容器发起反补贴调查。涉案产品包括:玻璃制的坛、瓶、烧瓶、罐、壶、药水瓶、保鲜罐及其他用于运输或包装货物的容器,无论是否带有封口。不包括安瓿瓶、由玻璃管制成的容器、标称容量2.5升及以上的玻璃容器,以及单独进口的玻璃塞、盖子或其他玻璃封口件。涉案产品的英国海关编码为70 10 90 10 00、70 10 90 51 00、70 10 90 67 00、70 10 90 41 00、70 10 90 53 00、70 10 90 71 00、70 10 90 43 00、70 10 90 55 00、70 10 90 79 00、70 10 90 45 00、70 10 90 57 00、70 10 90 91 00、70 10 90 47 00、70 10 90 61 00和70 10 90 99 00。倾销和补贴调查期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损害调查期为2022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案件利害相关方可登录英国贸易救济署网站注册(https://www.trade-remedies.service.gov.uk),以获得案件相关信息并参与相关调查程序,注册需在2026年3月20日前完成。
(编译自:英国贸易救济服务官网)
(潘晓君编译)
(赵广霞校对)
原文:
https://www.trade-remedies.service.gov.uk/public/case/AD0087/
https://www.trade-remedies.service.gov.uk/public/case/AS0088/
2026年3月3日,英国贸易救济署(TRA)发布公告,应英国生产商Tronox Pigment UK Limited申请,对原产于中国的金红石型二氧化钛(Rutile Titanium Dioxide)发起反倾销调查。涉案产品的英国海关编码为2823 0000 10、2823 0000 30、2823 0000 80、2823 0000 83、3206 1100 10、3206 1100 30、3206 1100 80和3206 1100 85。倾销和补贴调查期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损害调查期为2022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案件利害相关方可登录英国贸易救济署网站注册(https://www.trade-remedies.service.gov.uk),以获得案件相关信息并参与相关调查程序,注册需在2026年3月18日前完成。
(编译自:英国贸易救济服务官网)
(潘晓君编译)
(文 璐校对)
原文:https://www.trade-remedies.service.gov.uk/public/case/AD0086/
2026年3月6日,加拿大边境服务署(CBSA)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卡车用车身(Truck Bodies)作出反倾销和反补贴初裁,决定自当日起对涉案产品征收临时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青岛中集冷藏运输设备有限公司补贴金额低于出口价格的1%,因此被认定为微量补贴。据此,针对该出口商的调查将继续进行,但在临时措施实施期间,对该出口商的涉案产品将不征收临时反补贴税。)详细税率见附表。该初裁结果的理由陈述将于15日内公布。涉案产品的加拿大海关编码为8707.90.90.10、8707.90.90.39、8707.90.90.40、8707.90.90.90和8708.29.99.90。
2025年10月24日,加拿大边境服务署发布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卡车用车身启动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
(编译自:加拿大边境服务署官网)
(潘晓君编译)
(文 璐校对)
原文:https://www.cbsa-asfc.gc.ca/sima-lmsi/i-e/tb2025/tb2025-np-eng.html
2026年2月27日,加拿大边境服务署(CBSA)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热成型模压纤维餐具(Thermoformed Molded Fibre Tableware)作出反倾销和反补贴肯定性初裁,决定自当日起对涉案产品征收临时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对出口商韶能集团绿洲生态(新丰)科技有限公司(Shaoneng Group Luzhou Eco (XinFeng) Technology Co.,Ltd.)出口至加拿大的涉案产品将继续进行调查,不征收临时反补贴税,详细税率见附表。该初裁结果的理由陈述将于15日内公布。涉案产品的海关编码为4823.61.00.00、4823.69.00.90、4823.70.00.00和4823.90.00.90。
2025年10月15日,加拿大边境服务署发布公告,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热成型模压纤维餐具发起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
(编译自:加拿大边境服务署官网)
(潘晓君编译)
(赵广霞校对)
原文:https://www.cbsa-asfc.gc.ca/sima-lmsi/i-e/tmft2025/tmft2025-np-eng.html
2026年3月5日,WTO保障措施委员会发布印尼代表团向其提交的保障措施通报。印尼保障措施委员会(KPPI)对进口合成纤维纱线和人造短纤维纱线(缝纫线除外)[Yarn (Other Than Sewing Thread) of Synthetic and Artificial Staple Fibres]作出保障措施第二次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建议自2026年5月22日至2028年5月21日继续对涉案产品征收为期两年的保障措施税,具体如下:第一年为324印尼盾/千克、第二年为308印尼盾/千克。涉案产品的印尼税号为5509.22.00、5509.32.00、5509.51.00、5509.53.00、5510.12.00和5510.90.00。
利益相关方应于公告发布7日内同时提交纸质版和电子版磋商申请,联系方式:
DIRECTORATE OF WORLD TRADE ORGANIZATION NEGOTIATIONS,
MINISTRY OF TRADE OF THE REPUBLIC OF INDONESIA
地址:Jl. M.I. Ridwan Rais No.5, Building 2, 9th floor, Jakarta 10110
电话:(62-21) 3840139
传真:(62-21) 3840139
邮箱:dpopd@kemendag.go.id
2019年9月18日,印尼对进口合成纤维纱线和人造短纤维纱线(缝纫线除外)启动保障措施调查。2020年5月27日,印尼正式对涉案产品实施保障措施,有效期至2022年11月8日。2022年4月25日,印尼对该案启动第一次日落复审调查。2023年5月5日,印尼继续对涉案产品征收为期三年的保障措施税,有效期至2026年5月21日。中国台湾地区、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和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涉案产品不适用上述保障措施。2025年11月25日,印尼对该案启动第二次日落复审调查。
(编译自:世贸组织官网)
(文 璐编译)
(潘晓君校对)
原文:https://docs.wto.org/dol2fe/Pages/SS/directdoc.aspx?filename=Q:/G/SG/N8IDN25S3.pdf&Open=True
2026年3月5日,WTO保障措施委员会发布印尼代表团向其提交的保障措施通报。印尼保障措施委员会(KPPI)对进口窗帘(包括帷帘)、百叶窗、床帷及其他装饰用织物制品[Curtains (Including Drapes), Interior Blinds, Bed Valances, and Other Furnishing Articles]作出保障措施第二次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建议自2026年5月22日至2028年5月21日继续对涉案产品征收为期两年的保障措施税,具体如下:第一年为9,841印尼盾/千克、第二年为9,248印尼盾/千克。涉案产品的印尼税号为6303.12.00、6303.1990、6303.91.00、6303.92.00、6303.99.00、6304.19.90、6304.91.90和6304.92.00。
利益相关方应于公告发布7日内同时提交纸质版和电子版磋商申请,联系方式:
DIRECTORATE OF WORLD TRADE ORGANIZATION NEGOTIATIONS,
MINISTRY OF TRADE OF THE REPUBLIC OF INDONESIA
地址:Jl. M.I. Ridwan Rais No.5, Building 2, 9th floor, Jakarta 10110
电话:(62-21) 3840139
传真:(62-21) 3840139
邮箱:dpopd@kemendag.go.id
2019年9月18日,印尼对进口窗帘(包括帷帘)、百叶窗、床帷及其他装饰用织物制品启动保障措施调查。2020年5月27日,印尼正式对涉案产品实施保障措施,有效期至2022年11月8日。2022年4月25日,印尼对该案启动第一次日落复审调查。2023年5月5日,印尼继续对涉案产品征收为期三年的保障措施税,有效期至2026年5月21日。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和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涉案产品不适用上述保障措施。2025年11月25日,印尼对该案启动第二次日落复审调查。
(编译自:世贸组织官网)
(文 璐编译)
(赵广霞校对)
原文:https://docs.wto.org/dol2fe/Pages/SS/directdoc.aspx?filename=Q:/G/SG/N8IDN24S3.pdf&Open=True
2026年2月27日,韩国贸易委员会发布公告(案件调查23-2025-3),依据韩国企划财政部第3号令,韩国部分调整对原产于中国和印度的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或PET薄膜(Polyethylene Terephthalate, PET)反倾销税,调整后的税率详见附表。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2028年5月7日。
2007年9月5日,韩国对进口自中国和印度的PET薄膜启动反倾销调查。2008年10月27日,韩国正式对中国和印度涉案产品征收反倾销税。此后,韩国先后进行了四次日落复审调查并作出肯定性终裁。2023年5月8日,韩国企划财政部第四次延长涉案产品的反倾销税(参见企划财政部第992号令)。
2025年4月9日,韩国企划财政部发布公告称,应韩国企业申请,对进口自中国出口商康辉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和天津万华股份有限公司的涉案产品启动反倾销期中复审调查,审查是否需要调整现行反倾销税,案件倾销调查期为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2025年11月20日,韩国贸易委员会对该案作出期中复审终裁,建议韩国企划财政部调整中国涉案产品的反倾销税。涉案产品的韩国税号为3920.62.0000和3920.69.0000。
(编译自:韩国贸易委员会)
(文 璐编译)
(潘晓君校对)
原文:https://www.ktc.go.kr/procFileDownload.do?invstg_mast_id=00000839&invstg_seq_no=0015&seq_no=0001
2026年2月12日,韩国反倾销委员会发布第2026-5号公告(案件调查号23-2025-8号),对原产于中国的丙烯酸丁酯(Butyl Acrylate)作出反倾销肯定性初裁,建议韩国企划财政部对以下企业及其关联企业和相关出口商征收9.53%至19.17%的临时反倾销税,具体如下:泰兴市昇科化工有限公司(Taixing Sunke Chemicals Co., Ltd.)为11.88%、上海华谊新材料有限公司(Shanghai Huayi New Material Co., Ltd.)为9.53%、平湖石化有限责任公司(Pinghu Petro Chemical Co., Ltd.)和其他生产商/出口商为19.17%。涉案产品的韩国税号为2916.12.3000。
2025年9月29日,韩国对原产于中国的丙烯酸丁酯启动反倾销调查,案件倾销调查期为2024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损害调查期为2021年1月1日~2025年6月30日。
(编译自:韩国贸易委员会)
(文 璐编译)
(潘晓君校对)
原文:https://www.ktc.go.kr/procFileDownload.do?invstg_mast_id=00000846&invstg_seq_no=0014&seq_no=0000
2026年3月7日,土耳其贸易部发布第2026/5号公告称,应土耳其企业Trakya Döküm San. ve Tic. A.Ş.申请,对原产于中国的钢铁管件接头(土耳其语:Boru bağlantı parçaları)启动反规避调查,审查原产于中国的涉案产品是否经由罗马尼亚出口至土耳其以规避反倾销税。本案调查期为2023年至2025年。涉案产品的土耳其税号为7307.19。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利益相关方应于公告发布之日起37日内提交调查问卷。
1999年7月13日,土耳其对原产自中国和巴西的钢铁管件接头启动反倾销调查。2000年4月27日,土耳其对该案作出终裁,开始对中国和巴西涉案产品征收反倾销税。2005年4月27日,土耳其进行了一次日落复审调查,于2006年9月7日作出肯定性终裁,第一次延长中国和巴西涉案产品的征税期限。
2005年4月27日,土耳其对原产自保加利亚、印度尼西亚、印度、泰国及塞尔维亚和黑山的钢铁管件接头启动反倾销调查。2006年9月7日,土耳其对该案作出肯定性终裁,开始对上述国家涉案产品征收反倾销税。
此后,土耳其先后三次对中国、巴西、保加利亚、印度尼西亚、印度和泰国的钢铁管件接头启动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分别于2012年5月22日、2018年4月21日和2024年4月5日,三次作出了肯定性裁决并延长了征税期限。
2012年12月14日,土耳其对原产于中国的钢铁管件接头启动反规避调查。2013年9月26日,土耳其对中国涉案产品作出反规避肯定性终裁,开始对中国台湾地区涉案产品征收反倾销税。
(编译自:土耳其官方公报)
(文 璐编译)
(赵广霞校对)
原文:https://www.resmigazete.gov.tr/eskiler/2026/03/20260307-1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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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市商务协会被评定为首批4A级社会组织;2020年再次获得4A等级社会组织。2020年7月,市商务协会被市委市政府授予“绵阳市优秀服务业商(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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